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四川省广达淀粉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鼎屏镇人民路南段140号、鼎屏镇人民路北段107号厂区内的存货、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土地使用权
主要资产情况包括:1、存货存货为备品备件,由于该部分备品备件堆放时间较长,且无人养护,现均已报废经现场核实数量约为1吨,材质为钢
2、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共84幢,面积合计为34,759.37㎡,均建成于2005年,房屋结构主要为混合、砖木、钢结构,部分办理了产权证
主要包括:办公楼、厂房、地磅房、门卫室、住院部大楼、生产大楼、库房、配电房、锅炉房、水处理房、过道棚、游泳池棚等
注:房屋建筑物无法与财务固定资产台账清单中各明细项目对应,也无法与不动产中心查询的产权情况资料中所载信息进行比对,本次评估范围以四川公信测绘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四川省广达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测绘报告》“川公信测字[2020]098号”所载结合现场清查确定
3、构筑物构筑物共26项,均建成于2005年
主要包括:砖砌围墙、条石堡坎、砖砌堡坎、砖砌花坛、混凝土地坝、道路、水池、水沟、砖柱体、铁门等
4、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共6项,包括:淀粉生产线、粉丝生产线、饴糖生产线、葡萄糖生产线、锅炉设备和变配电设备
由于被评估单位于2010年停产,机器设备闲置已10年之久,未进行保养维护,已大量锈蚀,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均已报废
5、办公设备办公设备共39项,主要包括:保险柜、电脑、沙发、文件柜、办公桌、格力空调等
截止评估基准日,未见大部分办公设备6、土地使用权1、鼎屏镇人民路南段140号(A地块)待估宗地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邻鼎国用(2008)第1529号”,使用权面积为17,753.00㎡,证载座落为城南工业集中发展区二区,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5月8日,宗地内现建有办公楼、厂房等房屋建(构)筑物
待估宗地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邻鼎国用(2009)第4584号”,使用权面积为577.00㎡,证载座落为鼎屏镇人民路南段140号,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11日,宗地内现建为办公楼
待估宗地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邻鼎国用(2009)第4585号”,使用权面积为7,803.00㎡,证载座落为鼎屏镇人民路南段140号,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1日,宗地内现建有库房、厂房等房屋建(构)筑物
待估宗地四:《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邻鼎国用(2005)第686号”,使用权面积为7,090.00㎡,证载座落为鼎屏镇人民路南段140号,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11日,宗地内现建有库房、厂房等房屋建(构)筑物
待估宗地五:《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邻鼎国用(2005)第687号”,使用权面积为5,390.00㎡,证载座落为鼎屏镇人民路南段140号,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5年5月11日,宗地内现建有库房、厂房等房屋建(构)筑物
以上五个宗地为同一厂区占地,紧密相连,宗地开发程度均达到宗地外“六通”,宗地内“五通一平”,宗地内均建有房屋建、构筑物,部分现已出租
2、鼎屏镇人民路北段107号(B地块)待估宗地六:《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邻鼎国用(2006)第2074号”,使用权面积为14,934.10㎡,证载座落为鼎屏镇人民路北段107号,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1年4月15日,宗地内现建有库房、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构)筑物,宗地开发程度均达到宗地外“六通”,宗地内“五通一平”
截止评估基准日,除大部分办公设备未见,以及存货和机器设备均已报废外,其余委评资产现均能正常使用
';四川省广达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拍卖公告(第四次拍卖)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4月24日10时至2024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交易平台(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会,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四川省广达淀粉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鼎屏镇人民路南段140号、鼎屏镇人民路北段107号厂区内的存货、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土地使用权
评估价22,891,541.00元(详见估价报告)1.拍卖起拍价:1483.92万元,竞买保证金:30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
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不到起拍价不成交2.本次拍卖声明: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23日前与拍卖人联系
3.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土地登记、过户等问题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如有登记、过户不能等情形,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拍卖方式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本次拍卖活动需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多人出价的,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成交,无人报名或不到起拍价不成交;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三、竞买保证金及拍卖价款的支付1.项目拍卖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为佣金及成交价款,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余款须于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交入管理人账户
3.竞买人参与拍卖,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价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四、标的展示、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1.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18:00止(工作时间)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咨询(节假日除外)
2.有意竞买者看样等事宜请来电咨询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特别说明1.有意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2.与拍卖财产有关的当事人、债权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应于公告期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3.因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费用及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拍卖人无涉;4.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15198037134现场踏勘联系人及电话万先生:13350504041联系地址: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大佛寺北段133号四川省广达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特此公告四川省盛佳拍卖有限公司2024年4月8日四川省广达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四次)拍卖竞买须知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4月24日10时至2024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交易平台(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四川省广达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上拍机构:四川省盛佳拍卖有限公司),现就有关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事宜告知如下: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四川省广达淀粉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鼎屏镇人民路南段140号、鼎屏镇人民路北段107号厂区内的存货、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土地使用权
评估价22,891,541.00万元(详见估价报告)特别说明: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及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标的物实际状况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2、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及管理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
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3、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过户产生的税费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手续之日起发生的看管、维护标的物的责任及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支出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地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物外观、结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及管理人对标的物外观、结构等情况不作担保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未进行实地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的认可,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拍卖人及管理人对瑕疵情况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及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符合本次拍卖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签署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活动开始五日前向本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拍卖成交余款及佣金等相关费用须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交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十、若拍卖成交,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应向拍卖公司支付成交总价款2.6%的拍卖佣金
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佣金及首期成交价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将全部成交价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广达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024400000120010002491,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或不可抗力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联系拍卖人(地址:四川省广达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如不便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联系沟通以邮寄等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拍卖成交手续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我公司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付手续,拍卖人可提请重新拍卖并追究逾期责任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四、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及税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及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因标的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六、自行办理可能存在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因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淘宝资产交易平台软件使用费等)及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15198037134现场踏勘联系人及电话万先生:13350504041联系地址: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大佛寺北段133号四川省广达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