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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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7号楼京蒙大厦5、6层房间出租 <结束>

资产编号:8862557

291.24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29
起始日期
2659.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09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91.24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91.248万元
  • 单价:0.1095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丰台区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4-08-29
  • 结束日期:2024-09-11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7号楼
  • 评估价:291.24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659.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5%装修期限3个月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支付方式:现金
    经济类型:联营
    开发商: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7号楼京蒙大厦5、6层房间出租项目编号N0109FCZZ248565挂牌起始日期2024-08-29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4-09-11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7号楼京蒙大厦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办公用房所在层数5、6层租赁面积约(㎡)2659.80租赁期限5年租金支付方式首期一次性付清3个月租金,剩余租赁期租金,承租方应在首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递增5%装修期限3个月承租押金3个月租金房屋现状标的状态以现场勘验为准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配套、环境、交通、亮点配套齐全、交通便利其他情况无评估情况评估价2912480.00元/年评估基准日2024-05-31评估机构内蒙古中磊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租金底价(元/年)2912480.00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联系人:江经理联系电话:18647153999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2024年第5次党总支会议纪要、2024年第7次党总支会议纪要备案机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1、在公告期内,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江经理;联系电话:18647153999

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7号楼京蒙大厦5、6层房间,承租方租赁后仅可作办公使用

3、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挂牌价格为1年租金底价

4、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

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禁止经营、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和行为,不可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承租方承租房产后,如需改变室内装饰、装修物,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自建形成附着的装饰装修物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人所有,房产原有装饰装修物及承租方自建形成附着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不得人为破坏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

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

【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首期一次性付清3个月租金,剩余租赁期租金,承租方应在首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资格条件无标的交割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于竞价结束次日起3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公告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中心在收到首期租金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期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承租方自行承担负责房屋的修缮、设施维修改造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4、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出租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承租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

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6、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涉及原租户的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7、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

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1、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押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12、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首期一次性付清3个月租金,剩余租赁期租金,承租方应在首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3、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14、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

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公告期间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08-2909:00:00至2024-09-1117:00:00报名手续申请书.doc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交纳:金额2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9-11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出租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a、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均未报价的;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自由竞价时间2024-08-2909:00:00-2024-09-12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无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杨经理咨询电话18586095998咨询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李经理13074779186其他勘验联系人:江经理;联系电话:1864715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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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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