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2-20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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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8422444

28.142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2-27
起始日期
1310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02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8.1429万元
  • 单价:0.0021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吴忠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2-27
  • 结束日期:2025-04-28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建民北路62号
  • 评估价:28.142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310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手;装修属简单装修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赁有钥匙/限购情况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根据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2月12日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013104房
    小区::东至北苑
    容积率:2,现状容积率为2.1
    竞价周期: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转让方: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提供文件《评估报告电|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情况:该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

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四层商住楼,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外形设计一般,外墙面局部贴面砖、局部刷涂料,一层层高为3.5米、二层层高为2.7米

位于62号1-2层营业房,建筑面积为91.49m2,空间布局合理,开间与进深比例较合理,可出租面积比例约为75%

具体状况如下:外门安装双开不锈钢框钢化玻璃门、外带卷帘门,胶合板内门,铝合金窗、外带防护栏;室内一层地面铺500mm×500mm地砖,墙面贴壁纸,顶棚局部为矿棉板吊顶、局部刷涂料;二层地面铺500mm×500mm地砖,墙面局部刷涂料、局部贴1.5米高200mm×300mm面砖、以上墙面及顶棚均刷涂料;卫生间地面铺250mm×250mm地砖,墙面贴1.5米高200mm×300mm面砖、以上墙面及顶棚均刷涂料;内置楼梯,水泥踏步、钢管护栏及扶手;装修属简单装修

室内水、暖、电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于2001年建成,现出租经营“百艺烫染吧”,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破损现象,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六成新,属基本完好房

与周围建筑物及道路之间距离符合规划及正常使用要求,无不利影响,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

土地基本状况:该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的分摊商业用地

其四至:东至北苑小区分摊住宅用地,南至建民北路202号房分摊商业用地,西至建民北路,北至建民北路204号房分摊商业用地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85m2,现状容积率为2.14,地类用途实际为商业用地,实际用途为商业用地

宗地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至价值时点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房屋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座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

根据提供的房权证小坝私字第01310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为盛*红、邹*宁,房屋坐落为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建筑面积为91.49m2,房屋用途为商业,总层数为四层,所在层数为1-2层,混合结构,竣工年代为2002年9月30日

土地权属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座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

根据提供的青国用(2005)第19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土地使用权人为盛*红,座落为小坝建民北路62#,地号为001-(028)-036,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85m2,终止日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价值时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已经过期)

抵押情况:根据委托方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该房屋有产权、有抵押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交易税费承担情况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该标的房屋以上情况仅供竞买人、买受人参考,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该标的房屋以上情况仅供竞买人、买受人参考,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李女士15709637288';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的变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7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28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标的所有权人盛*宏、邹*宁房屋所有权证号013104建筑面积㎡所在层/总层数规划情况竣工年代91.491-2/4商业服务2002年9月30日评估价:367881元;变卖价:281428.97元;变卖预缴款:281428.97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标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一)标的位置:该拍卖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地处建民北路东侧、汉坝西街北侧,其四至:东至北苑小区,南至建民北路202号房,西至建民北路,北至建民北路204号房(现经营“潮流造型”)

(二)标的基本情况:该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

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四层商住楼,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外形设计一般,外墙面局部贴面砖、局部刷涂料,一层层高为3.5米、二层层高为2.7米

位于62号1-2层营业房,建筑面积为91.49m2,空间布局合理,开间与进深比例较合理,可出租面积比例约为75%

具体状况如下:外门安装双开不锈钢框钢化玻璃门、外带卷帘门,胶合板内门,铝合金窗、外带防护栏;室内一层地面铺500mm×500mm地砖,墙面贴壁纸,顶棚局部为矿棉板吊顶、局部刷涂料;二层地面铺500mm×500mm地砖,墙面局部刷涂料、局部贴1.5米高200mm×300mm面砖、以上墙面及顶棚均刷涂料;卫生间地面铺250mm×250mm地砖,墙面贴1.5米高200mm×300mm面砖、以上墙面及顶棚均刷涂料;内置楼梯,水泥踏步、钢管护栏及扶手;装修属简单装修

室内水、暖、电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于2001年建成,现出租经营“百艺烫染吧”,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破损现象,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六成新,属基本完好房

与周围建筑物及道路之间距离符合规划及正常使用要求,无不利影响,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

土地基本状况:该标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的分摊商业用地

其四至:东至北苑小区分摊住宅用地,南至建民北路202号房分摊商业用地,西至建民北路,北至建民北路204号房分摊商业用地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85m2,现状容积率为2.14,地类用途实际为商业用地,实际用途为商业用地

宗地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至价值时点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三)权益状况描述1、土地权益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座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

根据提供的青国用(2005)第19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土地使用权人为盛*红,座落为小坝建民北路62#,地号为001-(028)-036,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85m2,终止日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价值时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已经过期)

2、房屋权益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座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

根据提供的房权证小坝私字第01310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为盛*宏、邹*宁,房屋坐落为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建筑面积为91.49m2,房屋用途为商业,总层数为四层,所在层数为1-2层,混合结构,竣工年代为2002年9月30日

3、他项权利状况⑴抵押、查封及租赁情况①抵押情况:根据委托方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该房屋有产权、有抵押

4、拍卖标的范围本次拍卖范围为属盛*红所有的位于青铜峡市小坝建民北路62号房(现为202-1号),建筑面积为91.49m2、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42.85m2的商业房地产,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相关债权债务等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2月12日9时起至变卖结束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1、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变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地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变卖标的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权利负担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拍卖成交后自行承担因变卖标的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变卖成交后十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五、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840120722558106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夏明大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宁明大[2024]房估司字第114号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3-3722639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4013543拍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李女士:15709637288青铜峡市人民法院2025年2月11日变卖须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7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28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并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参与竞买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结束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281428.97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账号:6228401207225581062)

并在竞买成功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以及一直联系未果且不办理交接手续的,均视为买受人自行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过户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出让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10日内将垫付的相关票据交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支付,逾期未交垫付的税费相关票据,则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再处理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评估报告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3-3722639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951-4013543拍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李女士:15709637288青铜峡市人民法院2025年2月11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建民北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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