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800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54000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2340000.00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09-26<\/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债务人丁习文于2023年11月29日在北京永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借款壹佰捌拾万元整,截止到2025年9月29日共欠款贰佰叁拾肆万元整,住总如院房产做的二次抵押,与我公司签署了强制执行证书,住总如院房产已经被我公司首次查封
<\/p><\/span><\/div><\/div><\/div><\/div>北京永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丁某某债权,北京永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本金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利息及违约金截止到2025年9月26日应收伍拾肆万元整
按执行证书,执行标的1.典当本金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2.典当利息,综合服务费及违约金,自2024年6月26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上欠的典当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拍卖须知北京永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2日(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相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北京永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类资产2340000元(截至2025年9月26日)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已有的证明文件和资产价值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起拍价:95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四、本次拍卖是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首拍法定公告期(15日)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因此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依法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竟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竟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持有公司股权的禁止或限制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竟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破产案件涉及的下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竞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财产:(一)人民法院;(二)管理人;(三)网络拍卖平台;(四)拍卖辅助机构
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竟拍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竟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本次拍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款项)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户名:北京永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芳园支行账号:11063501040001530买受人支付余款时应当注明“北京永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拍卖余款”,否则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1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管理人提交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具体地址由管理人向买受人另行通知),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在此过程中,管理人仅提供现有的对应标的的资料,对于竞买人在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催收应收账款债权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管理人如有将尽量配合提供,管理人不作债权实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者未办理签署文件、交接手续等,管理人可以视为悔拍,有权解除已成交的拍卖法律关系、提请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含视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补偿,买受人拒不补交的,管理人有权提起诉讼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再参加竞买十一、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及淘宝网规定的软件服务费后,应自行办理交接及通知债务人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根据交付材料了解到的案件相关当事人信息及案件其他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因买受人原因给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竟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竟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本次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资产·破产强清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咨询电话:13911782275(侯总)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北京永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