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特别提示:本调查表、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标的信息
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者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竞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标的物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碣石坪15号楼8层1单元802号房屋拍卖依据司法裁定标的权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标的现状标的用途及性质住宅、商品房租赁情况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无申报钥匙无配套情况通水、通电、通讯、通燃气、通热等,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权利限制情况1、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2、有抵押,无共有权人
拟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房屋所在楼宇共26层,房屋位于第8层
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59.41平方米,现状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卫,朝向东向
规划用途为住宅特别提醒:该标的房屋尚有人居住,腾退周期长,腾退困难,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
2.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7)石不动产权第0010080号
3.限购情况: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敬请注意,房屋转移登记风险由竞买人自担
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4.税费负担情况: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规定的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如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以及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等其他性质的房产,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数额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5.物业情况:物业费自2020年5月12至今未交(若有物业、水电、燃气、供暖等相关欠费均由竞买人承担,以实际产生为准)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日10时至2024年8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北京市石景山区碣石坪15号楼8层1单元802号房屋
房屋所在楼宇共26层,房屋位于第8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59.41平方米,现状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卫,朝向东向
规划用途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7)石不动产权第0010080号
评估价:3273452元,二拍起拍价:183.36万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醒:该标的房屋尚有人居住,腾退周期长,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当地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
该房屋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有关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咨询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完全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负担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介绍,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会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时间以及账户信息详见拍卖须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议意向竞买人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核验,谨慎参与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如需贷款,可咨询如下机构:贷款服务银行(有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咨询,自行判断风险):1、兴业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13552864995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联系人:高经理,联系电话:15652625868
3、宁波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3263451477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寿金融中心支行,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661152372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提供法院拍卖房产个人贷款业务;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3021975138
法院电话:010-68899961;010-68899586;监督电话:12368;010-68899723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此公告同步在“淘宝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2日10时至2024年8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当地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敬请注意,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有效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将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和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相关损失后果均由买受人全部负担
特别提醒,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一律不承担过户涉及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8月12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京0107执8298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47577237),并在尾款缴纳完毕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依法办理标的物他项权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2368;010-6889972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68899961;010-6889958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