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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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静湖花园东区30-1-105储 <即将开拍>

房源编号:8658792

12.662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1
起始日期
25.2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02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8.0895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2.6626万元
  • 单价:0.5021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武清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21
  • 结束日期:2025-04-22
  •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静湖花园东区
  • 评估价:18.089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5.2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20装修情况房屋户
    空置情况:闲置
    户口:涉及户口迁出问题,
    钥匙:了解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天津市公安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房屋结构:混合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无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清区下朱庄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刑事
    环境:花园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
    装修配置:家具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名称武清区下朱庄静湖花园东区30-1-105储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津0118执恢1874号不动产权证号122021310964权利人时瑞庆标的现状房屋用途非居住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是否已腾空是租赁情况无出租过户情况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抵押无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25.22平方米登记日期2013-05-20装修情况房屋户型房屋楼层所在层1层、总层数6层房屋朝向瑕疵情况法院以现状拍卖,买受人须接受现状

1、该拍卖标的物:房屋总建筑面积:25.2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1层;规划用途:非居住;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出让;登记日期:2013年05月20日;房屋结构:混合;幢(房)号:30-1-105储

2、该拍卖标的物坐落于武清区下朱庄静湖花园东区30-1-105储

3、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与拍卖人无涉

4、未注明的标的物瑕疵不在拍卖人责任范围,请各竞买人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评估总价:180895元,起拍价:126626.5元,保证金:25000元,增价幅度:12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天津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办理资格审查程序,不能办理或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2025年4月16日16时前双方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因故未能成功录入的与拍卖人无关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次拍卖活动须竞买人本人亲自参与,不接受其他委托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次拍卖辅助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天津众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天津众拍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01-3966或登录搜索并访问众拍网自助预约www.zhongpaichina.com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2、标的原权利人所欠债务较多,可能存在阻碍、干涉法院执行、交付房屋的风险,买受人应有合理的预期

3、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充分调查了解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仅限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收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原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可持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及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予以支付,退款截止日期为自法院初次协助办理过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因原产权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拒绝配合等因素导致税收优惠相关政策无法适用的后果由原产权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附件仅代表税务部门根据参考价值作出的税费初步核算,不代表最终税费主体、种类、额度等,请以最终实际产权变更中产生的税费为准

本公告所描述的税费仅为本次拍卖过程中产权变更转移产生的税费,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加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导致的相关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竞价倒计时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含成交当天)以法院指定方式进行缴纳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实际情况已经完全知晓,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或者买受人自行负担

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2、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如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强制拆除、涉及拆迁等问题法律政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如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已设定抵押(质押)登记,拍卖成交后,抵押(质押)权人将从拍卖款项中优先受偿,无须竞买人另行支付

4、如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以及竞价程序中,因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裁定不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其他确有充分适当的理由需要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应在合理期限内(竞价程序结束前10分钟内包括延时竞价期间,无法停止拍卖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执行机构提交申请

如因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需要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需向本院立案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本院异议审查部门审查后出具暂缓执行建议书移交执行局

如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预留给本院处理相关事宜的时间不足以致本院完成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和系统操作等工作的,一切责任由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自行负担,与本院司法行为无关

网络司法拍卖受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请各竞买人谨慎参与如遇拍卖被撤回、暂缓、中止、撤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损失

5、竞买人应当符合法律或者政策关于拍卖标的物交易的资格或者资质

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如买受人没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不符合限制购买和使用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或者交付,扰乱司法程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或认定为悔拍情节,按照悔拍的规则予以处理,或认定为妨害执行行为,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二者并处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7、竞买人恶意竞价,造成司法拍卖行为停止或者拍卖成交后无法按期交纳剩余价款,扰乱司法秩序的,本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8、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难以腾退或者交付的风险因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

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9、本次拍卖标的物如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不属于执行范围,无法在执行程序中解决,买受人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另行处理

竞买人应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10、如本次拍卖的标的物需由买受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自行办理房屋测绘事宜,有关测绘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11、本次拍卖,拍卖人不负责涉及户籍、学籍、车辆车牌/指标、车辆档案提档/转籍、违建/闲置认定拆除等非拍卖问题,如有特殊需求请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了解

如对其有异议请电话咨询或合理途径提出,一经参拍则视为对本公告、须知条款的确认

咨询电话:400-101-3966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人民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21日竞买须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21日10时至2025年4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6,户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本须知规定的条款,一经参拍则视为对本须知条款的确认

三、拍卖标的:武清区下朱庄静湖花园东区30-1-105储房产一套,该标的物所有人为时瑞庆单独所有

1、该拍卖标的物:房屋总建筑面积:25.22平方米;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1层;规划用途:非居住;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出让;登记日期:2013年05月20日;房屋结构:混合;幢(房)号:30-1-105储

2、该拍卖标的物坐落于武清区下朱庄静湖花园东区30-1-105储

3、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与拍卖人无涉

4、未注明的标的物瑕疵不在拍卖人责任范围,请各竞买人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评估总价:180895元,起拍价:126626.5元,保证金:25000元,增价幅度:1200元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天津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办理资格审查程序,不能办理或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2025年4月16日16时前双方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因故未能成功录入的与拍卖人无关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次拍卖活动须竞买人本人亲自参与,不接受其他委托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次拍卖辅助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6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加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导致的相关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价余款须在竞价倒计时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含成交当天)以法院指定方式进行缴纳,并在拍卖成交确认单生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到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本院安排的时间领取裁定书,由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物

尾款支付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物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如遇支付限额请联系阿里拍卖客服解决)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仅限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收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原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可持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及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予以支付,退款截止日期为自法院初次协助办理过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因原产权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拒绝配合等因素导致税收优惠相关政策无法适用的后果由原产权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附件仅代表税务部门根据参考价值作出的税费初步核算,不代表最终税费主体、种类、额度等,请以最终实际产权变更中产生的税费为准

本公告所描述的税费仅为本次拍卖过程中产权变更转移产生的税费,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相应主体承担,由买受人代为申报并垫付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与拍卖人无涉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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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静湖花园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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