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5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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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蓝翔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441号供热站及换热站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 <结束>

房源编号:8902470

68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08
起始日期
7180.85平方米
建筑面积
0.095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房产概况

房产描述

房产图片

地图交通

房产概况

  • 总价:686万元
  • 单价:0.0955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乌鲁木齐市
  • 用途:租赁权
  • 起始日期:2025-04-08
  • 结束日期:2025-04-22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
  • 评估价:68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7180.85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e交易
  • 教育学校:一拍
  • 环境配套:即将开拍
  • 标签:
    装修程度:式/装修期限/承租
    空置情况:闲置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冻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期内遇政府
    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
    注册资本:10000000.0
    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
    拍卖原因:破产
    环境:市区
    开发商: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房产描述

房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蓝翔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441号供热站及换热站房屋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项目编号N0125FCZZ250058挂牌起始日期2025-04-08挂牌截止日期2025-04-22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6年4月7日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441号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其他所在层数/租赁面积约(㎡)7180.85租赁期限10年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承租方须一次性按成交年租金的1.5倍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承租方须将下一年度的租赁费支付给出租方,直至第八个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承租方一次性支付出租方第九年至第十年两年的租赁费

租金递增方式/装修期限/承租押金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承租方须一次性按成交年租金的1.5倍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本次租赁标的物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房屋包括厂房、收费大厅、燃气锅炉房、宿舍等,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441号供热站内,建筑面积共计7180.85平方米;构筑物主要包括管网,烟肉等配套设施;机器设备包括锅炉、配电柜、球阀、水泵等,分布于供热站及各换热站内,截至评估基准日部分已闲置或待报废,其余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保养一般;电子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于2013年购置并启用,截至评估基准日,正常使用,维护保养一般

其他情况供热面积约为245万平方米评估情况评估价6275100.00评估基准日2024-12-31评估机构新疆盛基中健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租金底价(元)6860000.00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乌鲁木齐蓝翔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赵亮联系电话:13999220449出租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关于将乌鲁木齐蓝翔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站对外承包托管运营的请示》(新xx企(2025)2号)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华新瑞安集团有限公司特别告知一、本次租赁标的物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房屋包括厂房、收费大厅、燃气锅炉房、宿舍等,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441号供热站内,建筑面积共计7180.85平方米;构筑物主要包括管网,烟囱等配套设施;机器设备包括锅炉、配电柜、球阀、水泵等,分布于供热站及各换热站内,截至评估基准日部分已闲置或待报废,其余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保养一般;电子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于2013年购置并启用,截至评估基准日,正常使用,维护保养一般

二、若承租期内遇政府对供暖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上涨差额3:7的比例分配采暖费价格上涨的获利(即以乌鲁木齐市采暖费22元/平方米为基准,如果居民采暖费价格上涨,则出租方获取上涨差额的30%,承租方获取上涨差额的70%)

三、新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新疆喜马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按比例协助收取历年暖费欠费(截至2025年3月26日,历年欠费金额:7909988.35元)

四、本次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五、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本次评估按评估人员与企业资产管理人员现场估测作为评估计算依据,如未来取得的产权证明面积与申报面积有误,则应以产权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

在对设备进行勘查时,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管理人员、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七、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供热站及换热站属于城市基础配套设施,所在宗地产权持有者非乌鲁木齐蓝翔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评估委托人未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申报,本次评估的年租金价值不含地租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23#-29#换热站由新疆喜马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根据新疆喜马力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蓝翔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合同期满后固定资产归乌鲁木齐蓝翔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八、本项目成交后出租方不再进行固定资产投入

同时出租方有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利,承租方新投资的固定资产必须经出租方审计,在租赁期满后,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九、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名资料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该项目意向受让方报名及确认资格程序如下:第一步,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进行现场踏勘,并与出租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取得出租方及意向承租方双方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现场踏勘联系人:赵亮,联系电话:13999930635;踏勘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第二步: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资格相关证明资料及报名资料(详见公告中承租方资格条件和公告附件承租方提供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通过资格初审并履行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联系人:郭靖慧,联系电话:0991-5584325,15022989725

第三步,通过资格初审的意向承租方应提交《响应文件》,并于公告期结束后2025年4月23日11:00提交至新疆产权交易所,进行专家评审,联系人:郭靖慧,联系电话:0991-5584325,15022989725

十一、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二、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

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

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三、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清册》《现场踏勘确认书》《综合评议遴选实施方案》《评估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必须含热力供应和生产;并含有市政设施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之一

二、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三、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或供热经营和弃管事故记录(需提供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五、意向承租方不得与出租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租赁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六、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招标人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挂牌期间尚未解除的)

七、本项目整体租赁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以现状为准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

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首期挂牌租金为:686万元/年,报价的计算公式:供暖面积245万平方米×报价(不低于2.8元/平方米)≥686万元

四、租赁期限:10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承租方须一次性按成交年租金的1.5倍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承租方须将下一年度的租赁费支付给出租方,直至第八个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承租方一次性支付出租方第九年至第十年两年的租赁费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如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完好无损将承包出租方的房屋、土地、锅炉、管道等一切相关设施设备交付出租方后10日内,出租方一次性将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现场展示/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5-04-0809:00:00至2025-04-2217:00:00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一、缴纳:金额2032800.00元,截止时间2025-04-22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评议保证金

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评议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综合评议,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综合评议,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综合评议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综合评议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综合评议增价幅度(元)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pdf租赁方案.pdf综合评议遴选实施方案.pdf明细表.pdf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郭靖慧咨询电话0991-558432515022989725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00-19:00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技术支持其他(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必须含热力供应和生产;并含有市政设施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之一

二、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三、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或供热经营和弃管事故记录(需提供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五、意向承租方不得与出租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租赁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

六、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招标人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挂牌期间尚未解除的)

七、本项目整体租赁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

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

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首期挂牌租金为:686万元/年,报价的计算公式:供暖面积245万平方米×报价(不低于2.8元/平方米)≥686万元

四、租赁期限:10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承租方须一次性按成交年租金的1.5倍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承租方须将下一年度的租赁费支付给出租方,直至第八个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承租方一次性支付出租方第九年至第十年两年的租赁费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如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完好无损将承包出租方的房屋、土地、锅炉、管道等一切相关设施设备交付出租方后10日内,出租方一次性将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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