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0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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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鄢棚南路73号1幢至13幢的房地产 <结束>

房源编号:7607189

26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9-13
起始日期
2433.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06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03.3893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60万元
  • 单价:0.1068万元/平米
  • 区域: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用途:工业
  • 起始日期:2024-09-13
  • 结束日期:2024-09-14
  •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鄢棚南路73号
  • 评估价:303.389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433.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准)装修情况(以实
    钥匙:不详钥匙情况无是否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被石屏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统一安排为2024年9月11日
    产权所属:共同共有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不详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石屏县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公交车
    开发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
    楼栋总数:1幢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个旧市鄢棚南路73号1幢至13幢的房地产执行裁定书(2024)云2525执恢36号之二标的所有权人苏XX、孔XX标的评估信息评估价格3033893.00元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5月23日评估机构名称云南佳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标的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房屋产权证号个旧市房权证(私)字第S017412号、个旧市房权证(私)字第S017413号、个旧市房权证(私)字第S017411号、个旧市房权证(私)字第S017409号、个旧市房权证(私)字第S017410号合同备案登记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个旧市国用(2012)第2023号标的产权证信息共有情况共同共有规划用途非住宅/工业用地权利性质出让建筑面积总计2433.40㎡(详情见评估报告)土地面积3838.70㎡房屋结构钢混、砖木、混合结构(详情见评估报告)房屋所在层/总层数第1-2层/总2层(详情见评估报告)标的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被石屏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情况抵押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县支行标的现状介绍建成年代-房屋朝向(以实际看样为准)装修情况(以实际看样为准)租赁情况不详钥匙情况无是否已腾空未腾空欠费情况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金额以实际产生为准,由竞买人自行落实承担周边配套位于个旧市鄢棚南路73号

交通状况:周围只要道路有鄢棚南路、个金公路、御景路、建设西路等,区域无交通管制,公共交通以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为主,所在位置交通便捷程度较好

环境状况:交通噪音较少,无其他特别污染,空气质量良好,环境状况良好,人文环境、治安环境较好

外部配套设施状况:周边配套有福鑫购物广场、个旧市建业建材批发市场等,商业繁华度一般,产业聚集度一般,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度一般

其他介绍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情况买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卖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过户及能否办理相关权证情况';石屏县人民法院关于个旧市鄢棚南路73号1幢至13幢的房地产的第一次拍卖公告石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3日10时至2024年9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石屏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873/14)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个旧市鄢棚南路73号1幢至13幢的房地产

评估价格:3033893.00元,起拍价:260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与看样: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昆明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

竞买人可登录“能拍法服”微信小程序或拨打400-015-9899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

现场看样时间统一安排为2024年9月11日上午10:00至10:30(需提前至少一天预约),其他时间不另行安排看样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过户及能否办理相关权证情况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买人在竞买前按照标的物拍卖提示足额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还应向法院提交先行垫付的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的原始凭证(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资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属于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进行申报退还垫付款

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二十日内向法院提交先行垫付的卖方承担的税、费的原始凭证,如买受人逾期未办理,法院可不在预留和退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八、拍卖余款请买受人在2024年9月24日16:00前缴纳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行,账号:6232813910003139391)

九、其他竞买详情,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再仔细阅读本院在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竞买须知和财产状况调查表

咨询电话:400-015-9899举报监督电话:0873-4857350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石屏县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8月14日石屏县人民法院关于个旧市鄢棚南路73号1幢至13幢的房地产的竞买须知石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3日10时至2024年9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石屏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石屏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873/14)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卖标的以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标的物开拍前10日内向石屏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石屏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9月24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行,账号:6232813910003139391),并在2024年9月24日16:00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石屏县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石屏县人民法院)签署《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还应向法院提交先行垫付的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的原始凭证(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资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属于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进行申报退还垫付款

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二十日内向法院提交先行垫付的卖方承担的税、费的原始凭证,如买受人逾期未办理,法院可不在预留和退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昆明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73-4857350咨询电话:400-015-989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石屏县人民法院石屏县人民法院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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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鄢棚南路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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