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对于(<\/font>2019)桂01执1093号《执行裁定书》<\/font><\/span>(<\/font>2017)桂01民初1037号《民事调解书》项下未获清偿的债权打包拍卖<\/span><\/font><\/span><\/p><\/p><\/span><\/div><\/div><\/div><\/div>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拍卖竞买公告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将于2025年11月23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监督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依据: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2025年7月18日发出的《关于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方式的报告》;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2020)桂0107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宁公司)强制清算申请
二、拍卖标的物相关背景情况:根据(2019)桂01执1093号《执行裁定书》,在(2017)桂01民初103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和公司)尚欠北宁公司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及执行情况如下:(一)(2017)桂01民初103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情况依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5日作出的(2017)桂01民初103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领贸易公司)、信和公司、刘建华需向北宁公司归还欠款本金60,225,000.00元、违约金18,700,000.00元及诉讼费用226,999.00元,若广领贸易公司违约,还需按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广领贸易公司逾期付款超过3个月的,北宁公司有权要求广领贸易公司、信和公司、刘建华立即偿还剩余的所有各期款项,信和公司未付的欠款自逾期超过3个月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按年利率24%向北宁公司支付利息,另外调解书中还约定了具体付款时间、金额及责任
(二)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依据(2019)桂01执1093号执行裁定书,北宁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如下和解内容:1.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中心区西江路西段信和观湖园A6-01、B1-03、B4-02号3套别墅以及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大道欧景蓝湾6、7、8号楼一层07、08、09停车位(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68001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680019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680018号)按照协议各方认可的广西桂鑫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桂鑫诚评字(2019)第0107号)认定的价值作价抵偿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所欠的相应数额的债务,其中信和观湖园A6-01、B1-03、B4-02号别墅分别作价3108496元、3052468元和3047040元,欧景蓝湾6、7、8号楼一层07、08、09停车位分别作价3240000元、3240000元和2943600元,合计抵偿债务18631604元
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欧景蓝湾6、7、8号楼一层07、08、09停车位变更过户手续到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名下;同时,鉴于三栋别墅已备案登记在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名下,故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即视为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完信和观湖园A6-01、B1-03、B4-02号别墅的购房款
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协助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办理房产证
2.丰宝国际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面积为6666.6m²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防港国用(2005)字第0103号]按照广西桂鑫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桂鑫诚评字(2019)第0107号)认定的价值作价18466482元替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抵偿所欠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债务,丰宝国际有限公司负责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到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名下,逾期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法院拍卖该宗地并以拍卖价款抵债,丰宝国际有限公司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拍卖
土地变更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各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由于该宗土地出让已超过二年,目前尚未实质开发,如因此产生额外成本的,由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和丰宝国际有限公司承担
3.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中心区西江路西段信和观湖园A3-05、A5-03、A6-02、A6-06和B1-01号共5套别墅,按照广西桂鑫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桂鑫诚评字(2020)第039号)认定价格作价抵偿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所欠的相应数额的债务
其中信和观湖园A3-05、A5-03、A6-02、A6-06和B1-01分别作价3021556元、3021556元、3021556元、3108496元和3135360元,合计抵债总价值为15308524元
同时,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即视为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已支付完购房款,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备案到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名下(除已备案登记在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名下外),并尽快协助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办理房产证
4.本协议第一、二、三条约定的以资抵债以完成资产过户手续为准,完成过户手续才视为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建华、丰宝国际有限公司四方偿还相应数额的债务(即合计抵债52406610元),如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丰宝国际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抵债资产不能在6个月内过户到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有权要求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建华、丰宝国际有限公司四方提供相应价值的其它资产用于偿还债务
5.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建华三方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账户(户名:广西铁投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账号:619757498603,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五象广场支行)转入现金7818390元(至此,通过以资抵债和现金还款共偿还60225000元)
6.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建华、丰宝国际有限公司四方履行完本协议第一、二、三、五条约定的义务后,(2017)桂01民初10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剩余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与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达成以现金或其它资产清偿的协议(以下简称为:最终清偿协议)
7.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建华、丰宝国际有限公司四方履行完本协议第一、二、三、五条约定的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账户、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和抵押登记的商品房的查封、冻结,并与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办理撤销、更名登记手续,解除除了附件清单中商铺和房产以外通过买卖方式备案登记到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商品房的备案登记
(详见附件:《欧景蓝湾3号楼备案商铺及房产清单》及(2017)桂01民初1037号民事调解书)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建华、丰宝国际有限公司四方偿还欠款(包括以资抵债)累计满60225000元即视为刘建华方已完全履行本案的保证责任,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终结对刘建华和丰宝国际有限公司的执行并申请解除对刘建华和丰宝国际有限公司所有查封冻结事务
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限公司履行完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最终清偿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应与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解除通过商品房买卖方式备案登记在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商铺和房产(详见附件:《欧景蓝湾3号楼备案商铺和房产清单》),并办理撤销、更名登记手续
8.如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建华、丰宝国际有限公司四方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恢复(2017)桂01民初103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1.信合公司以其所有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大道欧景蓝湾6、7、8号楼一层07、08、09停车位抵债,并过户至北宁公司名下,抵债金额为9,423,600.00元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目前该些车位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至北宁公司名下
2.信合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沙谭江中心区西江路西段信和观湖园A6-01、B1-03、B4-02、A3-05、A5-03、A6-02、A6-06和B1-01号共8套别墅抵债,抵债金额为24,516,528.00元,信和公司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上述备案至北宁名下,并尽快协助北宁公司办理房产证
履行情况:未履行完毕,目前该8套别墅已完成合同备案至北宁公司名下,但尚未完成物权预告登记,亦未完成房产证办理
3.以丰宝国际有限公司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面积为6666.6m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债,抵债金额为18,466,482.00元
丰宝国际公司负责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该宗地过户至北宁公司名下,逾期北宁公司有权申请法院拍卖该宗地并以拍卖款抵债,丰宝国际公司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拍卖
履行情况:未履行完毕,北宁公司已经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向南宁中院申请执行拍卖,但因执行和解协议对应的评估报告已过期,丰宝国际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其代理律师无法决定继续使用过期评估报告作为拍卖参考,导致上述土地暂无法处置
南宁中院于2022年3月4日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4.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信和公司、刘建华三方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北宁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账户(铁投商贸公司账户)转入现金7,818,390.00元
履行情况:未履行完毕,据清算组了解,对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的执行已经终本,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信和公司全部的银行账户早已被冻结,目前账户上无任何资金,防城港住建局曾开设专户用于欧景蓝湾项目复工事宜,但目前无任何资金进入住建局专户
5.对于剩下的18.700,000.00元违约金及226,999.00元诉讼费,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信和公司应于2020年5年31日前与北宁公司达成以现金或者其他资产清偿的协议
履行情况:未履行完毕,目前信和公司的资产均被法院预查封或者已经备案给相关债权人,暂无相关资产可以抵债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对于调解书及执行和解协议项下未获清偿的债权:本金60,225,000.00元,违约金18,700,000.00元,诉讼费226,999.00元,利息/逾期违约金尚未进行计算,本次打包一并拍卖
特别提醒:1、已完成抵债手续过户到北宁公司的三个车位(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大道欧景蓝湾6、7、8号楼一层07、08、09停车位),不在本拍卖标的物范围之内,敬请竞买人注意
2、丰宝国际有限公司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面积为6666.6m国有土地使用权,清算组将单独拍卖,若土地使用权竞拍成功,则按以本次拍卖标的物成交价扣减土地使用权成交价后转让本次拍卖标的物;若土地使用权流拍,则按本次拍卖标的物竞拍成交价转让本次拍卖标的物
(二)起拍价:起拍价为25,936,527.03元;(三)竞买保证金:起拍价的10%
(四)增价幅度:起拍价的0.5%,具体金额由清算组取整数确定
四、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如有查看债权凭证需求须提前二个工作日预约确定看样时间,到现场查看债权凭证时间为竞拍日前,竞买人请拨打下述联系电话联系清算组预约前往现场看样及了解标的物详情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在报名参加竞买前,竞买人需自行向主管部门详细咨询债权项下资产现状、后续需要投入的续建资金、目前无法办证的原因及当地过户等相关政策,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北宁公司清算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北宁公司清算组办公地点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不能追回、资料不齐全、债权不充分的风险,标的债权项下资产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债权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清算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清算组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因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导致无法过户或者买受人无法有效使用的,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不调整成交价格
九、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之日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清算组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资格及顺序由清算组审核确认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请有意竞拍者请提前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备作为保证金用,因保证金不足没法参与拍卖的后果自负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清算组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支付期限如下:成交价500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成交价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成交之日起15日内付清,成交价超过1亿元的,成交之日起25日内付清
缴入清算组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开户行:招商银行南宁东葛路支行;账号:771902571210802)十二、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1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3栋909)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清算组应及时与买受人办理债权资料交接手续
十三、交易税、费承担(一)拍卖标的物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税、费
(二)因拍卖本身形成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竞买人应在报名参与竞买前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应当清楚知悉并自愿接受拍卖公告规定的上述条件,并应当按照该条件参加竞买,在竞买成功后承担全部税、费
竞买人竞拍成功后不得以因产权过户需负担超出预期的高额税费为由,要求撤销拍卖公告中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的内容,或要求修改为税、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三)根据拍卖平台规定,竞价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另行支付软件服务费(一般为成交价的0.5%,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终以拍卖平台规定为准),该费用为拍卖平台单方收取,与清算组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买受人另行向拍卖平台支付,如因买受人未支付该部分款项导致买受人交至拍卖平台的保证金无法按规定时间转至清算组账户,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所引发的所有不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软件服务费,以及买受人明示其悔拍等情形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清算组有权决定重新拍卖,并且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作为强制清算的费用等支出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自行上网查询十六、清算组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网拍竞买号信息
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清算组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清算组咨询清算组咨询电话:1562320385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清算组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3栋909-915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1:受理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附件2:指定清算组决定书附件3:(2019)桂01执1093号执行裁定书附件4:(2017)桂01民初1037号民事调解书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拍卖竞买公告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将于2025年11月23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监督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依据: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2025年7月18日发出的《关于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方式的报告》;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2020)桂0107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宁公司)强制清算申请
二、拍卖标的物相关背景情况:根据(2019)桂01执1093号《执行裁定书》,在(2017)桂01民初103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和公司)尚欠北宁公司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及执行情况如下:(一)(2017)桂01民初103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债权情况依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5日作出的(2017)桂01民初103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领贸易公司)、信和公司、刘建华需向北宁公司归还欠款本金60,225,000.00元、违约金18,700,000.00元及诉讼费用226,999.00元,若广领贸易公司违约,还需按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广领贸易公司逾期付款超过3个月的,北宁公司有权要求广领贸易公司、信和公司、刘建华立即偿还剩余的所有各期款项,信和公司未付的欠款自逾期超过3个月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按年利率24%向北宁公司支付利息,另外调解书中还约定了具体付款时间、金额及责任
(二)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依据(2019)桂01执1093号执行裁定书,北宁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如下和解内容:1.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中心区西江路西段信和观湖园A6-01、B1-03、B4-02号3套别墅以及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大道欧景蓝湾6、7、8号楼一层07、08、09停车位(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68001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680019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680018号)按照协议各方认可的广西桂鑫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桂鑫诚评字(2019)第0107号)认定的价值作价抵偿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所欠的相应数额的债务,其中信和观湖园A6-01、B1-03、B4-02号别墅分别作价3108496元、3052468元和3047040元,欧景蓝湾6、7、8号楼一层07、08、09停车位分别作价3240000元、3240000元和2943600元,合计抵偿债务18631604元
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欧景蓝湾6、7、8号楼一层07、08、09停车位变更过户手续到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名下;同时,鉴于三栋别墅已备案登记在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名下,故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即视为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完信和观湖园A6-01、B1-03、B4-02号别墅的购房款
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协助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办理房产证
2.丰宝国际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面积为6666.6m²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防港国用(2005)字第0103号]按照广西桂鑫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桂鑫诚评字(2019)第0107号)认定的价值作价18466482元替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抵偿所欠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债务,丰宝国际有限公司负责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到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名下,逾期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法院拍卖该宗地并以拍卖价款抵债,丰宝国际有限公司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拍卖
土地变更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各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由于该宗土地出让已超过二年,目前尚未实质开发,如因此产生额外成本的,由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和丰宝国际有限公司承担
3.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沙潭江中心区西江路西段信和观湖园A3-05、A5-03、A6-02、A6-06和B1-01号共5套别墅,按照广西桂鑫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桂鑫诚评字(2020)第039号)认定价格作价抵偿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所欠的相应数额的债务
其中信和观湖园A3-05、A5-03、A6-02、A6-06和B1-01分别作价3021556元、3021556元、3021556元、3108496元和3135360元,合计抵债总价值为15308524元
同时,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即视为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已支付完购房款,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备案到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名下(除已备案登记在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名下外),并尽快协助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司办理房产证
4.本协议第一、二、三条约定的以资抵债以完成资产过户手续为准,完成过户手续才视为防城港市广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建华、丰宝国际有限公司四方偿还相应数额的债务(即合计抵债52406610元),如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丰宝国际有限公司原因导致抵债资产不能在6个月内过户到广西北宁矿产物资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