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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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绿海路500弄81号102室房屋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23500

9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9
起始日期
104.1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94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3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98万元
  • 单价:0.941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崇明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19
  • 结束日期:2025-05-22
  •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绿海路500弄176号
  • 评估价:13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04.1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欠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匙有户口截止202
    钥匙:占用钥匙有户口截止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房屋结构:混合
    居室数:102室
    小区:屋类型:公寓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缪某、缪某某拍品现状租赁情况该房屋已腾退目前无人占用钥匙有户口截止2025年3月20日查询有户口登记信息欠费情况该标的2025年3月20日调查时,物业管理费已交至2023年12月(物业管理费单价为0.4元/平方米/月,41.66元/月)

该标的2025年3月20日调查时,电费、燃气费均无欠费,水费欠费30.2元

以上欠费未包含滞纳金随着时间的推移,欠费情况会发生变化,以实际欠费金额为准

本调查的欠费仅供功参考,买受人自行向各部门了解,以各实际欠费为准

所有权来源买卖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1、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权人: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上海盛元典当有限公司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绿海路500弄81号102室房屋,所有权证号:崇2011007037,建筑面积:104.14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所有权来源:其他,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2008年,总层数:6,权证核准日期:2011-09-06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崇明县城桥镇54街坊21/1丘,使用期限:2011-08-22至2075-09-27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宗地(丘)面积:128562.00平方米

3、四至情况:东临宝岛路,南临乔松路,西临绿海路,北临河道

4、特殊说明:(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截止2025年3月20日该房屋无人占用,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

(5)拍卖标的内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注销、迁移等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土地宗地号:崇明县城桥镇54街坊21/1丘,使用期限:2011-08-22至2075-09-27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宗地(丘)面积:128562.00平方米;评估价:131万元;起拍价:98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5月19日10时至2025年5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特别提示: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5、拍卖标的截止2025年3月20日查询时已腾退无人占用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4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6月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务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6228400037365164069;开户行:农行上海崇明支行营业部),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逾期缴款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也视为悔拍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5年5月14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764400007、021-63355160吴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13楼举报监督电话:021-39308702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7日竞买须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9日10时至2025年5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绿海路500弄81号102室房屋,所有权证号:崇2011007037,建筑面积:104.14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所有权来源:其他,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2008年,总层数:6,权证核准日期:2011-09-06;土地宗地号:崇明县城桥镇54街坊21/1丘,使用期限:2011-08-22至2075-09-27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宗地(丘)面积:128562.00平方米;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拍卖标的截止2025年3月20日查询时房屋已腾退无人占用

2、该标的截止2025年3月20日调查时,物业管理费已交至2023年12月(物业管理费单价为0.4元/平方米/月,41.66元/月)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本调查的欠费仅供功参考,买受人自行向各部门了解,以各实际欠费为准

3、该标的截止至2025年3月20日查询,该标的2025年3月20日调查时,电费、燃气费均无欠费,水费欠费30.2元,以上欠费未包含滞纳金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本调查的欠费仅供参考,买受人自行向各部门了解,以各实际欠费为准

4、截止2025年3月20日查询,该标的物内有户口登记信息,法院及辅助机构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内派出所咨询,户口迁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六、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八、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九、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4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6月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务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6228400037365164069;开户行:农行上海崇明支行营业部),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逾期缴款即视为悔拍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也视为悔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

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法院对税收垫付款有相应审核与发放流程,退回税收垫付款需要一定时间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930870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764400007、021-63355160吴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2号13楼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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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绿海路500弄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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