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08-2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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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6号楼10层2单元1106号商务办公房地产 <结束>

房源编号:4714740

36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3-09-11
起始日期
115.36平方米
建筑面积
3.16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76.44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365万元
  • 单价:3.164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昌平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3-09-11
  • 结束日期:2023-09-12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6号楼
  • 评估价:476.4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5.3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8月25日
    交易状态:流拍
    单元名:2单元
    居室数:一房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公告湖北省随州市中级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vardesc='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6号楼10层2单元1106号商务办公房地产【权证号:京(2020)昌不动产权第0039892号】,建筑面积115.36平方米

起拍价:36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评估价值:476.44万元,大写肆佰柒拾陆万肆仟肆佰元整(详见附件)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8日止(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标的: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竞买人是自然人的,可能涉及家庭成员)须符合当地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才可参与竞拍

若竞买成功后,经本院审查发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在领取成交裁定书时,应当向本院提交自参与竞拍至领取成交裁定书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竞买人刑事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拍卖活动且拍卖成交的,该拍卖行为无效,买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

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未报的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非因买受人造成的除外)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9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9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账号:6228403277061638167】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湖北天一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天一评字[2023]第150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22-3580701,揭法官

监督电话:0722-3580669/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118号网址:https://sf.taobao.com/0722/0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595.3mQk7i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3日拍卖须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9月11日10时至2023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称: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2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6号楼10层2单元1106号商务办公房地产【权证号:京(2020)昌不动产权第0039892号】,建筑面积115.36平方米

起拍价:36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评估价值:476.44万元,大写肆佰柒拾陆万肆仟肆佰元整(详见附件)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竞买人是自然人的,可能涉及家庭成员)须符合当地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才可参与竞拍

若竞买成功后,经本院审查发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在领取成交裁定书时,应当向本院提交自参与竞拍至领取成交裁定书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本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竞买人刑事责任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拍卖活动且拍卖成交的,该拍卖行为无效,买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未知的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公示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3年9月18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账号:6228403277061638167】,并在2023年9月25日15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11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材料,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请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者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

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未报的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非因买受人造成的除外)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722-3580701,揭法官

监督电话:0722-3580669/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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