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拍卖标的:位于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库尔吉拉村区的2446亩林地【《林权证号(布林证字(2003)第200306002号)》、林地使用期50年,终止日期2053年】的使用权二、评估价3103974元;起拍价:2172781.8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8000元及其倍数
注:该标的物具体四至及面积竞买人须自行核实';拍卖公告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3月11日11时至2023年3月12日11时(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布尔津县杜来提乡库尔吉拉村区的2446亩林地【《林权证号(布林证字(2003)第200306002号)》、林地使用期50年,终止日期2053年】的使用权二、评估价3103974元;起拍价:2172781.8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8000元及其倍数
三、本院已委托阿勒泰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魏经理:18509054600注:该标的物具体四至及面积竞买人须自行核实特别提示:(一)本次拍卖以现状进行拍卖,司法拍卖,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凭执行法院下达的拍卖成交裁定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标的物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支付,依相关规定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可凭票向法院申请在拍卖款中列支
申请退还期限为15天,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向买受人送达确定标的物权属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的次日起算
因拍卖价款将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故买受人不按上述期限申请退还卖方税费的,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不再处理,买受人需自行向被执行人索要垫付的税费
(二)本院默认买受人在报名时所填地址为法律文书(收)寄地址,请谨慎填写,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接受法律文书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上述标的物为现状处置,买受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是否存在拖欠税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形,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情况
竞买人自行了解是否符合该标的物的限购政策规定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1.截至评估价值时点,拍卖对象存在抵押、查封,执行部门责令相关抵押权利人解除抵押或宣布抵押效力丧失
2.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买受人凭执行法院下达的拍卖成交裁定自行办理过户登记
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3.受托人提供的信息系委托人通过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所得,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该林权地使用权能否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需到相关的主管部门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如不能办理林权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如有存在的任何瑕疵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七、标的物承包使用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使用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新疆布尔津喀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220100104491102200606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906-6518357法院监督电话:0906-6527025拍卖辅助机构: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魏先生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06-6265111辅助机构地址:阿勒泰市将军城三期1栋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竞买须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3月11日11时至2022年3月12日11时(延时的除外)在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户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林权用地的实际面积以历史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林权用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后7日一次性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新疆布尔津喀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2201001044911022006068)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完毕拍卖尾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将重新拍卖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该林权地使用权能否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需到相关的主管部门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如不能办理林权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等相关使用土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由此产生的相关事宜拍卖人不承担
买受人迟延受领标的物以本院通知书确定的交付日期为准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06-6518357法院地址: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魏先生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06-6265111辅助机构地址:阿勒泰市将军城三期1栋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