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其它<\/span><\/div>债权本金:<\/span>2000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4372463.33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6372463.33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1-06-3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债务人名称:北海丰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span><\/p><\/span><\/p>本金:2000000(截止2021年6月30日)<\/span><\/p>利息:4372463.33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span><\/p><\/span><\/p>湖南省岳阳市云溪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湘0603民初65号<\/span><\/p><\/span><\/p><\/span><\/div><\/div><\/div><\/div>受委托,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9日10时至2025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截止2021年6月30日,北海丰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372463.33元,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000,利息人民币4372463.33元
买受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从岳阳金若商贸有限公司受让债权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一、竞拍标的:北海丰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
竞买起拍价人民币20.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104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竞拍开始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即可进入竞价程序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无保留价七、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淘宝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成功后自动转为竞价款,转入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余款在竞价成功的【5】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建德新安江支行,账号:1202252509900037388),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没收: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八、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竞价余款应在竞价成功的【5】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建德新安江支行,账号:1202252509900037388)
若买受人需分期付款,则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支付首期款,该首期款的比例不低于债权成交价的【30%】,剩余转让价款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付清,未付期间按年利率【12%】支付资金占用费,具体交易安排请详询资产处置方
竞买方申请非一次性付款的,须向资产处置方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订相关协议,经审批通过方可实施,否则应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竞买方须应符合以下条件:1、自然人:无不良记录,包括无贷款逾期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被执行记录、无犯罪记录等
2、企业法人:工商年检须为正常状态,企业无大额贷款逾期记录、无重大诉讼记录、无重大被执行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九、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7】个工作日内与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如期付清价款,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
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二)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移交材料以前手出让方与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材料为准,债权的有效性以现有相关凭证及法律文书为准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债权档案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债权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保证已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4)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担保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7)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9)债权人没有在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10)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不良贷款债权诉讼时效完成的两年内未予行使的;(11)标的债权项下的抵押物与现持有的抵押权证记载的抵押物数量、质量等可能存在不符;(12)担保物权可能无效或已被免除,或者担保物权已消灭;(13)担保物权可能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驶;(14)抵(质)押合同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已经注销,抵(质)押合同实际未生效,或因动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15)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16)主、从债权经诉讼而败诉或部分败诉;(17)主、从债权已经诉讼或债权曾作强制执行公证,但可能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18)竞买人受让的不良债权,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与实际本息不符的情形;(19)主、从债权事实上已消灭或部分消灭,但未予扣减的情形;(20)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拍卖人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转移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前手出让方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前手出让方及其前手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我司及前手出让方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我司及前手出让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拍卖成交后,受让人负责通知相关借款人、担保人,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并提供相关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浙江时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吴先生,13357109776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楼十楼10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