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2 21:05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房地产 > 磐安县尖山镇夹溪路199号(原名仕科技公司)厂房3年租赁权

磐安县尖山镇夹溪路199号(原名仕科技公司)厂房3年租赁权 <正在拍卖>

房源编号:8786422

29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03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93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29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浙江省 金华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5-04-03
  • 结束日期:2025-04-17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尖山镇夹溪路
  • 评估价:29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所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现有装修及设施、设
    空置情况:闲置
    支付方式:订单支付
    开发商: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01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出租方承诺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状态闲置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权证相关信息:无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房屋陈旧,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装修、无设施设备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

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租期三年,租期成交之日开始计算

7.参加竞租企业应当符合绿色环保、可持续、安全要求,该地块为工业用地,租赁业主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8.租金半年支付一次,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2,930,000.00元/年是否有保留价无租金挂牌价备注租期三年,不递增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否租金支付要求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每年租金不递增

出租用途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项目不得经营餐饮、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半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租期3年,不递增

(户名:浙江正隆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01000311812687开户银行: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业支行)

项目成交后,金华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账户名称:浙江正隆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业支行,账号:201000311812687)

履约保证:50万元,直接交付至甲方账户(账户名称: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磐安县支行银行账号:1208080009024846368)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

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续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水表开户、安装等相关事宜,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

5、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7、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房屋在承租期间若发生渗漏、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10、标的房屋以现状对外公开招租,如标的房屋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修理和更换,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11.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租期3年有无免租期无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60.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保证金扣除条款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项目成交后,金华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账户名称:浙江正隆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业支行,账号:201000311812687)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否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遴选方式动态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

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结束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挂牌申请书.docx租赁合同(样稿).docx法人授权委托书.夹溪路.doc特别事项约定1.docx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579-84887555手机15167986611传真邮箱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网址合作机构名称浙江正隆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地址磐安县财政局2楼211联系人曹女士固定电话0579-84887555手机15167986611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尖山镇夹溪路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