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0-24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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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全部国有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004118

41115.9270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9-30
起始日期
2025-11-0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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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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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41115.9270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9-30
  • 结束日期:2025-11-03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边合区上海北路
  • 评估价:41115.9270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 标签:
    空置情况:闲置
    小区:;涉及政府
    注册资本:20090000.0
    法定代表人:卢太庆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经济类型:国有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其他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涉及
    优先受让权:是
    营业收入:35975.027785
    利润:35975.027785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挂牌起止日期:2025-09-30至2025-11-03转让方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我方将所持有的(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全部国有债权/SZZR240065H4)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提交申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上海南路3号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法定代表人卢太庆成立日期2009-06-16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矿山采、掘、运、洗选设备,煤化工机械设备,矿用机械设备,风力发电机,变压器,仪器仪表,高压编织胶管及缠绕胶管,高压胶管总成的制造和销售;机械(不含起重机械)组装及销售,建材、环保设备、非标准设备加工制造及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金属材料热处理;机械电器设备修理、安装;货物进出口业务;环保工程施工(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限制经营的除处;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配件、钢材、液压油、机油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12人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债权金额(万元)评估价(万元)-22,158.48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1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2023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5,975.0277,850.95-41,875.93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1,356.05-5,243.95-5,306.61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审计报告2024-02-29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5,407.878,305.81-42,898.01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1,026.73-1,026.73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2025-01-31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66,445.9171,323.16-4,877.25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1.17-51.34-51.34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山东中评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机构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4-10-20评估基准日2024-02-29资产评估结果(万元)评估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资产总计35,407.853,694.36负债总计78,305.8175,852.84净资产-42,898.01-22,158.48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2,158.48律师事务所其他披露事项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100%股权转让价款为0.1万元;债权转让价款33251.827022万元,国补资金价款7864万元(由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代收代付)

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2.截至2024年2月29日,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

3.2023年,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与伊犁旷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乙方(伊犁旷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结合甲方(新疆伊犁建能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伊宁市边合区上海路与广东路的项目现状,协助甲方依法合规的对该项目进行处置(相关问题由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予以核实确认),以期实现甲方的项目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处理意见的批复

受让方需承接伊犁建能作为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继续委托伊犁旷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直至将国补资金处理完毕

4.伊宁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26日发出《墩买里大街以北片区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本项目标的企业位于征收范围内

转让方于3月9日针对该公告向伊宁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将伊犁建能剔除本次征收范围的反馈函,截至挂牌延期日未收到明确答复

5.标的企业于2025年3月24日收到伊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要求标的企业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10日内缴纳税款33295042.12元及其滞纳金,逾期仍未行义务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3月26日标的企业向税务局发起申辩,并于4月23日起共向税务局缴纳333.6万元税款,税务机关尚未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

6.2025年4月22日收到伊市自然资闲调函字〔2025〕10号《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表示:伊犁建能所处土地存在动工面积不足、建设手续未办理完毕、终止建设满一年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伊宁市自然资源局将对其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7.其他事项详见中兴华审字(2024)第016071号《审计报告》、中恒鲁评报字(2024)第070号《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10-023号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山东新泰新汶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李良注册资本361222300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山东省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山东能源字〔2025〕30号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建能股权处置二次挂牌有关事项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转让底价41,115.927022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公司偿还债务与追索债权的权利和义务,且需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后的14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受让方需承诺,在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受让方需承担标的企业解决国补资金的连带责任,转让方不再对解决标的企业国补资金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实力,相应的支付能力

3.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受让体或通过信托、代持等方式委托摘牌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详情交纳金额(万元)3,000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信息公告期信息公告期2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毕经理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81272777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peym@sdcqjy.com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附件材料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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