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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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1688弄14号402室住宅房 <结束>

资产编号:8719396

25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1
起始日期
85.14平方米
建筑面积
3.006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56万元
  • 单价:3.0068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闵行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21
  • 结束日期:2025-04-24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1688弄
  • 评估价:4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5.1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无装修。5、拍卖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维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况无钥匙/占用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买受
    户型:二室一厅一卫
    房屋结构:钢混
    电梯:有电梯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居室数:402室
    厅室数:一厅
    卫生间数:一卫
    小区:人:厦门国际
    商圈区域:休闲街等商圈。附近配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5号线
    教育学校:附近配套有闵行区梅陇金都幼儿园
    环境: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咨询

欠费情况截止勘察日(2024-12-27),标的由上海建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标的物业月收费标准为:1.05元/平方米/月,自2024年1月至勘察日拖欠物业管理费约1100元

截止勘察日(2024-12-27),标的内水、电、燃气暂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可能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以上欠费不包含滞纳金)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抵押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1688弄14号402室住宅房

房地产权证号:闵2012035224;建筑面积:85.14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1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11;核准日期:2012-10-13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陇镇57街坊4/6丘;使用期限:2012-06-07至2074-11-3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配套商品房;宗地(丘)面积:119471.00平方米

2、不动产四至:东近景西路、南至双柏路、西至莲花南路、北至金都路

3、地理位置与交通:标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南部,附近商业生活配套主要有梅莲农贸市场约好休闲街等商圈

附近配套有闵行区梅陇金都幼儿园、上海市七宝中学附属闵行金都实验中学、闵行区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曹行分中心)、闵行区颛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君莲分中心等

周边基本为住宅区、商业区标的周边有梅陇1路、156路、闵行13路、闵行14路等,距离轨道15号线双柏路站约300米

交通便捷度一般4、标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1688弄“银泰苑”小区内,14号楼建筑总高11层,房屋标的位于第4层(有电梯),楼层格局:一梯二户

现室内格局为:二室一厅一卫无装修

5、拍卖标的目前空置中

所有室内家具、电器、物品及设备设施、可移动物品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买受人取得新不动产权证后交付6、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7、截止勘察日(2024-12-27),标的由上海建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标的物业月收费标准为:1.05元/平方米/月,自2024年1月至勘察日拖欠物业管理费约1100元

8、截止勘察日(2024-12-27),标的内水、电、燃气暂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可能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以上欠费不包含滞纳金)

9、截止勘察日(2024-12-27),标的内无户籍相关信息记载

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咨询

10、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11、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12、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13、特殊说明:(1)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

若因主体不适合发生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2)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3)标的看样需提前办理实名预约登记手续后,另行通知看样时间

房地产权证号:闵2012035224;建筑面积:85.14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1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11;核准日期:2012-10-13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梅陇镇57街坊4/6丘;使用期限:2012-06-07至2074-11-3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配套商品房;宗地(丘)面积:119471.00平方米

不动产四至:东近景西路、南至双柏路、西至莲花南路、北至金都路备注: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

协议价:400万元起拍价:256万元;保证金:2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4月21日10时至2025年4月24日10时(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并提前办理实名预约登记手续后,另行通知看样时间,且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14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六、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5月4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逾期即视为悔拍七、特别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竟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5年4月14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1688弄14号402室住宅房”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倪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27日竞买须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1日10时至2025年4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1688弄14号402室住宅房

房地产权证号:闵2012035224;建筑面积:85.14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1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11;核准日期:2012-10-13

特别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拍卖标的目前空置

所有室内家具、电器、物品及设备设施、可移动物品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买受人取得新不动产权证后,待法院通知后交房

2、截止勘察日(2024-12-27),标的由上海建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标的物业月收费标准为:1.05元/平方米/月,自2024年1月至勘察日拖欠物业管理费约1100元

3、截止勘察日(2024-12-27),标的内水、电、燃气暂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可能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以上欠费不包含滞纳金)

4、截止勘察日(2024-12-27),标的内无户籍相关信息记载

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咨询

五、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5月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逾期即视为悔拍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十、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竟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1-63572599;17321084418倪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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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1688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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