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0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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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西五区3号1-9层,建筑面积1855.27平方米的房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58924

597.29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5
起始日期
1855.2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21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97.290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97.2904万元
  • 单价:0.3219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沈阳市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5-04-25
  • 结束日期:2025-06-24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
  • 评估价:597.290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855.2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的迁入、迁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转让方: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详情请于工作日拨打电话联系';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西五区3号1-9层,建筑面积1855.27平方米的房产的变卖公告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5日10时起(延时除外)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特别提示:1、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2、竞买人参加竞买时在竞买平台填写的地址视为本案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果填写的地址、电话有误或更改,请在成交后3日内向本院通知地址、电话的变更事宜,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3、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因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的视为已经通知

4、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本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竞买人竞买成功的,应当在本院送达成交裁定前向本院提交其自申请参加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以及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参拍进而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等相应后果的,竞买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要具备法定的代理人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6、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人条件)代为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人活动视为参买人本人行为委托关系成立前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一、拍卖标的: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西五区3号1-9层,建筑面积1855.27平方米的房产

标的详细信息见评估报告书评估总价:10665900元、起拍价:5972904元、保证金:600000元、增加幅度:20000元及其倍数

2、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3、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预购登记面积可能与实测面积不符,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该标的物是否设立居住权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4、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负责该房屋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5、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滞纳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执行异议程序导致的拍卖程序中止亦或执行回转不属于法定撤销司法拍卖的理由,拍卖程序如果需要依照执行异议审查结果

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咨询、展示看样现场标的看样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5142595918(请于看样前联系),请于工作时间咨询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

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五、竞买前自行确认是否符合相关竞买条件要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

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标的物变卖价全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沈阳市沈北新区常州路46号)缴纳变卖成交余款,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按悔拍处理(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双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处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二○二五年四月九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西五区3号1-9层,建筑面积1855.27平方米的房产

特别提示:1、该房屋坐落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

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书,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2、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产生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3、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或处理;4、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权利登记信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5、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回迁安置房、农用房屋、土地使用权瑕疵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房屋能否过户法院不承担保证责任,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谨慎参与竞买

6、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评估总价:10665900元、起拍价:5972904元、保证金:600000元、增加幅度:20000元及其倍数

四、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

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本次变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

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成交款缴纳及悔拍特别提示: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款时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二○二五年四月九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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