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19-3号1栋1单元501号房产转让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22-490(7)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1月21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7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概况房地产标的简介一、标的清单序号标的名称地理位置建筑面积(㎡)转让底价(元)交易保证金(元)竞价阶梯(元/次)备注1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19-3号1栋1单元501号房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19-3号54.03389320.00180000.00500.00(1)房屋用途:住宅;(2)层数、高度:标的物所在楼宇共七层,标的物所处为第五层,层高约3米;(3)户型结构:2房1厅1厨1卫;(4)楼梯上下;(5)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二、标的简介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南宁市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19-3号的房屋建筑物,为混合结构,规划用途分别为住宅
标的建于1991年,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气正常,临桃源路,周边路面状况良好,交通流量较大且有25路、26路、29路、30路、46路、89路、102路等多条公交线路,距民族广场地铁站约2000米,有停车场,停车方便
周边配套距津头市场约200米,附近有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宁市沛鸿民族中学(桃源校区)、南湖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401000.00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20日评估机构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转让底价(元)389320.00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50000198221350L注册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法定代表人:董家政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转让方承诺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中国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中国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特别告知1.风险提示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2)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3.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4.标的物不存在按份共有人、不转让给近亲属、未设立居住权,未设立抵押权
5.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本项目不接受按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1.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的成交价款后,将全部成交价款足额转入转让方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至税务局办理申报税务工作;甲乙双方办理缴税完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资产交付相关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南宁市)2.交易价款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交易价款支付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展示地点:转让标的所在地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联系人:齐定超联系电话:0771—2801802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报名手续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1)填写《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网络竞价须知;(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
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次)详见“标的清单”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1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docx2.授权委托书.doc3.网络竞价须知.pdf4.标的图片.zip联系方式标的咨询林先生0771-5580218、18707711554技术支持报名咨询:罗先生0771-5885208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其他监督电话:0771-2809318(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南宁市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19-3号的房屋建筑物,为混合结构,规划用途分别为住宅
标的建于1991年,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气正常,临桃源路,周边路面状况良好,交通流量较大且有25路、26路、29路、30路、46路、89路、102路等多条公交线路,距民族广场地铁站约2000米,有停车场,停车方便
周边配套距津头市场约200米,附近有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宁市沛鸿民族中学(桃源校区)、南湖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承租方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不接受联合体承租;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具备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的,需具备企业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查封等状况,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4.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依法纳税,并提供本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1年及以上的涉税(完税)证明;5.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保,提供近3个月(2024年以后)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6.意向承租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记录人,以及曾有竞得出租方铺面后拒绝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中途弃租后,禁止其参与资产竞价;7.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征信情况良好,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证明为准;8.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地方辖区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不能用于从事明火餐饮和屠宰销售肉制品相关经营,禁止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高污染废料等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类型
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享有15个自然日的免租装修期(含在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的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5.该项目原则上不能转租,如需转租须经得出租方同意,并将转租合同给予出租方备案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