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公航旅(崆峒)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起始日期2024-06-20挂牌截止日期2024-07-17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公航旅(崆峒)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中路913号2楼206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赵伟铭成立时间2023-08-11注册资本+币种10974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02MACUC6T297所属行业风力发电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职工人数10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甘肃公航旅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85公航旅(北京)有限公司15内部决议公航旅(崆峒)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24.3.15)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万元)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年5月--0.17-0.17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度报表502.87343.04159.83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年3月31日--0.17-0.17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01.0841.25159.83审计机构甘肃立信浩元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标的企业评估值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评估机构甘肃立信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核准(备案)单位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201.0841.25159.83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59.83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Ⅰ甘肃公航旅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100MABWN6B08C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兴隆山路南段2925号公航旅大厦701-1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持有产(股)权比例85%拟转让产(股)权比例85%内部决策形式董事会决议内部决策文件第一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董决字(2024)3号转让方Ⅱ公航旅(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AJYR1W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20层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持有产(股)权比例15%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内部决策形式/内部决策文件情况说明(2024.3.20)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股东甘肃公航旅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实缴160万元,公航旅(北京)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未实缴
成交确认书出具日项目成交,实缴义务由受让方承担2.甘肃公航旅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85%股权与公航旅(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15%股权将整体转让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企业于2024年4月29日取得借款300万元
交易价款转让挂牌价格(万元)2048价款支付方式线下支付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企业及相关资产,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等内容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
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甘交所集团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
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支付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
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6.《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结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股权交割及管理权移交
7.标的企业300万元应付债务应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向债权人清偿
8.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10.《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交易方式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09:00至17:00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1.主体资料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600万元,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结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成交后,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的
(6)成交后,受让方未按时履行实缴义务的
(7)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8)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时,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孟经理18893190072王经理18893701396咨询时间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技术支持400-828-9082其他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2.甘交所网站www.gscq.com.cn3.微信公众号:GSCQ456(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企业及相关资产,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了解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等内容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本次产权转让涉及标的企业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签署《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
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甘交所集团会同转让方对按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
逾期未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时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进行转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及相关材料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口头介绍等)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误差或未披露事项、尽职调查不清等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若二次挂牌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6.标的公司300万元应付债务应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向债权人清偿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损益不改变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
9.《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