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文旅创新权益】“闹中取静”首府中轴线历史性文旅地标小院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西落凤街64号房地产投资运营一体化合作招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二次挂牌项目编号N0109QT240156产权子类型其他挂牌起始日期2024-12-23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4-12-2717:00: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概况资产评估情况固定收益参考出租评估价(元)¥1,208,880.00元/1年(壹佰贰拾万零捌仟捌佰捌拾元/1年)(每年固定收益)评估基准日2025-05-31评估机构内蒙古弘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作底价(元)6087992.00((固定收益底价+基建修缮金(500万固定值))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招商方情况基本情况招商方名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联系人:罗主任联系电话:15147105303招商方承诺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运营合作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用于招商的资产标的权属清晰,招商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招商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务
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招商方决策文件其他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告知一、标的属性呼和浩特市文化属性特殊地标,无形决定有形,本次标的不仅稀缺,应是具有唯一独特性文化历史底蕴的地势资源
本次标的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首府中轴线书香门第之境,建筑曾为绥远省畜牧局、绥远省人民出版社的旧址,始建于上世纪40年代,位于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西落凤街64号(原庆丰西街64号)
紧邻艺术厅南街,位于历史遗址将军衙署博物院、呼和浩特太清宫、呼和浩特博物馆,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实验中学、关帝庙小学等文脉传承范围
比邻内蒙古饭店、新城宾馆,属鼓楼商圈标的所在的街道曾有呼和浩特市长白书院,后改为启秀书院
项目院落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使用面积1200平方米
项目标的包含面积约1200㎡砖木结构建筑物(含主体房产及锅炉房)和2000㎡院落,未经硬化的生态原地面,院内可规划停车场(以勘验确认为准)
二、标的背景建筑历史:标的属砖木结构,建于上世纪40年代
历史价值:展示了上世纪的建筑技术和设计理念,成为呼和浩特发展历史的文化见证
合作背景:招商主体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内蒙古自治区出版集团所属),成立于1951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成立的综合性出版社,历经70余年发展
历史用途:1954-1973年间曾为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办公地,后改为国营招待所,多位著名艺术家曾驻留此地
这座院落建筑的保留,对于研究当时的建筑风格和社会文化背景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艺术研究价值
它背后的意义远超一座出版社老院儿的概念
三、合作须知1.通过本项目合作盘活资产改造呼和浩特文化现象新地标,传承文化底蕴融入符合当下的生活方式,打造兼顾现代环保设计属性的文旅创意商业综合体(经营业态可含展览、艺术、餐饮、住宿服务等具备文旅属性不限于商业综合体业态等相关用途
限制经营范围为娱乐场所、不对外开放场所等与本项目定位不符的业态)
2.请意向合作方亲自勘验尽调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招商标的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尽调勘验面积为准3.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尽调勘验联系人:罗主任,15147105303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项目设置合理的基建修缮金场内结算及修缮质保金,旨在保证该项目标的建筑体的修缮达标
6.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优先权的情况:本项目参与征询的意向方享有优先权
参与征询的意向方应在本项目交易公告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报名申请,提交运营合作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1)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方可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约定优先权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约定优先权人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
优先权的效力为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方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
【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每年固定收益+基础修缮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按公告约定支付
合作方资格条件为确保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和长期发展,合作方资格条件范围如下: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示截图(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
3.鉴于本项目标的历史文化属性特征,合作方需具备建筑设计、商业运营、综合策划能力
能够全面考虑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修旧如旧、空间设计、文化传承、业态融合、市场推广等,并具备品牌策划设计、文旅商业定位、创意产业运营、展馆设计及艺术场馆策划领域的丰富市场经验
这些经验将有助于合作方更好地理解本项目定位,合作需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提供可行合作方案)4.提供相关案例,展示综合策划方面的实力和成果
案例可以是成功的商业项目、文旅项目或展馆策划等,以证明合作方具备承担本项目合作理念的能力和信心
(提供相关案例佐证)5.建筑设计资格:合作方团队中包含具有丰富经验的建筑设计师,能够准确理解并贯彻项目“修旧如旧”的修缮原则,同时融入现代设计元素,提升项目的艺术性与审美性
(提供建筑设计师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6.商业运营能力:合作方团队中包含具有丰富商业运营经验的专属人士,能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商业定位与市场布局策略,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提供专属人士名单)7.综合策划能力:合作方应具备较强的综合策划能力,能够全面考虑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设计、文化传承、空间规划、商业运营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整体方案
团队中应有熟悉项目策划与执行的专属人士,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与按时完成
(体现在合作方案中)标的交割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一、竞价要求1.意向合作方须亲自尽调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尽调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意向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勘验调查研判后签署《勘验确认表》(签署《勘验确认表》,尽调勘验人须与意向合作方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各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与合作相关的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合作内容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运营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合作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上传电子勘验确认表(意向合作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报名资料,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运营合作方,最终运营合作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勘验确认表、意向合作方案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中首年固定收益,及交易服务费的等额部分
招商方支付全额服务费后,中心将首年固定收益转付至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
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最终运营合作方应当在《运营合作协议》签订且收到中心结算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款中足额基建修缮金到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运营合作协议》、成交价款(首年固定收益+基建修缮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运营合作协议》签订后招商方与最终合作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具体以《运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二、修缮要求1.《运营合作协议》签订起40个工作日内制定基建修缮方案、装修改造方案,并与招商方进行方案修改确认
2.根据最终双方最终确认的基建修缮方案、装修改造方案,招商方督促、监督最终运营方进行相关工作推进
相关工作完成后,经第三方建筑工程鉴定检测有限公司出具《建筑工程鉴定报告》后,进行标的室内装修
3.修缮完毕后,房屋应达到房屋结构安全,满足抗震、防火等安全要求,生活设施配套完善,满足使用需求为准
备注:《建筑工程鉴定报告》由双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三、合作方式1.本项目为投资运营一体化合作,合作期10年,修缮装修期9个月(合同签订且资产移交后开始计算修缮装修期,修缮装修期不计入合作期,不支付固定收益)
2.基建修缮金(垫付):500万元(自合作第二年起,最终合作方从应缴固定收益中每年进行部分折抵,70%/年*6年,直至折抵完毕),每年剩余固定收益按照公告约定交付至招商方
《运营合作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中心按运营合作双方出具的《基建修缮金转付通知书》要求于3个工作日内转付至双方指定账户
3.装修改造投资:300万元(不进行折抵,合作期满装修改造成果归招商方所有)
4.第8年至第10年,合作方在向招商方缴纳固定收益的基础上,还需向招商方分配5%的项目净利润
四、其他条件:(1)竞价保证金:200万元(成交后扣除首年固定收益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基建修缮金等额部分)(2)修缮质保金:50万元,基建修缮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交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建筑工程鉴定报告》出具后,由招商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合作方
(3)履约保证金20万元,在《运营合作协议》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合作方全面履行了《运营合作协议》约定,则招商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合作方指定账户;如合作方未能履行《运营合作协议》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招商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固定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除首年固定收益场内结算外,其余年度的固定收益支付方式以合作双方签订的《运营合作协议》为准,由双方自行结算
(5)如因最终合作方装修改造不当、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最终合作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最终合作方保证合作期间守法合规使用,不利用标的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因最终合作方的原因和行为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全部由最终合作方承担和负责,与招商方无关
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最终合作方负责
最终合作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合理使用该标的
(7)维修要求:运营合作期间,最终合作方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装修改造产生的不动产归属于招商方,合作期满不予补偿
(8)最终合作方不可破坏建筑主体结构,保证该项目标的建筑体的原貌修缮,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不得改变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功能和用途,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或改变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功能和用途,需征得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最终合作方承担
(9)运营合作期间,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后经书面确认生效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制冷、物业等费用由招商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每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由招商方承担,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制冷、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合作方承担
(11)运营合作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最终合作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招租方监督检查
最终合作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最终合作方自行负责,最终合作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相关部门或招商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商方
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最终合作方负责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
(12)最终合作方相关其它条件及各方权、责、利等内容以《运营合作协议》为准,但公告中公示、披露的其他情况、条件中披露的其他条件等内容须作为《运营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运营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最终合作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运营合作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13)标的房产运营合作期间如因政府征收、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终止的,则《运营合作协议》自行终止,同时招商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运营合作协议》中约定
如发生上述情形《运营合作协议》终止的,最终合作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标的,招商方不承担最终合作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及其他损失,当年已缴纳固定收益按照实际合作期限进行结算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意向合作尽调及勘验,除参与征询报名的有效资格意向方,其他新增意向方需提前预约获得勘验许可,方可进行有序勘验
勘验预约:罗主任15947512799交易报名报名时间2024-12-2309:00:00至2024-12-2717:00:00报名手续1.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2.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勘验确认表;4.意向合作方案;5.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缴纳:金额2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27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确认资格并交纳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合作)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招商方、合作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合作方确认资格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或均未报价的;(2)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5)意向合作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法:(1)成交后,合作方的保证金扣除首年固定收益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基建修缮金等额部分
(2)不成交的,中心在确定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合作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合作方
增价幅度(元)1000.00(竞价部分为固定收益)自由竞价时间2024-12-2309:00:00-2024-12-30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按首年固定收益最终成交价的5%收取
附件下载1.项目招商合作申请书.docx2.招商项目勘验确认表.docx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招商项目).doc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李硕子咨询电话13947119948咨询时间9:00-17:00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技术支持李经理1858609597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