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0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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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金城路东段南侧锦绣花园五排二号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644344

84.11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20
起始日期
334.8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51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4.11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4.112万元
  • 单价:0.2512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郑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20
  • 结束日期:2025-07-19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金城路东段
  • 评估价:84.11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34.8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龄无装修情况详见评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况无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被新郑市人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5月19日
    房屋朝向:朝向东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小区:南侧锦绣花园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刑事
    环境:花园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新郑市金城路东段南侧锦绣花园五排二号的房产及土地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豫0184执恢904号房屋产权证土地产权证新土国用(2001)字第20327号标的所有人张红涛评估鉴定基准日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是否已腾空否租赁情况无出租过户情况详问承办人经营情况无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新郑市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334.83平方米公摊总面积详问承办人土地总面积152.10平方米房产登记年龄无装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房屋户型详见评估报告房屋楼层主楼位于第1-3层(共3层)房屋朝向东段南侧周边配套详见评估报告其他介绍详见评估报告标的物估值评估价格1502000元费用总价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郑州新郑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公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5月20日10:00时至2025年05月21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1/12,户名:新郑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位于新郑市金城路东段南侧锦绣花园五排二号[新土国用(2001)字第20327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附属物;起拍价84112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郑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郑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5月19日16:0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05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申请人、被执行人等)情况:已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选取评估机构及拍卖事宜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郑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账号:6228400717160753667)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执行依据:(2020)豫0184民初8954号十五、定价依据:豫郑丰源评字【2025】0100135A号如需要查看相关定价依据等文书,请与执行法官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徐法官:17803832032监督电话0371—56182199联系地址: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新郑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郑州新郑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公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5月20日10:00时至2025年05月21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1/12,户名:新郑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位于新郑市金城路东段南侧锦绣花园五排二号[新土国用(2001)字第20327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附属物;起拍价84112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郑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郑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5月19日16:0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05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申请人、被执行人等)情况:已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选取评估机构及拍卖事宜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郑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账号:6228400717160753667)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执行依据:(2020)豫0184民初8954号十五、定价依据:豫郑丰源评字【2025】0100135A号如需要查看相关定价依据等文书,请与执行法官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徐法官:17803832032监督电话0371—56182199联系地址: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新郑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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