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0-29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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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康华新智门业家具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结束>

资产编号:10029206

8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03
起始日期
2025-11-0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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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8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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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80万元
  • 单价:3.6563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11-03
  • 结束日期:2025-11-04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临河镇
  • 评估价:8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空置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建筑类别:大厦
    居室数:1410室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家具
    延时周期:延迟至5分钟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4249760.17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2907341.7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7157101.87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06-2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债务人名称<\/font><\/span><\/p><\/td>本金余额(元)<\/font><\/span><\/p><\/td>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利息等(元)<\/font><\/span><\/p><\/td>债权合计(元)<\/font><\/span><\/p><\/td>保证人名称<\/font><\/span><\/p><\/td>抵<\/font>\/质押物<\/font><\/span><\/p><\/td><\/tr>宁夏康华新智门业家具有限公司<\/font><\/span><\/p><\/td>4,249,760.17<\/span><\/p><\/td>2,907,341.70<\/span><\/p><\/td>7,157,101.87<\/span><\/p><\/td>李铎、李佳明<\/font><\/span><\/p><\/td>灵武市临河镇滨河大道东侧黄河书院<\/font>100#楼房产、土地

房产建筑面积为<\/font>1,021.88<\/font>㎡,土地面积为<\/font>2,179.23<\/font>㎡<\/font><\/span><\/p><\/td><\/tr><\/table><\/p><\/span><\/div><\/div><\/div><\/div>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将于2025年11月3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4日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对宁夏康华新智门业家具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竞价标的物:(1)截至2025年6月21日,宁夏康华新智门业家具有限公司债权本金、利息、担保情况如下: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元)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利息等(元)债权合计(元)保证人名称抵/质押物宁夏康华新智门业家具有限公司4,249,760.172,907,341.707,157,101.87李铎、李佳明灵武市临河镇滨河大道东侧黄河书院100#楼房产、土地

房产建筑面积为1,021.88㎡,土地面积为2,179.23㎡二、挂牌价格:起拍价(保留价):80万元,保证金10万元,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倍数

保留价:无三、竞买人应具备条件:要求交易对象信誉好,需按我公司要求支付价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竞价保证金及竞价款余款:1.a)项目竞价前,竞买人将保证金转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部指定账户进行锁定,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确认成交后,竞买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具体指定账户为:3.(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开户机构:中信银行银川悦海支行,账号:8112401082345516666)

五、咨询与看样时间: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联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联系人

六、拍卖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特别提醒:a)1、抵押物空置多年,部分房屋外立面可能有破损痕迹,请竞买人实地调查

b)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c)标的债权清单中所列之债权金额为截至2025年6月21日止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债权利息根据判决书计算,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可能与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

d)本次债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25年6月21日,自转让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为维护及管理资产产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成功竞拍后、签订转让合同之前产生的报纸公告、公证送达,及其他过渡期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e)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阿里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f)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g)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h)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i)其他:无j)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咨询联系电话:0951-3059539,联系人:王先生、曹先生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鸿丰大厦1410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竞买须知竞拍标的:宁夏康华新智门业家具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竞买起拍价:80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竞买人条件:要求交易对象信誉好,需按我司要求支付价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阿里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中信金融资产”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7个自然日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中信金融资产”现场咨询

五、该债权资产处置要求至少1人报名,至少1人出价,并且出价金额大于或等于拍卖挂牌价,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六、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七、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竞买人将保证金转入中信金融资产指定账户进行锁定,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需在5个工作日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缴入中信金融资产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银川悦海支行,账号:8112401082345516666)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信金融资产”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八、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如期付清价款,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信金融资产”可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

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二)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中信金融资产”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九、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信金融资产”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华融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信金融资产”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华融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中信金融资产”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中信金融资产”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0951-3059539联系人:王先生、曹先生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鸿丰大厦1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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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临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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