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30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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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 <结束>

房源编号:8755060

10.051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19
起始日期
2025-03-2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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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0.051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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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概况

  • 总价:10.051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3-19
  • 结束日期:2025-03-25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 评估价:10.051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e交易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的靳登永位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华路新市花园
    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融资
    环境:花园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2栋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项目编号N0109ZQ250010挂牌起始日期2025-03-19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5-03-2517:00:00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债权总额(万元)100511.89(截至2024年10月20日)本金(万元)51403.28(截至2024年10月20日)利息(万元)49108.61(截至2024年10月20日)费用(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债务人所属行业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债务人注册地址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债务人经济性质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法定代表人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债务人经营范围意向方自行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债权抵押情况详见附件《债权清单》债权现状处置标的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对兴永碳素债权包括借款协议、担保协议以及任何补充协议、法律文书、债权转让合同项下对借款人、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权益,以及已发生的全部垫付费用

最终金额以借款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规定的计算方式和描述为准处置基准日之后,标的资产回收的本金、利息、罚息、垫付费用所得等(除查封的靳登永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华路新市花园2栋702号房屋拍卖款946,051元外)均归受让方所有,因维护债权等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2701468052L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吕云洲经济类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交易条件挂牌价格(元)本次转让标的设有保留价,如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项目不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本次债权公开转让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具体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之日(含)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之日(含)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保证金相应充抵部分)支付至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指定账户,首付款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2025年9月31日(含当日)前,受让方累计支付金额不低于转让价款的40%;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受让方累计支付金额不低于转让价款的60%;2026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受让方累计支付金额不低80%;2026年12月30日(含当日)前,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

受让方未支付的转让价款(不含首付款),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次日(含)起至转让价款支付之日(不含)止,按照年利率8%(日利率=年利率/360日)的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并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与当期转让价款一并支付

资金占用费=未支付转让价款余额(不含首付款)*日利率(10%/360)*资金实际占用天数

重要事项1、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或《挂牌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详见附件),若受让方不按要求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其他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报价次高者确认最终受让方,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2、拟处置不良资产中相关瑕疵问题将在资产转让挂牌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债权转让协议》将作为公示文件,由竞买人在登记前阅读

3、瑕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20)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1)拟处置标的资产项下部分借款人、保证人存在涉诉、被执行、被限制消费、未履行债务等情况;债务人、担保人存在无法联系到的情形,有不能足额清偿全部债权的风险

(22)拟处置的标的资产项下抵押物可能损毁、无法找到、灭失、拆除且无代偿物,存在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风险;或存在出租、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可能存在经多次拍卖均流拍的情况,存在较难处置的风险

(23)拟处置资产项下债务人、企业、担保企业可能存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

(24)拟处置的债权项下债务企业、担保自然人以及抵押物、查封物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买受人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应知晓其对债权追偿的影响程度

(25)抵押土地使用权上存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该建筑物或构筑物可能建于抵押权设立之后,且无所有权证,存在无法优先受偿的风险

(26)兴永碳素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兴国用(2011)第053号土地使用权人已变更为其他第三人,且已办理新土地证、土地证号也已变更,现土地使用权人并非兴永碳素公司,可能影响抵押权的效力;部分抵押物在“借新还旧”后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虽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但仍存在抵押人申请注销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落空的风险

(27)北京市皇家艺苑小人国旅游世界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胡庄村东的土地使用权,系其长期承租使用土地,地上部分建筑物无产权证,该承租土地及其上建筑物均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8)拟处置的标的资产属于金融不良债权,标的资产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买受人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瑕疵在内的债权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受让方资格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①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②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其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③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

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保证金相关约定处置保证金

3、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尾款支付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将最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额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如在中心转付保证金后,转受让双方出现保证金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时,由转受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我中心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竞价完成后,中心出具《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当日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和转受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意向受让方应履行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

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了全部交易条件及《债权转让协议》范本全部条款,并完全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及《债权转让协议》范本公示的条款,承诺《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交易合同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交易合同或申请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8、本次转让标的债权项下实际利息、费用等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垫付费用随债权一并转让

自基准日之后,标的债权回收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除查封的靳登永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粤华路新市花园2栋702号房屋拍卖款946,051元外)均归受让方所有,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指南报名程序详见附件下载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16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3-25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交易中心将有权不予退还其已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让方可另行处置标的资产,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1)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全额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补登公告

若在补登公告期间,产生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若无新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在首次公告期间产生的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

网络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一次性报价,在限定报价时间内最后一次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须不低于保留价,有效报价不同时,报价高者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有效报价相同时,系统出价时间早者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报价起止时间:自由报价期起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9时30分00秒至2025年3月26日10时00分00秒特别提示: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次公告期将顺延7个工作日,最终报价起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受让方服务费按照交易中心相关收费标准执行附件下载受让申请书-兴永碳素.doc授权委托书.docx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书-法人版本.doc资质合法承诺书-自然人版本.doc廉洁从业告知函.docx债权转让协议模板-挂牌公示.pdf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债权清单债权清单-兴永碳素.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毛经理咨询电话18586095925咨询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时间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技术支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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