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漯河市召陵区漯河立达双创孵化园1#32套办公用房的公告(第二次)本院将于2024年12月18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东侧,规划二路南侧漯河立达双创孵化园1#楼32套办公用房
现公告如下:本次拍卖执行依据:漯河仲裁委员会(2021)漯仲字第92号裁决书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东侧,规划二路南侧漯河立达双创孵化园1#楼18层、20层共计32套办公用房,房产面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楼号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处置参考价(万元)二拍起拍价(万元)二拍保证金(万元)118180198.6265.8847.45218180294.1462.8945.35318180394.1462.8945.35418180494.1462.8945.35518180594.1462.8945.35618180694.1462.8945.35718180798.6265.8847.458181808192.12128.3492.410918180998.6265.8847.451018181094.1462.8945.351118181194.1462.8945.351218181294.1462.8945.351318181394.1462.8945.351418181494.1462.8945.351518181598.6265.8847.4516181816192.12128.3492.4101720200198.6266.2747.751820200294.1463.2645.551920200394.1463.2645.552020200494.1463.2645.552120200594.1463.2645.552220200694.1463.2645.552320200798.6266.2747.7524202008192.12129.193102520200998.6266.2747.752620201094.1463.2645.552720201194.1463.2645.552820201294.1463.2645.552920201394.1463.2645.553020201494.1463.2645.553120201598.6266.2747.7532202016192.12129.19310以上房产竞价增加幅度均为500元以上房屋权证编号为20210015131,房屋用途为办公,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总层数为24层,房屋所压占土地为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宗地面积21975.8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17年7月21日起2053年8月2日止,本次处置范围包括房屋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包含室内固有装修,不含可移动装饰装修及附属物
本次拍卖的财产处置参考价,系根据各方当事人意见,委托评估机构郑州市诚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豫郑诚信评字[2024]B100523C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所确定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漯河市召陵区中山路东侧,规划二路南侧漯河立达双创孵化园1#楼第18、20层查看,也可与本院预约,由本院组织集中现场展示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合伙购买标的,需与2024年12月12日前到法院办理合伙购买手续
如有委托他人进行购买需于2024年12月12日前提交公证后的委托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卖成功)
六、特别提醒1.标的房产所在楼层内部各房屋间尚未砌墙,现未分割,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购买后自行负责砌墙分割,建设时不得侵害他人权益2.房产面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房屋具体位置以房产平面图、分割户型图等为准,参与竞拍前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3.竞买前竞买人务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法由法定主体承担
4.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七、税费负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原权利人本次拍卖前所欠的税费由原权利人负担
原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垫付,买受人应自本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或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原权利人本次拍卖前所欠的税费由原权利人负担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月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账号:777040100000612)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对于恶意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395-35601860395-3560050(冉先生)监督电话:0395-3560167联系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与黄山路交叉口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漯河立达双创孵化园1#2015号办公用房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