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监测编号标的名称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公告日期公告截止日期现场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张女士,0411-84618888(工作日:8:30-17:00)
)网络竞价时间2025-04-17(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04月17日10:00,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7日11:00;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04月17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02万元/年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张女士,0411-84618888(工作日:8:30-17:00)
)详细信息资产信息资产概述出租标的为大连中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4处房屋,闲置状态,每处房屋单独出租,出租标的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底价,出租期限为3年,房屋具体信息详见《房屋出租信息清单》(公告附件)
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交接具体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协调,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资产地图位置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大连中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石葵路民运巷10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丁卓注册资本(万元)80,100.000000经济类型A05002企业类型A19002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02006799835592经营规模小型内部决策情况交易条件公告期10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后续租金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指定结算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4房屋室内无烟道,商业业态受限
2、出租标的租金不包括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通讯费、卫生费等)
3、标的租赁期间禁止转租,承租方须保持承租房屋目前状况,不得损坏和私自改建,如需装修改造须取得出租方同意,并保证房屋结构完好和安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装修与购买的设备设施与出租方无关,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不予补偿,购置的设备可以自行移走,已经装修的房屋设施如果拆除影响房屋继续出租或者房屋结构安全,不得拆除
4、其他约定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公告附件)
5、其他披露内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仁达房估字【2025】第202515101000004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
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其他租赁相关事项双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告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全面履行该租赁合同条款及内容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
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
)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同意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未办理或逾期办理交付接收手续的,则视《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该房屋交付日
(5)知晓并同意《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所有条款
(6)同意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租赁资产的限制性要求,并按照登记类型使用
承诺对于有特殊用途的租赁资产,具备相应资质要求(7)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8)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交易方式网络竞价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无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收款账号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经办人联系方式项目咨询李女士咨询电话0411-65850522、13478550640(工作日8:30-17:00)项目报名普女士报名电话0411-65850523(QQ号:1151081552,工作日8:30-17:00)现场报名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网上报名地址www.dae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