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房屋用途:<\/span>酒店<\/span><\/div>建筑面积:<\/span>25826.07平方米<\/span><\/div>土地面积:<\/span>6944.40平方米<\/span><\/div>房源类型:<\/span>二手房<\/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本次拟处置的<\/font><\/span>标的<\/font><\/span>资产为<\/font><\/span>吴忠开元大道北侧红宝酒店主楼<\/font><\/span>、<\/span>附楼<\/font><\/span>
不动产权证号为:宁(<\/font>2023<\/font>)利通区不动产权第<\/font>W0020190<\/font>号、宁(<\/font>2023<\/font>)利通区不动产权第<\/font>W0020191<\/font>号,主楼证载建筑面积<\/font>22,625.77<\/font>平方米,附楼证载建筑面积<\/font>3,200.30<\/font>平方米,共同分摊土地面积<\/font>6,944.40<\/font>平方米
<\/font><\/span><\/p>Â<\/p><\/span><\/div><\/div><\/div><\/div><\/div><\/div>';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称“信达公司”)将于2025年4月19日10时至2025年4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信达公司阿里资产拍卖平台上(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本次拟处置的标的资产为吴忠开元大道北侧红宝酒店主楼、附楼
不动产权证号为:宁(2023)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20190号、宁(2023)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20191号,主楼证载建筑面积22,625.77平方米,附楼证载建筑面积3,200.30平方米,共同分摊土地面积6,944.40平方米
特别说明: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资料,自行尽调
一、竞买标的:吴忠开元大道北侧红宝酒店主楼、附楼
竞买起始价:77,50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100,000.00元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后,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三、税费负担1.交易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因国家相关税收制度或政策原因,信达公司可能无法开具或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竞买标的欠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供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电梯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由买受人承担;3.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向交易平台自行缴纳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具有参与本次公开竞价及签订和履行《转让合同》等文件的主体资格,已获得相应授权或批准,但以下主体除外: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拍卖标的原债权文件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拍卖标的原债权文件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拍卖标的原债权文件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可以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授权委托书寄出(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33号银帝大厦15层,杨经理收,联系电话:0951-8897157)
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凡先前参与“信达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五、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六、该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竞价,若只有一人竞价成交,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七、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九、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包含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含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
十、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阿里资产拍卖平台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信达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开发区支行,账号:64001121500052517123),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或未按约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如有);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6.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
十一、违约责任:1.若买受人未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分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则分公司将全额扣划保证金;2.若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转让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3)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若转让方再行拍卖标的资产,成交金额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向买受人追索差价
买受人应按转让方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拍卖标的转回转让方的事宜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3.若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转让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成交价款的【20】%;(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采取补救措施
无论转让方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转让方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转让方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时,重新进行选择
十二、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且符合竞买人条件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公司”已经对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2)有关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面积(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分摊面积等)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可能存在具体位置无法确定、边界无法明确的情形;(3)委托人(或义务人)可能尚未实际占有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致使委托人(或义务人)无法或难以向买受人交付(转移占有)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4)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5)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拍卖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6)无法办理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7)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8)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9)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质量可能不符合中国法律、政府机构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10)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11)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12)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拍卖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13)拍卖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除前述各项以及《披露函》中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拍卖标的的价值或对买受人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拍卖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缺陷或情形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并在随附的移交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及其交付范围向信达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现状接收,接受标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公司”和阿里资产拍卖平台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自基准日至标的转移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公司”和阿里资产拍卖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5、竞买人保证,成交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配合反洗钱工作,应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6、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尽调中可能接触到“信达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信达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标的成交价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付款安排均以竞买须知为准;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杨先生,0951-8897157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33号银帝大厦15层竞买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称“信达公司”)将于2025年4月19日10时至2025年4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信达公司阿里资产拍卖平台上(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本次拟处置的标的资产为吴忠开元大道北侧红宝酒店主楼、附楼
不动产权证号为:宁(2023)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20190号、宁(2023)利通区不动产权第W0020191号,主楼证载建筑面积22,625.77平方米,附楼证载建筑面积3,200.30平方米,共同分摊土地面积6,944.40平方米
特别说明: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资料,自行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