'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标的一名称<\/td>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石油分公司位于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西于架村的陵城第5加油站土地使用权<\/td>标的编号<\/td>GG01260714004BB01<\/td><\/tr>品种<\/td>实物资产<\/td>币种<\/td>人民币<\/td><\/tr>转让底价(万元)<\/td>648.83<\/td>保证金(万元)<\/td>150.00<\/td><\/tr>标的所在地区<\/td>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td><\/tr>坐落位置<\/td>陵城区边临镇西于架村<\/td>土地证号<\/td>鲁(2023)陵城区不动产权第0002159号<\/td><\/tr>土地面积(平方米)<\/td>2,980.00<\/td>用途<\/td>商用<\/td><\/tr>类型<\/td>建设用地<\/td>使用年限(年)<\/td>Â<\/td><\/tr>已用年限(年)<\/td>Â<\/td><\/tr>附加信息<\/td>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第5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东临于架村土地,南临于架村土地,西临河道,北临支路,证载土地面积2980平方米,不动产证书编号为鲁(2023)陵城区不动产权第0002159号,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石油分公司
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为0.08,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使用期限为2013年2月25日至2053年2月25日止本次转让范围仅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相关证照和地上资产
标的已取得加油站成品油预核准手续,已建成围墙标的资产所涉土地尚未开发,根据标的资产所在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â先投入后转让â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本项目资产涉及的投资开发(修建)事宜、资金及相关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td><\/tr><\/table>Â<\/p><\/span><\/div><\/div><\/div><\/div><\/div><\/div>';受转让方委托,依照相关法规对位于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西于架村的陵城第5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公开处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让标的和挂牌价格:位于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西于架村的陵城第5加油站土地使用权(本次转让范围仅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相关证照和地上资产),648.83万元
二、标的所在地区:德州市陵城区边临镇西于架村三、保证金交纳方式:通过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云交易系统交纳竞买保证金
四、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标的成交后,买受人请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佣金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五、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办理产权证变更,转让方应当予以配合
六、标的已取得加油站成品油预核准手续,已建成围墙
标的资产所涉土地尚未开发,根据标的资产所在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本项目资产涉及的投资开发(修建)事宜、资金及相关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西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6月18日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648.83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西部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等);(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对相关方进行赔偿
同时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由违约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4)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5)同意西部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同意在西部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自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安全责任同时移交受让方
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按时移交,应提前告知转让方,并取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服务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及产交所的相关规定分别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交纳标的对应交易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5、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意向受让方应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并通过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成交价格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在报价系统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6、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0.6%向西部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提供报价系统服务的机构所收取的软件服务费以其公示为准(具体意向受让方也可向提供报价系统服务的机构咨询1391084264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认可交易方式及各项应付服务费用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买卖交易
7、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若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因政策限制的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
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具体税率以国家税法及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为准),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查看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芸芸,13734349993
受让方资格条件重要信息披露1、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涉及税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办理产权证变更,转让方应当予以配合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具体税率以国家税法及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为准),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项目更多信息请各意向受让方前往西部产权交易所查阅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3、意向受让方需先对标的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标的资产以现状展示的型号、数量、质量等方面的状况,同时向交易所递交《承诺书》和《现场勘查确认书》后,方可进行报名
4、本次转让范围仅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相关证照和地上资产
5、标的已取得加油站成品油预核准手续,已建成围墙
标的资产所涉土地尚未开发,根据标的资产所在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本项目资产涉及的投资开发(修建)事宜、资金及相关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保证金设定保证金金额(万元)150.00处置方法1、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只能通过意向受让方在西部产权云交易系统注册的本人(单位)的账户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系统提示的方式和账户交纳,未按要求所缴纳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由交易所直接予以原路径退回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日结束当日的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挂牌公告日结束当天的17:00时没有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不得参与后续交易
3、竞买成功的报名者,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失败的报名者,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无息退还
4、保证金处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意向受让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将扣除项目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服务费用的
4、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
5、《西部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细则》及《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转让方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优先支付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用、竞价服务费用等服务费用,其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等相关方的赔偿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赔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