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拍品名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海棠四支路29号2幢3单元4-1号房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渝(2018)荣昌区不动产权第000879997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建筑面积188.22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173.70平方米使用情况被执行人使用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有抵押拍品介绍拍卖对象: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海棠四支路29号2幢3单元4-1号房屋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已经通知到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无优先购买权人
2.据现场勘验得知,截止到2025年2月,该房屋共欠缴物业管理费2914元,该标的物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47元/月,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物业,水电气欠费情况不明
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楼栋加装有电梯,但该标的物所有权人未缴纳电梯安装费,无权使用电梯,买受人如需使用电梯,后期需缴纳2.8万元电梯安装费,每月还需缴纳10元电梯电费和安全费,详情请咨询物业,请竞买人注意风险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家具家电等可移动资产
5.本次拍卖以定向询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并未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评估,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限购情况: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3、税费负担情况:司法拍卖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法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
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巴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5499455、18623614661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特此公示拍卖公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4月9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10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18,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海棠四支路29号2幢3单元4-1号房屋拍品介绍:该房屋产权证号为渝(2018)荣昌区不动产权第000879997号,房屋建筑面积188.22平方米,套内面积173.7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3年6月28日,混合结构
房屋所在大楼共7层,房屋位于第4层(名义层),有加装的电梯,房屋现被执行人居住
询价:562024.92元,起拍价:314735元,保证金:47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巴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巴瓦公司安排)
重庆巴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5499455、18623614661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
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
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六、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已经通知到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无优先购买权人
2、据现场勘验得知,截止到2025年2月,该房屋共欠缴物业管理费2914元,该标的物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47元/月,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物业,水电气欠费情况不明
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楼栋加装有电梯,但该标的物所有权人未缴纳电梯安装费,无权使用电梯,买受人如需使用电梯,后期需缴纳2.8万元电梯安装费,每月还需缴纳10元电梯电费和安全费,详情请咨询物业,请竞买人注意风险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家具家电等可移动资产
5、本次拍卖以定向询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并未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评估,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6、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7、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8、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9、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10、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1、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提出并经法院确认
12、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3、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4、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迎宾分理处,账号:1901040120010002802122670),并注明案号、姓名
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15、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重庆巴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咨询服务:重庆巴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65499455、18623614661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6790379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677750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国泰西路289号(便民纠纷解决中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竞买须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9日10:00时起至2025年4月10日10:0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18,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进行标的物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海棠四支路29号2幢3单元4-1号房屋的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巴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本次拍卖标的物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巴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安排,联系电话:023-65499455、18623614661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相应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迎宾分理处,账号:1901040120010002802122670),并注明案号、姓名;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五、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委托法院有权在网络司法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在竞价程序中暂缓或中止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成交后予以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服务:重庆巴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65499455、18623614661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6790379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677750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国泰西路289号(便民纠纷解决中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