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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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扬名村瓦屋组996.23亩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公告 <结束>

房源编号:8896833

1352.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19
起始日期
0平方米
建筑面积
0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352.1万元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1352.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池州市
  • 用途:林地
  • 起始日期:2025-03-19
  • 结束日期:2025-04-16
  •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扬名村瓦屋
  • 评估价:1352.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0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建筑类别:办公楼
    产权年限:('', '')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涉及政府
    竞价周期:00;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扬名村瓦屋组996.23亩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公告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一)转让标的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扬名村瓦屋组996.23亩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

(标的编号:N0122LQ250011)(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贵池区唐田镇扬名村瓦屋组,面积996.23亩,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证编号:皖(2021)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权第0000395号),使用期限至2070年12月31日止,小地名为梅峰尖,小班为013-4,主要树种为杉木,林种为用材林,起源为人工林

2、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情况详见《价格评估报告》(安科(2024)(价估)字第0042号)

(三)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科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22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价格评估报告》(安科(2024)(价估)字第0042号)

5、评估对象: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扬名村瓦屋组996.23亩林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6、评估结果: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扬名村瓦屋组996.23亩林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项目评估值为人民币13,520,833.56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贰万零捌佰叁拾叁元伍角陆分)(含税)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一)交易条件:1、转让底价:人民币13,521,000.00元(含税)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地上附着物、植被状况、位置及环境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转让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事宜,具体时间由转让方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

(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林地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则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林木的种类、数量、质量、面积等与《价格评估报告》(安科(2024)(价估)字第0042号)或本公告存在差异时,则以移交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从事生产活动,依法合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对应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使用期限内,该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的权利及义务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标的对应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受让方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13,521,0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一)公告期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

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样本或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交易签约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00元;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3月20日09:00至2025年4月18日09:00;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一)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66-2023567传真:0566-2023567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扬名村瓦屋组996.23亩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3、交易保证金账户及要求.pdf4、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5年3月19日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贵池区唐田镇扬名村瓦屋组,面积996.23亩,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证编号:皖(2021)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权第0000395号),使用期限至2070年12月31日止,小地名为梅峰尖,小班为013-4,主要树种为杉木,林种为用材林,起源为人工林

2、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情况详见《价格评估报告》(安科(2024)(价估)字第0042号)

(以公告内容为准)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地上附着物、植被状况、位置及环境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转让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事宜,具体时间由转让方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

(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林地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则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林木的种类、数量、质量、面积等与《价格评估报告》(安科(2024)(价估)字第0042号)或本公告存在差异时,则以移交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从事生产活动,依法合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对应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使用期限内,该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的权利及义务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标的对应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受让方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13,521,0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以公告内容为准)无(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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