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8-20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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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张立民持有的北京市盛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结束>

房源编号:7307521

1245.1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5-05
起始日期
2024-05-06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245.1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石景山区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4-05-05
  • 结束日期:2024-05-06
  • 地址:北京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701室
  • 评估价:1556.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详见评估报告';竞买公告郑重声明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

委托他人/共同参与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共同委托人名称及证件号码

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立民持有的北京市盛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拍卖公告(再次拍卖)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5日10时到2024年5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司法拍卖事宜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1.标的物信息:张立民持有的北京市盛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处置参考价为15564000元、起拍价12451200元、保证金2490000元、加价幅度62000元

2.瑕疵披露:(1)公司2012年5月10日登记设立,原注册资金为10亿元人民币,2016年减资到注册资金3亿元人民币,股东变更及持股比例变更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抵债、负债、担保情况等详见评估报告

二、关于财产权属情况及其他需要特别提醒的事项:1.本院已委托北京博睿凯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北京博睿凯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人认真查阅

2.本院将在拍卖财产显著位置张贴拍卖相关信息

3.拍卖成交后,因本次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依法应当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或者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费票据及申请的,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拍卖人无涉4.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竞买人请自行了解第三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审慎决定

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和确认,自愿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含未披露的瑕疵),自愿承担所有交易风险

本公告提供的图片资料仅供参考5.凡与本标的物涉及的优先购买权者,请按本公告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后参与拍卖活动,以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第三方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审慎决定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此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5月2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柏杨支行支行,账号:9558852306000042521),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4年5月31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之后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尾款的,即视为悔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

标的物详情、拍卖技术咨询、预约办理委托手续、成交确认书咨询电话:400-8284666、15283391327(袁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0833-2429493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4月16日拍卖须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5日10时至2024年5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户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07),现就有关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人和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网拍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的需提供本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网拍授权委托书);之后以受托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的账户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5月21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付清全部价款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如不便前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与本院联系沟通以邮寄等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拍卖成交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4月16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北京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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