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8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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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和硕县特吾里克镇红石小区小二楼住宅房地产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8734798

27.9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2
起始日期
119.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34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7.904万元
  • 单价:0.2341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12
  • 结束日期:2025-06-11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特吾里克镇红石小区
  • 评估价:27.90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9.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
    建成年限:('为2003年', '')
    抵押情况:有抵押
    小区:克镇红石小区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权属状况:和硕县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位于和硕县和硕县特吾里克镇红石小区小二楼住宅房地产,以实物现状为准

权证情况实物移交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白*拍品现状情况和硕县和硕县特吾里克镇红石小区小二楼住宅房地产

其他实物移交,不支持邮寄状况该标的物不动产证号为新(2021)和硕县不动产权第0001669号,建筑面积为119.2平方米;该标的物建筑年代为2003年11月,分摊的土地面积为151.31平方米;东至石材大道,南至红蝶谷路,西至清水河北路,北至文化二街;水电暖暗装,防盗门等配套设施一般;维护状况一般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被和硕县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据了解,该标的物设有抵押权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本次拍卖标的物中权属关系明确,标的物移交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欠费按国家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竞买人)交易主体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4、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亲自到场勘验、调查、了解实物状况以及权力状况

标的物移交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外观、真伪、质量、品质、瑕疵、状况、以及能否办理过户等均由买受人自行甄别和了解查询,法院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交接手续涉及的一切纠纷及费用

评估价:436000.00元;起拍价:279040.00元;保证金:55000.00元;加价幅度:27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标的物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最后最高出价者成功竞得该变卖标的物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看样的后果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认可该标的物存在的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据了解,该标的物设有抵押权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标的物移交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外观、真伪、质量、品质、瑕疵、状况、以及能否办理过户等均由买受人自行甄别和了解查询,法院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交接手续涉及的一切纠纷及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办理移交造成无法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欠费按国家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竞买人)交易主体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不支持邮寄等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下午19:30)通过拍辅机构与本院取得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网拍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25年6月17日前汇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或委托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和硕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50605694076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硕县支行),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联系人:牛女士咨询电话:15559391012和硕县人民法院2025年3月27日竞买须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12日上午12时起至2025年6月10日上午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应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标的【(2024)新2828执662号】:位于和硕县特吾里克镇红石小区小二楼住宅房地产,以实物现状为准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标的物的外观、真伪、质量、品质、瑕疵、状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甄别,法院不作任何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拍卖余款须在2025年6月17日前汇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或委托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标的物移交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外观、真伪、质量、品质、瑕疵、状况等均由买受人自行甄别,法院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交接手续涉及的一切纠纷及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办理移交造成无法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欠费按国家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竞买人)交易主体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下午19:30)通过拍辅机构与本院取得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人:牛女士咨询电话:15559391012和硕县人民法院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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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特吾里克镇红石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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