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宿迁市宿城区康庭茗苑33#甲-501室不动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案号(2024)苏1302执3608号不动产权证号宿房权证宿城字第12008617-1号标的所有人胡**定价方式评估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是否已腾空已清空(拍卖包含室内物品)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凭相关文件自行过户经营情况无钥匙有权利限制抵押有查封宿城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建筑总面积117.9㎡,分摊总面积土地总面积房产年龄装修情况半毛坯房屋户型3室2厅1卫房屋楼层房屋所在层/总层数:5层/13层房屋朝向南周边配套瑕疵及其他情况1、本次拍卖包含室内剩余物品
房屋最终以法院实际交付为准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并凭相关税费凭据原件至本院进行申请垫付税费结算
逾期不缴纳或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税费,不予办理退税费
3、房屋欠付的水、电、物业费用及其他不明确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4、若本次拍卖或变卖流拍的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相关税费的缴纳义务沿用此次拍卖公告、须知及情况表
5、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买受人务必联系辅助机构现场看样,确定拍品状态,房屋最终以法院交付为准,买受人若参与竞拍则视为对本拍品所有瑕疵(包含显性、隐性瑕疵)均已了解并接受
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91.87万元(房屋:91.32万元,室内物品:0.55万元)税费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收到成交裁定书后10日内凭发票原件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不予退税处理
逾期不缴纳或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税费,不予办理退税费
其他费用情况房屋所欠的水、电、物业费用及其他不明确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拍卖须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6日10时至2025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1270),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宿迁市宿城区康庭茗苑33#甲-501室不动产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4月27日前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付清全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宿城支行,账号:9558831116002358775)2、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竞拍成功并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户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并凭相关税费凭据原件至本院进行申请垫付税费结算
逾期不缴纳或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税费,不予办理退税费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同时若本次拍卖或变卖流拍的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相关税费的缴纳义务延用此次拍卖公告、须知及情况表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27-8296302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咨询联系电话:400-6229586(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5261293776
法院咨询电话:0527-82165153(仅工作日工作时间)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