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3-3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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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名下两宗海域使用权 <结束>

房源编号:6317575

2772.19万元
用途
44.2%
折扣率
2021-09-29
起始日期
16021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7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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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772.19万元
  • 单价:0.173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钦州市
  • 用途:海域
  • 起始日期:2021-09-29
  • 结束日期:2021-10-19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钦州港港区金鼓江作业区
  • 评估价:2772.1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44.2%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602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无查封有无
    建筑类别:大厦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广西北部湾
    座位数:1座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家电
    延时周期:延时后超过5分钟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两宗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表标的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名下两宗海域使用权坐落皆位于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海域11#泊位海域使用权人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权证号标的物1: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1377号[附记:“原海域证号:国海证:2016B45070002371号”]标的物2: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1378号[附记:“原海域证号:国海证:2016B45070002388号”]面积标的物1: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1377号为13.5081公顷标的物2: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1378号为1.6021公顷权利类型海域使用权权利性质审批用途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用海方式标的物1:建设填海造地标的物2:港池、蓄水项目名称钦州热电厂5万吨级配套专用码头(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泊位)项目性质经营性使用期限2016年6月12日起,2066年6月11日止权利限制情况有无查封无查封有无设定权利担保无抵押(详见简介),无其他优先受偿权公告附件1.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7破申3号决定书(扫描件);2.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7破2号之十民事裁定书(扫描件);3.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件);4.转让合同文本

2.税费内容:详询税务机关

二、标的物相关信息简介(一)关于权利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于2015年12月8日印发桂海函〔2015〕3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钦州热电厂5万吨级配套专用码头(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泊位)项目使用海域的批复》,批准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使用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海域15.1102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13.5081公顷,港池、蓄水等1.6021公顷)作为钦州热电厂5万吨级配套专用码头项目用海;批准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座5万吨级配套专用码头,设计年吞吐量460万吨;批准项目建设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

桂海函〔2015〕319号文的附件为《钦州热电厂5万吨级配套专用码头(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泊位)项目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要求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在批文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足额缴纳第一年度海域使用金6,082,009.41元,之后方可持缴款凭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

此外,钦州市海洋局与2015年12月23日印发钦海字〔2015〕177号《关于缴纳钦州热电厂5万吨级配套专用码头项目失海渔民安置费的通知》,要求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在收文之日起30日内向钦州市财政局缴纳失海渔民安置(养老保障金)3,039,322.40元

经查,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向钦州市财政局账户缴纳码头渔民安置费3,039,322.40元,于2016年4月26日向钦州市财政局账户缴纳海域使用金6,082,009.41元

2016年6月12日,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取得国海证:2016B45070002371号、国海证:2016B45070002388号两本海域使用权证书

后根据钦州市自然资源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通知要求,办理了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手续,前述两本海域使用权证书被收回

2019年8月6日,钦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颁发了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1377号、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1378号两本不动产权证书(二)关于设计指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提交《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泊位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该初步设计文件记载的“推荐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如下:(三)关于生态遗留问题湖北天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出具《钦州热电厂5万吨级配套专用码头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报告书(报批稿)》,其结论认为:历史遗留问题的填海活动将造成海洋生物资源损害价值量和海洋生态服务价值损失价值量共计306.168万元;本项目围填海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能够最大程度恢复已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因此本项目应继续开发利用

湖北天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亦于2019年6月出具《钦州热电厂5万吨级配套专用码头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报批稿)》,该修复方案列举生态修复资金预算合计为306.168万元

2021年3月19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加快开展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并上报修复工作情况

据悉,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因资金短缺等原因至今未组织实施上述生态修复方案

(四)关于环境跟踪监测2018年5月14日钦州市海洋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致发《关于开展围填海项目环境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指出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泊位项目至该局发文日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要求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围填海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并向该分局报送相关材料

据悉,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至今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五)关于岸线使用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送的桂交规划报〔2016〕144号《关于审批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请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11月30日作出交规划函〔2016〕79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批复同意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使用港口岸线,建设一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总平面布置方案、按248米泊位长度使用对应的港口岸线;批准项目法人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依法领取港口岸线使用证;明确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该批复将自动失效,失效后如需继续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港口岸线,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据悉,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未领取港口岸线使用证

(六)关于围填海1.2017年4月28日钦州市海洋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向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致发钦港海发〔2017〕13号《关于要求闲置海域开发利用的通知》,指出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存在项目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未吹填建设或吹填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并要求于2017年5月15日前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如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经批准使用的海域,海域使用权人自取得海域使用权登记之日起连续两年闲置未开发利用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利用;连续三年闲置无正当理由未开发利用的,由批准该海域使用权的人民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权

之规定进行处理2.2017年5月12日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向钦州市海洋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回复北部湾热电函〔2017〕4号《关于闲置海域开发利用的函》,回函说明项目用海在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未吹填建设的原因一是项目通航安全评估专题未通过钦州海事局审查,二是码头初步设计外部审查会已召开但尚未完成初步设计收口工作

3.湖北天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出具的《钦州热电厂5万吨级配套专用码头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报告书(报批稿)》指出,受运作资金不足、市场因素等影响,钦州热电厂5万吨级配套专用码头项目13.5056h㎡的海域处于“围而未填”的状态,由此形成历史遗留问题

(七)关于原有抵押登记管理人起诉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洲水电公司),诉请撤销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在破产受理日之前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即要求长洲水电公司注销以标的物1、标的物2设立的抵押登记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20)桂07民初63号民事一审判决,判决撤销以标的物1、标的物2为长洲水电公司设立抵押担保的行为、判令长洲水电公司办理注销标的物1、标的物2的抵押登记

长洲水电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民事一审判决已生效,长洲水电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注销标的物1、标的物2的抵押登记

(二)报名参与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标的物介绍》和附件等文件资料,充分了解标的物信息及瑕疵声明、竞买人资格、拍卖方式、保证金规则、税费承担、尾款支付、标的物交付和风险转移、标的物权属变更等各项内容的要求,并在参与竞拍前现场查看、调查标的物信息和过户相关手续要求

如违反相关拍卖规则,成交人(买受人)所交纳保证金(包括保证金转作的成交价款)可能会被划扣、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拍卖公告及所附相关文件资料所载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提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全面认知标的物/判断价值/决策出价竞买的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应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标的物的现状(包括水文、地质、气象、航道等相关自然条件、相邻条件,以及可能影响开发建设和后续使用的现行政策法规),自主决策是否竞买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无义务消除标的物的瑕疵,也不对标的物任何已知或未知的瑕疵承担保证责任、修复责任、赔退责任

竞买人一旦报名竞拍并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愿意自行承受可能发生的开发建设受限、再次处分受限等相关权利受限的法律及经济风险和税务负担,并完全同意签署转让合同

二、拍卖标的物标的物: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两宗海域使用权,一并转让

本文但凡未特指“标的物1”“标的物2”的,均指一并转让的两宗海域使用权

(二)资产评估价值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0]第16110-1号《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拟破产清算并进行单独拆零变现处置资产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实际控制的部分指定资产(不含债权)资产评估报告》,标的物1即13.5081公顷海域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3,774,300.00元;标的物2即1.6021公顷海域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947,600.00元,本次一并转让的两个标的物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27,721,900.00元

三、竞买人资格(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参加竞买,但竞拍成功后,同样需要向管理人实际支付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不得与其享有的破产债权进行抵减抵销

(二)本次拍卖不接受委托参加竞拍,竞买人应当自行参加竞拍活动

参加竞拍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的行为,竞拍成交后认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并与之签订转让合同

(三)不符合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发布公告时尚未查到有相关主体对本场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竞买人主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最迟于本场拍卖开始竞拍竞价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购买权证明,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加竞拍

逾期不主张或不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主张优先购买权四、保证金规则(一)本场拍卖设参与竞拍保证金人民币4,150,000.00元

(二)拍卖成交后,竞拍成交的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由阿里拍卖平台给付管理人,等额抵充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所缴存的保证金由阿里拍卖平台系统退还(请查阅《拍卖须知》第五条了解保证金相关规则)

(三)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恶意炒作及操纵市场,或实施其他扰乱竞价秩序的情形;2.买受人在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签订转让合同;3.买受人未在公告的期限或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剩余成交价款;4.买受人未按阿里拍卖平台的规定全额支付软件服务费;5.买受人拒绝受让标的物或怠于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四)如因买受人出现上述情形导致需要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后续竞拍,并且如果后续重新拍卖的成交额低于当次拍卖成交额的,其差额管理人有权向原买受人追索

五、竞价方式采用加价式竞价,即价格上行递增的报价方式,竞拍周期(或延时周期)结束后,当前最高出价且该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成交人)

若竞拍周期内无人报名或无人有效出价的,本场拍卖将会流拍六、拍卖时间(一)本场拍卖的竞拍周期为:2021年10月18日10时至2021年10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二)若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内有有效出价,则触发启动“出价延时周期”,即拍卖结束时间会在最后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任一竞买人的再次有效出价都会触发再次延时5分钟,直至最后一次延时后超过5分钟无人有效出价,则拍卖结束

七、起拍价本场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人民币27,721,900.00元八、加价幅度(一)本场拍卖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50,000.00元(二)竞买人在拍卖系统上可以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来加价,N为整数

九、合同签订与尾款支付(一)竞拍成交后,买受人(成交人)应于成交之日起5日内与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合同(采用本公告附件的转让合同文本);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足额支付尾款

(二)如签署转让合同需要,成交价款按标的物1与标的物2评估值之比例(23,774,300.00:3,947,600.00)分摊,形成两个标的物各自的转让价款,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和尾款,亦按该比例分摊入标的物1、标的物2各自的转让合同项下已履行的义务

(三)指定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云景支行银行账号:8113001013800166526十、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一)阿里拍卖平台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成交人)承担

具体服务费,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的标准计算(二)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而产生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包括有关部门如若通知需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前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等),以及为消除拍卖标的物自身瑕疵而额外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拍卖交易及权属转让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由相应纳税义务人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并缴纳

十一、标的物权属变更成交价款付讫且签订转让合同后,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或其他可导致物权变动的司法文书

十二、交付和风险转移(一)买受人取得人民法院出具的可导致物权变动的司法文书,则视为买受人已受领标的物、视为转让方已履行完毕其在转让合同的主要义务,标的物自此由买受人自行管理,无需再行办理交接手续

(二)买受人拒绝受让标的物或怠于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转让合同、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出具的标的物相关司法文书、经催告仍不配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管理人在催告后有权没收买受人已缴存的全部保证金(包括保证金转作的成交价款),并重新处置、出售标的物

(三)在权属变更/交付之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准予买受人作为标的物上后续开发建设项目的业主、是否批准使用岸线水域、是否准予围填海等建设施工和经营活动、是否同意以标的物设立权利担保或再次转让等,均与管理人无关,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权利灭失或受限、自然状况改变等风险以及持有、使用标的物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责任

十三、咨询、查阅资料的安排(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前,可接受电话咨询

(二)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海域查看标的物现场状况

意向买受人申请查阅与标的物相关的文件资料的,请至少提前2日与管理人工作人员电话联系

(三)咨询、申请查阅资料、成交后联系电话:杨申奥律师,18677060322;管理人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永凯大厦A座8层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三、企业参与拍卖,需注册企业支付宝账号和淘宝账号,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后可使用该账号参与拍卖

企业实名认证完成一般需要2-3天,故,如需要以企业名义参拍,请提前准备注册账号

具体流程可参考: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30566&knowledge=20288247&language=zh四、优先购买权人类型及行权流程可参考: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jmlc#m8五、建议竞买人在本场竞拍竞价开始前,提前办妥足额交纳保证金事宜

有关保证金的交纳途径、资金流向、锁定及解锁条件、退还时间等事宜,以阿里拍卖平台的规定为准,竞买人可提前查阅其“帮助中心”获悉有关规定、操作流程等信息

七、标的物竞拍成功后,阿里拍卖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另需买受人(成交人)支付的软件服务费(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元,以系统提示为准)

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有关软件服务费的规定,竞买人可查阅阿里拍卖平台“帮助中心”获悉详情

“帮助中心”参考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1000051055&knowledge=1060847204&language=zh八、管理人接受法院的监督、指导,若拍卖出现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场拍卖结束前可能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九、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阿里拍卖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的竞价结果确认文件,确认文件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十、建议竞买人在报名之前,向阿里拍卖平台充分了解参与竞拍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请致电以下咨询电话咨询阿里拍卖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标的物咨询电话:18677060322(杨申奥律师)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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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钦州港港区金鼓江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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