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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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敦煌夜市景区南牌坊场地租赁公告 <结束>

房源编号:8886726

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4-08-20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酒泉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4-08-20
  • 结束日期:2024-08-28
  •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
  • 评估价: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维修改造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间若因政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
    开发商: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敦煌夜市景区南牌坊场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N0118QT240705产权子类型其他挂牌起始日期2024-8-20挂牌截止日期2024-8-2817:00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租赁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租赁面积约(㎡)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交易保证金(元)租赁期限租赁用途场地现状租赁履约保证金(元)敦煌夜市景区南牌坊场地370.7810000400002028年2月29日止餐饮、干鲜果、娱乐项目运营中,不包括场地档口等附属设施设备

20000备注租金涨幅:从第二年(含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逐年递增5%

出租方情况出租方名称敦煌文旅沙州夜市景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承诺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敦煌文旅沙州夜市景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13次)交易条件资金交纳方式线下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承租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年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剩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按期足额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确定方式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租期自租赁标的移交次日起计算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逾期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涉及优先承租权情形的,优先权人应在项目公告期内向甘交所集团递交承租意向申请,进场行使优先权

在挂牌期间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踏勘租赁标的并提交运营方案,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携带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3.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与出租方咨询,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运营、许可、备案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用途、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租赁公告》《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4.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首年全部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搭建违法建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损坏的,须由承租方自行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8.租赁标的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等事项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若未经同意私自加装改造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自行承担

9.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租赁标的的装修、扩建、新增等固定的已形成附合部分(含场地在承租前原有的和承租期间承租方建置、添置的)包括但不限于档口、地板、水电气线路、水电气表﹙含增容部分﹚以及消防等设施、设备,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就此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10.租赁期间若因政府政策变化、场地开发建设等需要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金,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再给与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

11.租赁标的运营所需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承租方在运营期间须维护敦煌夜市景区公众形象,自觉遵守景区安全保卫、防疫、防火、用电、卫生等有关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13.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4.承租方须在租赁标的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2万元租赁履约保证金

15.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6.承租方确定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17.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承租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8.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9.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交易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手续1.主体资料

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首年全部租金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照《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约定收取联系方式报名咨询联系人闫经理13893751795陈经理139192942890937-2633131现场踏勘联系人殷经理13830177540咨询时间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0号金地标大厦4楼其他1.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2.微信公众号:GSCQ456(以公告内容为准)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涉及优先承租权情形的,优先权人应在项目公告期内向甘交所集团递交承租意向申请,进场行使优先权

在挂牌期间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踏勘租赁标的并提交运营方案,方案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携带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3.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与出租方咨询,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运营、许可、备案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用途、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租赁公告》《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

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4.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首年全部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搭建违法建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损坏的,须由承租方自行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8.租赁标的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等事项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若未经同意私自加装改造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自行承担

9.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租赁标的的装修、扩建、新增等固定的已形成附合部分(含场地在承租前原有的和承租期间承租方建置、添置的)包括但不限于档口、地板、水电气线路、水电气表﹙含增容部分﹚以及消防等设施、设备,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就此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10.租赁期间若因政府政策变化、场地开发建设等需要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金,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再给与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

11.租赁标的运营所需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承租方在运营期间须维护敦煌夜市景区公众形象,自觉遵守景区安全保卫、防疫、防火、用电、卫生等有关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13.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4.承租方须在租赁标的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2万元租赁履约保证金

15.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6.承租方确定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17.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承租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8.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9.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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