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涡阳县金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涡阳县S202线西、胜利西路北(金盾首府)S10幢103铺,证号皖(2023)涡阳县不动产权第0009204号
总层数2层,所在层1-2层,建筑面积92.68平方米,一层层高4.6米,二层为挑高层,二层层高6米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2日10时(变卖期为60天)(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涡阳县金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涡阳县S202线西、胜利西路北(金盾首府)S10幢103铺,证号皖(2023)涡阳县不动产权第0009204号
总层数2层,所在层1-2层,建筑面积92.68平方米,一层层高4.6米,二层为挑高层,二层层高6米
评估价值666091元,起拍价48125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该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该拍卖标的面积数据来源于涡阳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成交过户时以涡阳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面积误差和是否能过户不作保证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27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集中看样时间请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0558-5110091三、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及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中,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法院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拍卖前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能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规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九、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内向本院缴纳(户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魏武支行
账号:9558831318000751353),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人:丁法官咨询电话0558-5110091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涡阳县S202线西、胜利西路北(金盾首府)S10幢103铺变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涡阳县金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涡阳县S202线西、胜利西路北(金盾首府)S10幢103铺,证号皖(2023)涡阳县不动产权第0009204号
总层数2层,所在层1-2层,建筑面积92.68平方米,一层层高4.6米,二层为挑高层,二层层高6米
特别提示:该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该拍卖标的面积数据来源于涡阳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成交过户时以涡阳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面积误差和是否能过户不作保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魏武支行
账号:9558831318000751353),并在缴纳余款后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光明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依法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拍品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过户请自行到登记机构了解,法院不承担过户不能的责任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中,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十三、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联系人:丁法官咨询电话0558-511091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