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燃料电池、燃料电池设备、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维修;电气设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人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3)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5)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其他约定: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增资款后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实力,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人须具备4年以上氢能、汽车整车相关、无人机相关领域企业的投资经验,其直接投资企业不少于2个(含),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需提供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资料)
4.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6.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调,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递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投资人完成投资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的承诺
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方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增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递交保证金的,增资人可选择进入谈判程序确定最终投资人,或直接将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并确定增资价格
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按《择优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上述《择优方案》实施竞争性谈判
增资人确定最终投资人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4、本项目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投资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最终投资人应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保证金外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联交所为本次增资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的部分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5、意向投资人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1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2)本方同意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3)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4)本方同意增资人有权对我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最终以增资协议为准;(5)本方同意增资人有权对我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增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如增资人要求)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或增资人认为其他有必要的情形,则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择优方案》要求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确定最终投资人及投资认购价格
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
(2)综合考量意向投资人的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与增资人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协同性及互补性,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与增资人具有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3)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或其原股东具有历史合作基础的优先;(4)意向投资人可为增资人未来发展提供的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战略提升等方面等方面,且持有增资人股权期限较长的优先;(5)意向投资人具备丰富军工项目投资经验、是国有企业的优先
增资后股权结构: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增资人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增资达成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增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