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30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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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路街道长虹商业广场123号-1层、1层商铺租赁公告(第二次) <结束>

房源编号:8760354

173.8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12-31
起始日期
6299.4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276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73.87万元
  • 单价:0.0276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兰州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4-12-31
  • 结束日期:2025-01-14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路街道长虹商业广场(北门)
  • 评估价:173.8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299.4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租方装修和经营过程
    钥匙:的交钥匙前产生的水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将受到政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
    优先受让权:无关
    开发商:名称:兰州自强房地产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路街道长虹商业广场123号-1层、1层商铺租赁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ZCQ2024123100014挂牌起始日期2024-12-31挂牌截止日期2025-01-1417:00时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概况序号标的名称建筑面积(㎡)年租金挂牌价(万元/年)租赁保证金(万元)租赁期限用途现状备注1长虹商业广场123号-1层、1层商铺6299.49173.87255年商业在租租赁押金按照15万元收取,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银行账户;租赁押金处理情况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标的5年租金递增率分别为:第一年度租金递增率0%,第二年度租金递增率2%,第三年度租金递增率2%,第四年度租金递增率3%,第五年度租金递增率3%

挂牌价均含税,标的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交付所在地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路街道长虹商业广场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兰州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承诺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酒钢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度第二十二期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1.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承担消防安全设施增设、配置、检验消防安全器械所发生的费用;因经营需要办理水、电、暖等动力产品增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管线泄漏对他人财物造成的一切损失,经营期间因承租房屋而产生的债务等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标的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如存在优先受让权当事人拟行使优先受让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等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

若形成竞价,优先权人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E交易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承租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租赁标的的成交日期、年租金等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月租金

4.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版本为准)

承租方资格条件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标的交割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租赁标的交钥匙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

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租方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前置手续,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期清运并承担全部费用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6.租赁期间的税费、水、电、气、暖、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7.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租赁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竟租

现场展示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4-12-3109:00至2025-01-1417:00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租赁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12-3109:00截止时间2025-01-1417: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年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意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2)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3)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竟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6)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7)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8)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9)租赁押金具体处置方式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附件下载租赁合同.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徐经理,联系方式:15002553172王经理,联系方式:17739927552咨询电话0931-8457986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技术支持王经理,联系方式:17739927552其他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2.微信公众号:GSCQ456(以公告内容为准)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

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租方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前置手续,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期清运并承担全部费用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6.租赁期间的税费、水、电、气、暖、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7.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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