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四川荣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夹江县吴场镇高陶园区裕兴大道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川(2019)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821号]及四处房产[川(2019)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822号]、六处地上建(构)筑物(无产权证)整体拍卖
起拍价:4080万元保证金:400万元加价幅度:20.4万元财产所在位置夹江县吴场镇高陶园区裕兴大道1号不动产权登记权证号土地:川(2019)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821号四处房产:川(2019)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822号六处地上建(构)筑物:无产权证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72332.07平方米标的所有人及案号四川荣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川1126执548号法院查封情况已查封抵押情况部分抵押和部分未抵押(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询价评估报告7245.13万元(土地:3211.54万元;房产:2476.11万元;构筑物:1557.48万元)实际控制使用情况停业税费情况标的过户具体情况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
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备注拍卖财产按现状进行拍卖
拍卖成交后以实际现状交付,对已知的情况及瑕疵已充分披露;对于存在的其他瑕疵及不可控的风险或者在拍卖过程中标的发生的任何改变,由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拍卖标的任何情况提出退还已成交价款或主张权利,责任自负
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仅供参考人民法院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质量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亲自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事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确定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谨慎竞买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物详情请参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调整说明函及附件清单,并以实际现状为准)夹江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21日10时至2024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四川荣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夹江县吴场镇高陶园区裕兴大道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川(2019)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821号]及四处房产[川(2019)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822号]、六处地上建(构)筑物(无产权证)整体拍卖
整体处置参考价:7245.13万元、起拍价:4080万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20.4万元
特别说明: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3.本院已委托四川省久源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价为7245.13万元
该公司出具的资产估价报告及对应《资产评估明细表》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瑕疵说明:1.该拍卖标的土地面积72332.07平方米,其中西北角大约380平方米,为四川新顺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免费租赁二十年;2.天然气撬装站周边14米内不允许有建筑物,站点附近不能架设高压电等
(详情请见附件<土地租赁协议>);3.六处地上建(构)筑物未办理产权证,本院以现状进行交付,不负责地上建(构)筑物办证手续;4.本次拍卖不涉及厂区内堆放的原材料及拍卖范围外的机器设备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院已书面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方公告发布时间、拍卖时间及拍卖平台;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有效联系方式的,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参与
如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4年11月13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事先到相关部门咨询自己是否具备竞买资格,谨慎竞买
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及看样本院现已委托“四川成都华联拍卖行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
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在开拍前一个星期统一组织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节假日除外),看样请携带身份证件
咨询电话:18228348180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622-9586)
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六、标的物交付(一)权属转移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10日内交纳尾款,即应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户名:夹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县支行账号:6228400527299131465
付款后联系本院(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上述标的权证过户(含二次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被执行人、买受人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并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
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按本院通知要求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
有租赁的(只针对法院认可的租期期限内的租赁),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租赁到期后续租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
租赁涉及的所有事项均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需待法院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标的物因除权和腾空需要一定的期限,本院对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不作承诺,延迟移交的风险参与竞买人视为知晓且同意,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遇拍卖标的物的特殊原因无法移交的,法院有权撤销拍卖,法院撤销拍卖的,仅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622-9586(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
)标的物咨询电话:18228348180(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833-5680665(此号码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咨询
咨询请拨打标的物咨询电话)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村6社网址:http://sifa.jd.com/拍卖信额息可在“京东网”上查询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21日10时至2024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夹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拍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四、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拍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平台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京东司法拍卖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现场走访调查或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
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或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情况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公告所示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夹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县支行,账号:6228400527299131465),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拍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相关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标的物在限购区域内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