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06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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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东北侧六公里处四宗工业用地及三处矿产采矿权 <结束>

资产编号:7624715

31110.758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2-02-24
起始日期
50平方米
建筑面积
622.21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1110.758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1110.7586万元
  • 单价:622.215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 用途:矿地
  • 起始日期:2022-02-24
  • 结束日期:2022-04-25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
  • 评估价:31110.758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1)法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02月14日
    产权所属:国家所有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有抵押
    小区:区人民政府
    容积率:续,实际容积率小于1。
    竞价周期: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坐标:东经95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执行案号(2021)浙01执931号执行员和电话吴法官:0571-87396942标的物名称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东北侧六公里处四宗工业用地及三处矿产采矿权情况说明1.标的物所在地新疆伊吾县2.有无产权证原件?无3.查封情况1)法院查封;2)有抵押4.有无租赁?无5.有无优先购买权?无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淖毛湖镇,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北部73公里处,地处县境北部,东北与蒙古国交界,南接苇子峡乡,西南与盐池乡、前山哈萨克族乡相邻,西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接壤

距中蒙边境50公里,区域面积8598平方公里,人口1万人,有宜农可耕土地18万亩,现有耕地面积4万多亩

1950年,成立区人民政府

1954年春,苇子峡划归该区管辖,同年10月撤区为乡

1958年,成立淖毛湖公社

1969年,成立淖毛湖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4年6月9日,恢复乡建制建立淖毛湖乡

2001年9月26日批准撤乡建镇

截至2019年10月,淖毛湖镇下辖2个社区、13个行政村矿区位于新疆东北部伊吾县淖毛湖北山一带,行政区划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管辖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5°10'50",北纬43°56'55",面积1.859平方千米,距哈密市直线距离约190千米,从哈密市至伊吾县淖毛湖镇280千米均为柏油路面,其矿区南200°,68千米为伊吾县城

从淖毛湖镇到矿区40千米有简易土路通往,交通较为方便矿区位于新疆东北部伊吾县苇子峡大金沟一带,行政区划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管辖

距矿区最近的居民点是苇子峡乡,为伊吾县重要的农牧业区,农业以经济作物为主,其南170°,24千米为伊吾县城

302省道从矿区东部20千米处通过,交通比较方便

矿区位于新疆东北部伊吾县苇子峡小金沟一带,行政区划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管辖,距伊吾县方位175°,直线距离30千米

距矿区最近的居民点是苇子峡乡,为伊吾县重要的农牧业区,农业以经济作物为主,其南30千米为伊吾县城

302省道从矿区东部20千米处通过,交通比较方便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2月24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物: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东北侧六公里处四宗工业用地及三处矿产采矿权

一、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东北侧六公里处四宗工业用地1.土地登记状况标的物属于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的国有土地,现土地使用人为XX有限公司,标的物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宗地四至:四周均为空地;土地级别:淖毛湖镇三级

标的物权属状况表不动产证号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证载用途评估设定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剩余土地使用权年期/年土地权属性质新(2016)伊吾县不动产权第0001212号XX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东北侧六公里11296.7工业用地工业用地2012年9月21日至2062年9月20日41出让新(2016)伊吾县不动产权第0001213号XX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东北侧六公里117.00工业用地工业用地2012年9月21日至2062年9月20日41出让新(2016)伊吾县不动产权第0001214号XX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东北侧六公里6097.82工业用地工业用地2012年9月21日至2062年9月20日41出让新(2016)伊吾县不动产权第0001215号XX有限公司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东北侧六公里1975.50工业用地工业用地2012年9月21日至2062年9月20日41出让合计19487.022.土地权利状况(1)权属和权利标的物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现状权属性质为国家所有土地,土地使用者为XX有限公司

(2)年期标的物为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期2012年9月21日至2062年9月20日,剩余使用年限为41年

(3)他项权利设立情况标的物来源合法,产权清晰

标的物于2017年5月9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

2020年7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伊吾县人民法院对四宗土地查封登记,查封期限为叁年

(4)土地取得及流转说明标的物是国家所有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者通过挂牌出让取得,尚未经过其他流转

3.土地利用状况根据提供的权属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标的物属工业用地,宗地红线内有砖彩结构房屋,彩钢棚等构筑物,均无产权手续,实际容积率小于1

二、淖毛湖北山金矿采矿权1.1标的范围XX有限公司淖毛湖北山金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09054120021085,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9.0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1.859km2,开采深度自+644m至+336m标高,矿区共由4个拐点圈定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XX有限公司淖毛湖北山金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序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Y14869228.7732432944.4724869172.45324434492.9534867973.6432434449.3744868029.9432432900.891.2矿业权历史沿革XX有限公司在2009年5月20日依法取得了该矿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09054120021085,登记范围总面积约1.859平方千米,有效期限为2011年5月21日-2013年8月30日

后经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贰年,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29日

1.3矿业权评估史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XX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8日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该矿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采矿权价款评估值为5,336.00万元,合同确定的采矿权价款为753.86万元

未能查询到该采矿权评估报告1.4矿业权有偿处置情况该矿已按2016年9月8日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753.86万元

根据伊吾县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7月25日出具的《关于伊吾县淖毛湖北山金矿采矿权延续的调查意见》,XX有限公司淖毛湖北山金矿能及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三、新疆伊吾苇子峡大金沟金矿采矿权1.1标的范围XX有限公司新疆伊吾苇子峡大金沟金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09054120021088,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5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4.404km2,开采深度自+1650m至+1385m标高,矿区共由10个拐点圈定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XX有限公司新疆伊吾苇子峡大金沟金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序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Y14818312.94,32388775.4524818248.1332392820.4934817028.2732392801.0544817028.2732392302.6654816028.2632392302.6664816028.2632391202.6474817805.9332391202.6384817869.0132389452.5894817528.2932389452.58104817528.2932388762.711.2矿业权历史沿革新疆XX有限公司在2011年5月21日依法取得了该矿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09054120021088,登记范围总面积约11.22389平方千米,有效期限为2011年5月21日-2013年8月30日

后经办理延续、变更登记手续,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贰年,自2019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25日,矿区面积为4.404km2

1.3矿业权评估史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新疆XX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8日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该矿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采矿权价款评估值为798.31万元,合同确定的采矿权价款为168.74万元

未能查询到该采矿权评估报告1.4矿业权有偿处置情况实勘人员查询到该矿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发票,因发票为复印件,字迹模糊,未清楚其缴纳日期及金额

根据伊吾县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出具的《关于伊吾县新疆伊吾苇子峡大金沟金矿采矿权延续的调查意见》,XX有限公司新疆伊吾苇子峡大金沟金矿能及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四、新疆伊吾苇子峡小金沟金矿采矿权1.1标的范围伊吾县XX有限公司新疆伊吾苇子峡小金沟金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09054120021091,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5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1.273km2,开采深度自+1375m至+1140m标高,矿区共由10个拐点圈定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下表:伊吾县XX有限公司新疆伊吾苇子峡小金沟金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序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Y14818678.3132394352.6524818658.3232395502.6434817878.3132395502.6544817878.3032395002.6554816228.2832395002.6664816228.2832395302.6674815728.2832395302.6684815728.2732394902.6694817878.3032394902.65104817878.3032394352.651.2矿业权历史沿革新疆伊吾县XX有限公司在2011年5月21日依法取得了该矿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09054120021091,登记范围总面积约4.37平方千米,有效期限为2011年5月21日-2013年8月30日

后经办理延续、变更登记手续,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贰年,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29日,矿区面积为1.273km2

1.3矿业权评估史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新疆伊吾县XX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8日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该矿进行了采矿权价款评估,采矿权价款评估值为1,511.84万元,合同确定的采矿权价款为360.07万元

未能查询到该采矿权评估报告1.4矿业权有偿处置情况该矿已按2016年9月8日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价款360.07万元

根据伊吾县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7月25日出具的《关于伊吾县新疆伊吾苇子峡小金沟金矿采矿权延续的调查意见》,XX有限公司新疆伊吾苇子峡小金沟金矿能及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评估价:555549260元,起拍价:311107586元,保证金6222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或整倍数)

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4.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5.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6.本土地为工业土地,具备竞买资格的法人可参加竞买(竞买资格请咨询相关国土部门)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经电话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告知,买受人原则上为疆内注册企业,具体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的情况已知,若出现不利后果由买受人承担;8.大、小金沟金矿采矿权尚在办理延续手续,具体办理进度及相关后续工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本院不对采矿权的延续做出承诺

9.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关于伊吾县闽兴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有关事宜的复函》的附件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02月14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

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联系电话:0571-87393284、19906634009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4365163)

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收款账号:6232652799514365163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739330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393378(吴法官)0571-87393284、19906634009(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2月24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311107586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请电话咨询李同志预约时间,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652799514365163)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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