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朔州市民福花园小区11-2-602号房产拍卖依据1、执行裁定书:(2024)晋0602执恢118号2、评估报告书:晋诚评报字【2024】第0058号标的所有人马军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11日标的现状卖房协议已签署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是否已腾空否是否抵押否查封被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查封2024.04.30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介绍建筑总面积83平方米房屋楼层/总层数6层/6层周边配套民福花园小区位于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北路东侧,周围有朔州市中医院、朔州民福医院等医疗机构,朔州市实验学校、朔州市第五中学校等教育机构,朔州美都汇购物广场等商业中心,朔州体育馆、朔州人民公园等公共设施,所在区域规划布局合理,公用配套设施完善
周围小区较多,临近民福小区公交站点,距朔州汽车站约4.2公里、朔州市火车站约4.3公里,交通便利,区域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通气和场地平整
区域以住宅为主,人口密度集中,基本生活设施齐全其他资产评估专业机构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及评估程序,2024年5月11日前往朔州市朔城区民福花园小区11#-2-602室住宅会同法院工作人员、申请人代表(被申请人通知未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拍照并登记记录
房屋现在正常使用中,由于被申请人没有参与评估,无法进入室内查勘,房屋装修情况按简单装修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对房屋位置、外观进行了勘查,拍照并登记记录特别说明1、估价对象财产范围为房屋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收益
2、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标的物转移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局):按主管部门规定缴纳税费,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3、标的物转移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局):按主管部门规定缴纳税费,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标的估值标的评估总价203516元';变卖公告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9日10时至2025年5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朔州市民福花园小区11-2-602号房产变卖价:174,006.18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标的基本情况摘自山西毅力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晋诚评报字【2024】第0058号)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期开始前一天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
竞买人必须缴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变卖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被委托人本人行为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变卖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公告公示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变卖期开始前,竞买人必须缴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变卖预缴纳不支持直接转账给法院,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缴纳(均需在电脑端操作):1、先通过银行卡充值到支付宝,再进行缴纳,具体步骤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wangyinchongzhi?spm=a2166.8054458.848009.1.4eb67cfb5qhPOH&wh_ttid=pc
2、直接用银行卡网银缴纳
不同银行的支付额度不同,银行具体限额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y_paiqian?spm=a2166.8054458.848009.2.4eb67cfb5qhPOH
如果银行单笔支付额度足够,可选择方式2;如果银行单笔支付额度不够,但是单日支付额度够,可选择方式1
十二、变卖成交的,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额外支付钱款,变卖预缴款会直接转到法院指定账户;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尾款请在变卖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1日前)交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买受人在尾款交清后择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交付等相关事宜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账号:04850001040005729(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变卖成交后,未竞得者的变卖预缴款按照缴纳时的原路径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按照缴纳时的原路径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349-599037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变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李女士18735254149/4000065392朔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3日变卖须知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9日10时至2025年5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对朔州市民福花园小区11-2-602号房产进行公开变卖,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变卖人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四、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
竞买人必须缴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变卖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被委托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变卖成交的,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额外支付钱款,变卖预缴款会直接转到法院指定账户;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尾款请在变卖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1日前)交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买受人在尾款交清后择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交付等相关事宜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账号:04850001040005729(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变卖成交后,未竞得者的变卖预缴款按照缴纳时的原路径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八、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按照缴纳时的原路径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九、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及反悔不买的,从所缴纳的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及反悔不买的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本次变卖标的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变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余应交纳或补交的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交易手续费、权证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如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涉及到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时,竞买人仅限于本集体范围内,以当地户籍登记为准,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价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期开始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49-599037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变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李女士18735254149/4000065392朔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