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序号项目房地产状况1名称商品房2坐落关于拍卖门源县浩门镇外环北路88号格林小镇(一期)8号楼1单元161室的不动产3权属权利人吕某某公有情况共同所有房屋所有权证号青(2019)门源回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7985号权利类型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证权利证暂无权利性质商品房4面积122.09平方米5其它情况1.拍卖对象为门源县浩门镇外环北路88号格林小镇(一期)8号楼1单元161室,总曾数7层、所在层6层,建筑面积122.9平方米,三室两厅两卫一厨;竣工年代2016年;外墙面刷涂料、贴保温层、电子单元门对讲;内楼梯:地板砖踏步、铁栏杆、铁扶手、中档防盗入户门;室内:地板砖地面、壁纸墙面、二级吊顶、电视背景墙、铝塑窗;卧室:复合木地板面、壁纸墙面、厢炕、大壁柜、木门包门及门套;厨房:地板砖地面、面砖到顶、集成吊顶、大理石面整体橱柜、玻璃推拉门、铝塑窗;卫生间:地板砖地面、面砖到顶、集成吊顶、箱体瓷面洗面盆、洗漱镜、坐便器;水、电、有线齐全;2、估价对象所处宗地位于门源县浩门镇外环北路88号格林小镇(一期)8号楼1单元161室
估价对象所在宗地东至气象路、西至金牛路、南至外环北路、北至岗青公路
宗地地势平坦,形状较规则,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热力),宗地内“六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热力)及场地平整,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SourceURL:file:///home/qhhb/Desktop/吕全龙/公告.docx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门源县浩门镇外环北路88号格林小镇(一期)8号楼1单元161室的不动产的公告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8日1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
拍卖被执行人吕全龙名下位于门源县浩门镇外环北路88号格林小镇(一期)8号楼1单元161室的不动产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7日1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何法官(电话号码:0970-8626922)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均有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4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源县支行,账号:62284019470736111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青海博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970-8626922(何法官)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竞买须知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8日1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释放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4月30日16时前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源县支行,账号:6228401947073611160),并在2025年5月9日17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地址: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锦绣大道30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在变卖款项交付法院后30日内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70-862692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970-8626922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