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黑龙江省龙江县南通巷3处工业类房产、无证房产及院落内建筑物';竞买公告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3日10时至2025年4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黑龙江省龙江县南通巷3处工业类房产、无证房产及院落内建筑物
3处工业类房产建筑面积共为:2319.30平方米,12处无证房产建筑面积共计约18828.93平方米,建筑物等3项,分别为院落、围墙、烘干塔等
评估总价格:25,610,548.80元,起拍价16,390,751.23元,保证金1,0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9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竞买者请与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碾子山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产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权属、瑕疵等情况已了解并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碾子山支行,账号:(955885090200025998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标的物的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下,依法享有优先竞买权,承租人如行使优先竞买权,应在2025年4月21日前,向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主张优先竞买权
优先竞买权人、承租人应向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及身份资料,经法院确认享有优先竞买权后,方可在网上竞价
逾期向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资料,导致在网上竞价中无法行使优先竞买权的,责任自负
逾期未向本院提交优先竞买权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拍卖优先竞买权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全部资料
十三、法院咨询电话:0452-6670627联系人:姚法官监督电话:0452-6670902
本院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竞买须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法院定于2025年4月23日10时至2025年4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52/03,户名: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情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碾子山支行,账号:(9558850902000259982),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法院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拍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452-667090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52-6670627联系人:姚法官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