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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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的华业玫瑰东方二期10号楼内178套公寓及6套商铺租赁权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8844472

248.7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6
起始日期
1191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20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48.7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48.75万元
  • 单价:0.0209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大连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16
  • 结束日期:2025-04-17
  •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华业·玫瑰东方
  • 评估价:248.7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91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钥匙:房屋钥匙交付给承租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
    小区:178套公寓
    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融资
    环境:花园
    开发商:拍卖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
    配套情况:空调
    装修配置:空调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价须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定于2025年4月16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m.jd.com;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价标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名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的华业玫瑰东方二期10号楼内178套公寓及6套商铺(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1,912.97㎡),自2025年4月15日(含)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止期间的租赁权

竞买起拍价:248.75万元(折合租金单价0.8元/㎡/天),竞价保证金:40.00万元,加价幅度:2万元或其整倍数

平台服务费与佣金:竞买人需在竞价平台缴纳成交后的平台服务费及佣金等其他费用,长城公司不需要支付平台服务费;如竞买人成功竞得竞价标的并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放弃竞得的承租权的,如确能证明非竞买人的过失,长城公司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因放弃竞得的承租权导致的已支付佣金损失,竞买人承诺放弃向长城公司主张该部分权益的权利

二、竞买人条件:1.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下列情况: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原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原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参与本次资产处置的主体)

2.竞买人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资金来源均属于合法经营所得,为自身依法可支配财产,不来源于上述不符合参与竞买本次挂牌项目交易对象要求的各主体,也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3.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授权委托书寄出(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收件人:本须知底部项目经理),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承租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承租人的,长城公司可以没收承租人的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三、受询时限: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长城公司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长城公司现场咨询

四、成交确认:竞价标的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或有多人报名但仅有一人出价并达到保留价的,长城公司将在公司网站及京东拍卖平台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最终成交

五、延时出价: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优先权利人:租赁房屋存在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权利人应通过场内竞价的方式实现优先承租权

权利人应自行向京东拍卖平台提交资质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取用于行使优先承租权的竞价途径

权利人未通过京东拍卖平台行使权利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的行使权

八、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需披露事项:竞买成交后,竞买人须在满足条件后与长城公司签署《不动产租赁协议》,与本次竞价活动相关的需披露内容如下:(一)租期的计算鉴于目前租赁房屋存在占用情况,如最终确认为承租人的竞买人需要现有占用人腾退的,腾退期间不计算在承租人应付租金的租期内

因此导致挂牌租赁期限与双方签署的《不动产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不一致的,实际租赁天数以双方签署的《不动产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准

竞买人承诺接受上述情况,并不对因实际租赁期限与挂牌期限存在出入而产生的交易佣金差异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

租赁房屋交付后,租赁权转让事宜通知次承租人及相关义务人,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租金的确认1.租赁房屋最终成交单价(单位:元/㎡/天)=公开竞价成交价/租赁房屋面积/挂牌租赁期限(本次挂牌租赁期限为2025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含起止两日)

2.承租人最终需要支付的租金总额=租赁房屋最终成交单价*实际租赁天数

3.竞价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1)竞价保证金分为线上支付与线下支付两部分,竞买人在报名竞价时需通过京东平台支付线上保证金20万元,同时向长城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线下保证金20万元

线下支付保证金的账户信息: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开户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大连西岗支行;账号:34266001040002328

(2)《不动产租赁协议》合同签署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期间内,按月预付当月租金(每个自然月的5号之前)

直接支付至分公司账户(3)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内租金,于2025年9月5日前一次性预付完毕

直接支付至长城公司账户(4)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后,确认竞买人无违约责任、未对长城公司造成损失的,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竞买人;发生违约行为的,长城公司有权扣收竞价保证金赔偿损失

(三)占用方的腾退与转租1.承租人应于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长城公司出具书面函件,对如下事项做出声明和确认:(1)承租人需提交书面材料向长城公司确认,竞得的租赁房屋现有占用方的腾退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还是由长城公司负责

未提交书面材料的视为承租人自行腾退(2)腾退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的,承租人需声明腾退期限(不得超过40天)

腾退期限到期后,承租人未完成实际腾退工作,不能与长城公司签署《不动产租赁协议》并实现租赁房屋交付的,长城公司有权选择解除竞买成交关系,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腾退工作由长城公司负责的,承租人需声明腾退期限,但该腾退期限不得少于30天

长城公司在腾退期限内完成腾退工作的,应向承租人出具书面通知函,承租人应在书面函件送达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双方签署《不动产租赁协议》并交付租赁房屋;长城公司在腾退期限内无法完成腾退工作的,承租人有权选择解除竞买成交关系,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人承诺不向任意方追索竞价平台佣金

(4)承租人需提供书面送达的有效邮寄地址

包括但不限于微信、邮箱、有效经营地址等(四)租赁房屋交付1.租赁房屋交付条件(1)签署《不动产租赁协议》

(2)长城公司已经足额收到承租人按照《不动产租赁协议》约定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应付租金以及协议约定的应由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等全部应付款项

(3)拍卖机构已经足额收到承租人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应向其支付的拍卖佣金(如需)

公开招标/竞价平台已经足额收到承租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如需)2.租赁房屋交付长城公司在租赁房屋交付条件达成后5日内,将租赁房屋钥匙交付给承租人

(五)租赁房屋相关费用的支付1.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需要自行承担除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之外因使用而发生的各项能源及公用事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空调、卫生、垃圾清运及修复等相关费用

2.承租人收到与前款所列项目有关的付费单据后,应按期向有关单位缴纳

长城公司有权要求承租人向长城公司出示缴费凭据3.如承租人与长城公司签署的《不动产租赁协议》被裁判机关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承租人仍然应当根据长城公司要求期限,按照签署的《不动产租赁协议》约定的日租金标准及实际占用该不动产天数,向长城公司支付占用费(占用费=承租人实际占用天数*日租金标准*占用面积)

如承租人逾期支付占用费的,则按照每日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长城公司支付赔偿金,并赔偿长城公司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资产处置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费用

(六)转租1.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享有附条件的转租权

2.承租人应在与次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后的3日内向长城公司提交转租合同副本,以及次承租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知晓并愿意遵守承租人与长城公司签署的《不动产租赁协议》相关条款)

3.长城公司仅对承租人提供的次承租人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备查,不对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予以审查

4.次承租人需在与承租人签署的转租合同,以及向长城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中明确承认,次承租人知晓并同意其无权将租赁房屋再次转租、分租或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方使用

5.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建立的次承租关系,不得超出或违反承租人与长城公司签署的《不动产租赁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租期、违约责任等条款

6.长城公司有权每季度对次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次承租人须配合提供租赁房屋现状照片、经营资质文件等材料,次承租人拒绝配合长城公司进行核查或现场核查的,视为次承租人违约,长城公司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即解除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关系并要求次承租人腾退,承租人不配合的,视为承租人违约

7.承租人通过与次承租人建立次承租关系收取的转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超出承租人向长城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的总额,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

8.若次承租人出现违反承租人与长城公司签署的《不动产租赁协议》的情形、或出现违反次承租人向长城公司出具的承诺书的情形,均视为承租人违约,长城公司有权解除承租人与长城公司签署的《不动产租赁协议》,并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9.次承租人违反上述义务的,承租人需对长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10.长城公司有权直接向次承租人主张腾退房屋、赔偿损失,次承租人不得以与承租人之间的纠纷为由抗辩

11.承租人与长城公司签署的《不动产租赁协议》终止或解除的,次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自动终止,次承租人须在《不动产租赁协议》约定的腾退期限内腾退并交还房屋,逾期按原租金的200%支付占用费

12.承租人有义务将次承租人的相关材料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备案,因未及时备案导致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罚或其他措施的,视为承租人违约

(七)保留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权利租赁期内,长城公司有权在不解除本协议的前提下,无条件收回全部或部分房屋

对于承租人多缴纳的收回房屋的租金,长城公司将在收回房屋后予以无息退还

同时,在收取其余未收回房屋的租金时,按照日租金标准*实际租赁天数*剩余租赁面积重新计算剩余租赁房屋的租金数额

(八)租赁房屋经营用途相关承诺1.承租人需明确租赁房屋使用用途

承租人应知悉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并取得各类协议约定的租赁房屋使用用途所需要的许可或证书,且同意在取得全部资质或许可后开始正式营业

并且,承租人同意在取得相关材料后10日内向长城公司备案,长城公司仅对材料进行备案备查,不对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予以审查

2.承租人承诺,在租赁期内未事先征得长城公司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使用用途

(九)关于承租人申请解除租赁关系的权利承租人有权在协议履行期间向长城公司提出协商解除本协议的申请,该申请的提出不视为承租人违约,长城公司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在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解除的答复

长城公司作出不同意解除的决定的,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长城公司作出同意解除的决定的,则属于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

(十)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承诺放弃对租赁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长城公司转让时无须就租赁房屋转让事宜事先征求承租人购买意见,但须及时通知承租人转让结果

(十一)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及次承租人均承诺放弃对租赁房屋行使优先承租权,长城公司无须就租赁房屋另外的租赁事宜事先征求承租人意见,但须及时通知承租人租赁结果

(十二)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1.承租人确认,在《不动产租赁协议》签署前已经自行对租赁房屋现状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并自行估计了租赁房屋控制权取得和按协议约定使用的可能性,承租人参与竞价租赁活动,即视为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租赁房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

2.承租人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基于租赁房屋特殊性及现状租赁的性质,承租人独立判断租赁房屋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取得实际控制权并开展经营活动的可能性,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长城公司的相关判断或说明,不作为承租人判断的依据

(十三)承租人特别承诺1.承租人承诺放弃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或风险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并承诺在经长城公司同意后,与次承租人签署的协议中要求次承租人也放弃该等权利,承租人及其次承租人不以任何方式向长城公司主张承租人与长城公司签署的《不动产租赁协议》项下已放弃的全部权利,或要求前手权利人或长城公司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2.承租人进一步承诺,若在承租人承租租赁房屋后发生相应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间、灭失、毁损、无法向长城公司移交或办理权属登记等情形的,承租人同意长城公司有权不向其返还该租赁房屋对应的预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长城公司及承租人双方一致同意,在《不动产租赁协议》非因双方违约原因而被解除或无效的情况下,不影响本款约定的有效性

在本次竞价活动中,如“附件3:《不动产租赁协议范本》”中列明的条款与上述须知中披露事项存在出入的,以须知中披露事项为准

九、保证金规则:(一)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须按本竞价须知的要求报名缴纳保证金,京东系统会自动冻结线上支付的保证金款项

竞价成交的,京东系统中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承租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长城公司指定账户

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承租人后其余未成功竞买的意向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除存在本条第(二)款约定的长城公司有权扣除保证金情形外,由长城公司在确认成交后5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

(二)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长城公司有权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1.竞买人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竞买人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承租租赁房屋的条件、竞买人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审批机关不批准其承租租赁房屋的;2.被确认为最终承租人的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署成交确认文件、《不动产租赁协议》或未妥善配合长城公司进行交割的,或其他违反上述租赁协议核心条款的;3.竞买人成为承租人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保证金之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十、违约责任:除《不动产租赁协议》范本中列明的违约责任外,承租人还有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承租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任一应付款项的,长城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承租人已缴纳的竞拍/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要求承租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日万分之五的费率支付违约金

(3)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本协议,继续支付租金,并有权宣布承租人未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付款期限全部提前到期,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扣收竞拍/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条约定标准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本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全部转让价款等应付款项实际支付之日)

(4)长城公司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向承租人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扣收竞拍/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从本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实际收回租赁房屋控制权之日止)

若竞拍/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长城公司损失的,承租人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重新处置该租赁房屋,承租人除应当承担第一次处置中双方应当支付的中介机构佣金、评估费、律师费等处置费用外,还应当补足再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的差额

在长城公司未能就租赁房屋完成再次处置(以长城公司收到再次租赁的全部租赁价款为准)前,承租人将不得要求长城公司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承租人同意在长城公司再次处置租赁房屋后,就佣金等处置费用、违约金、差额补足赔偿款或赔偿款等各类承租人应付未付款项,长城公司有权自行从承租人已交纳的款项中抵扣,承租人不得要求返还

如抵扣后存在剩余的,长城公司无息退回承租人;抵扣后仍存在承租人应付未付款项的,长城公司有权继续向承租人追索差额部分

为避免歧义,长城公司要求解除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承租人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没收竞拍/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如长城公司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腾退与返还不动产相关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将该不动产返还长城公司,则每延期一日,承租人应以双倍租金按日向长城公司支付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承租人所作陈述、保证与承诺等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或存在违反保密、通知、陈述、保证与承诺等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一义务的,均视为该方违约,长城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承租人已缴纳的竞拍/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长城公司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本协议,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承租人未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付款期限全部提前到期,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扣收竞拍/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条约定标准主张违约金

(4)要求承租人返还应由承租人支付而根据法律法规长城公司通过承担连带或补充责任支付的款项,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返还该等款项的,除要求买承租人继续返还该等款项外,长城公司还有权每日按照应返还而未返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租人计收违约金

(5)长城公司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向承租人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扣收竞拍/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若竞拍/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长城公司损失的,承租人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重新处置该租赁房屋,承租人除应当承担第一次处置中双方应当支付的中介机构佣金、评估费、律师费等处置费用外,还应当补足再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款的差额

在长城公司未能就租赁房屋完成再次转让(以长城公司收到再次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为准)前,承租人将不得要求长城公司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承租人同意在长城公司再次处置租赁房屋后,就佣金等处置费用、违约金、差额补足赔偿款或赔偿款等各类承租人应付未付款项,长城公司有权自行从承租人已交纳的款项中抵扣,承租人不得要求返还

如抵扣后存在剩余的,长城公司无息退回承租人;抵扣后仍存在承租人应付未付款项的,长城公司有权继续向承租人追索差额部分

为避免歧义,长城公司要求解除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承租人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没收竞拍/投标/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如长城公司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无论长城公司是否就承租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长城公司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长城公司有权在承租人再次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或者承租人违约情形超过一种时,重新进行选择,均不视为其对任何权利的放弃或豁免

5.因承租人违约致使长城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应承担长城公司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用、公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拍卖费、鉴定费、评估费、资产处置费、催收费用、保管费、通讯费、差旅费、过户费、税费及其他政府性收费等

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下列情况: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原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原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参与本次资产处置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长城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长城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长城公司转让给竞买人的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且因长城公司并非标的的原始权利人,长城公司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竞买人竞得竞价标的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租赁房屋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2)租赁房屋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3)租赁房屋项下不动产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4)有关租赁房屋项下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不动产的面积(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分摊面积等)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可能存在具体位置无法确定、边界无法明确等情形;(5)租赁房屋项下不动产发生被采取查封、冻结、监管等措施,或灭失、毁损、对外租赁(且租期不详)、出借、设定居住权、地役权、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租赁房屋价值的相关情形;(6)租赁房屋项下不动产(含长城公司、义务人及其任一前手)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费(契税、印花税、使用税费、流转税费、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土地出让金、登记费、工本费、手续费、滞纳金、行政处罚金、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垃圾清运费、空调使用费、仓储费、保管费、托管费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场服务性收费的情形;(7)租赁房屋项下不动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土地闲置或其他可能被有权政府部门征收或收回(含无偿收回)的情形;(8)租赁房屋项下不动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缺失、遗失、未办理或无法及时办理或不能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前述权属证明文件或权属证书被撤销,或者租赁房屋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9)租赁房屋项下不动产的承租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商、消费者、担保人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租赁房屋项下不动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10)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租赁房屋项下不动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新设或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不动产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的相关手续);(11)租赁房屋项下不动产的质量可能不符合中国法律、政府机构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亦可能存在拖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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