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融安县长安镇桔香南路99号振和财富广场1-18-9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桂(2022)融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978号】
权属情况:不动产权证号:桂(2022)融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978号】;权利人:广西振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规划用途:住宅;房产建筑面积:77.57;标的物总楼层/所在楼层:31层/18层;实物具体情况以现场及实际状况为准
租赁情况:该房产带租拍卖,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19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2034年6月30日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在本院定于2025年3月28日10:00至2025年3月29日10:00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广西振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融安县长安镇桔香南路99号振和财富广场1-18-9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桂(2022)融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978号】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融安县长安镇桔香南路99号振和财富广场1-18-9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桂(2022)融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978号】
权属情况:不动产权证号:桂(2022)融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978号】;权利人:广西振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规划用途:住宅;房产建筑面积:77.57;标的物总楼层/所在楼层:31层/18层;实物具体情况以现场及实际状况为准
租赁情况:该房产带租拍卖,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19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2034年6月30日止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成交并支付全部价款后,本院将出具成交确认法律文书送法产权登记部门及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前往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税费依照法律规定由相应方承担,买受人先行代为垫付出让方税费,再凭缴费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
2、该拍卖标的物拖欠公共维修基金、物业及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咨询核实,并计入竞买成本
标的物以本院交付标的物为准3、本次拍卖仅拍卖不动产主体部分,不包括不动产的装修家具等电器,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交付时间为准
二、执行案号及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2025)桂0224执恢59号执行裁定书、(2020)桂0224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2021)桂02民终3672号民事判决书
三、财产评估报告或定价依据:本院经到融安县税务局询价,价格为4200元/平方米,询价总价为325794元
经合议庭合议以及参考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定一拍起拍价为228055.8元
四、通知当事人情况:已通知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
五、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无人主张
六、拍卖竞价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3月28日10:00至2025年3月29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起拍价:228055.8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竞价规则: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买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号: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得者(即买受人)竞得后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余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支行广场分理处,账户名称:融安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账号:6228400857133226860)
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对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本院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是
但本院不提供按揭贷款服务,需要按揭贷款的,请自行提前向相关贷款银行进行咨询确认
需要贷款的,竞买人在竞得后应于7日内向本院提交延期交纳拍卖余款的申请
拍卖余款应确保在成交后30日内交纳完毕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
本公告税种、税率、税费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产权转移时税务部门答复为准
如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转移时为原产权人垫付税费的,应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成交确认裁定书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相关税费的缴纳材料及凭证申请退还
逾期提交的,本院将不再负责处理税费垫付相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拖欠的物业及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买受人负担,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咨询核实,并计入竞买成本
十、拍卖标的物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需要提前预约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所存在的已知和未知状况的确认,自行承担责任
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联系电话:梁法官0772-8123759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无需任何佣金,除法律规定需向税务机关支付的税费除外,买受人无需向法院支付任何费用
如发现法院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请保留证据并及时向法院举报
十一、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标的物详及竞买须知联系、监督方式:执行法院:融安县人民法院地址:融安县长安镇荣盛路1号监督电话:0772-8123748看样、咨询电话:0772-8123759梁法官融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交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交纳拍卖余款后,买受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保证金及拍卖余款交纳凭证、买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九、【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标的物产权转移及更名】本院在收到买受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确认拍卖款项到账后,裁定确认成交
如需有关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待本院向产权登记管理部门送达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再通知买受人领取有关裁定进行具体办理
本院不负责处理不动产上的户籍问题以及不动产上的水、电、煤等用户名的变更手续,能否办理户籍变更以及用户名变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一、【拍卖标的物的实物交付】实物交付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如需要采取强制腾退措施的,可能导致交付延迟
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也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本院对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交付过程需要一定时长,如有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期间请买受人耐心等待
十二、【拍卖的中止或撤回】在竞价程序中,本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成交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地址确认】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凡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2-812374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联系,咨询电话:0772-812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