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工人村66号K栋3-9-1号房地产的第一次拍卖公告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9日10时至2025年5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ifa.jd.com/2254)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工人村66号K栋3-9-1号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1004937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武新国用(2010)第分207号】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评估总价:38.21万元;起拍价:26.75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05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各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航泽辅拍(武汉)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竞买人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据武汉汉信评报字(2024)第2-143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记载:1、估价对象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均为武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合计为1201.5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合计为93.93平方米,登记用途均为商业用地/住宅,现状均为空置;2、《国有土地使用证》(武新国用(2010)第分205号、分213号、分189号、分208号、分188号、分187号、分207号、分206号、转100号)复印件,估价对象土地用途均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其终止日期均为2054年12月31日,至价值时点,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均为30.15年,本次评估以此为估价前提,且估价结果包含了估价对象合法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3、根据估价人员调查,估价对象约建成于2010年,本次评估以此为前提;4、《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复印件,估价对象F栋1-5-1号总层数为15层;另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新字第201004994号),估价对象总层数为8层
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F栋1-5-1号实际总层数为8层,则估价对象F栋1-5-1号总层数以《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新字第201004994号)复印件记载为准;5、《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复印件,估价对象坐落为新洲区阳逻街工人村66号
本次评估作业过程中,领勘人带领估价人员实地查勘的房屋为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5号江景小区
对于以上地址不相符的情况,以不动产相关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为准
本次评估以领勘人领勘正确、《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登记坐落与新洲区阳逻街工人村66号指向同一标的物为前提;6、因权利人未提供K栋1-10-2号房屋的钥匙,本次评估过程中,估价人员未能进入K栋1-10-2号室内查勘
经产权方领勘人介绍,K栋1-10-2号室内现状为毛坯,室内状况与K栋1-12-2号相当
经与承办法官沟通,本次评估估价对象K栋1-10-2号的室内状况参照K栋1-12-2号室内状况进行设定;6、本次估价对象包含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包含构筑物、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财产所有权转移前已产生的费用由原所有权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到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院(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款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申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于2025年5月27日17时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6232637600107435449)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5)鄂0117执恢199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航泽辅拍(武汉)法律服务有限公司13995571576举报监督电话:027-89351019联系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43号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ifa.jd.com/2254)”上查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14日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工人村66号K栋3-9-1号房地产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