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竞价处置以下标的,如相关当事人对本次处置标的有异议,须于本次竞价实施前3日向我司提出书面异议,现公告如下:竞价标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持有的宁夏大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截止本次转让基准日2025年8月20日,标的资产项目的债权本息及垫付费用合计 21,137,856.99 元,其中:本金为 15,000,000.00 元、利息 6,079,556.99 元、垫付费用为 58,300.00 元
前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该标的有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二、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1日10时至2025年10月31日17时(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三、展示和报名:自本竞买公告发布之日起,已成功交纳保证金并提交客户身份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证照复印件等)、承诺函等的有意竞买者请向我分公司电话咨询或直接来我分公司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本场竞价为在京东拍卖上公开竞价,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须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我分公司办理委托关系确认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我分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需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指定账户或京东拍卖平台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我分公司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账号:348067026869开户行行号:104100005073京东拍卖平台交纳保证金详细流程参见平台相关要求
竞买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分公司指定账户;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原路退回
四、竞买人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不符合的意向投资者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资产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或买受人资格,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未能完成交易的,我分公司有权要求重新组织竞拍竞买人保证其为签订、履行相关合同而向我司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竞买人须保证配合向我分公司提供与我分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等级认定、身份核查等工作相关的资料
资产交易须经我分公司对投资者主体审核后方可成立如我分公司发现包括但不限于如竞买人存在洗钱风险、竞买人与债务人或保证人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形,我分公司有权立即取消其买受人资格或终止与其的债权转让交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五、报名及竞买地点: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
六、咨询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2801室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17时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联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联系电话:0951-6024830、0951-6035110 丁女士、任女士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0931-887944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甘肃监管局 电话:0931-846533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电话:0931-8820540 特别提示: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告期内,我分公司视招商等情况有权随时启动或中止竞价程序2、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进行必要的协助,但出卖人不对过户手续的办理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
4、竞价/买卖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竞价标的在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按有关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
通过京东平台发布且成交的竞价标的,所产生的平台技术服务费由买受人于成交后7天内完成支付,平台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拍品页面公示信息或京东平台要求的收费标准为准
5、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视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
6、保证金缴纳规则、信息披露等事项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资产转让协议》等披露的文件资料
7、买受者资质审核流程、具体竞价流程及规则等安排详见《竞买须知》以及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查看相关内容
8、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
咨询电话:0951-6024830、0951-6035110 丁女士、任女士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2801室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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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竞价处置以下标的,现将竞买须知告知如下:
一、 竞价标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持有的宁夏大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截止本次转让基准日2025年8月20日,标的资产项目的债权本息及垫付费用合计 21,137,856.99 元,其中:本金为 15,000,000.00 元、利息 6,079,556.99 元,垫付费用为 58,300.00 元
前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该标的有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竞买起拍价:¥9,503,500.00元,保证金:¥1,000,000.00元(汇入我司保证金账户,作为竞价报名保证金),增价幅度:¥50,00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 竞买人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不符合的意向投资者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资产,因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资产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或买受人资格,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未能完成交易的,我分公司有权要求重新组织竞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我分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三、 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我分公司仅提供竞价标的部分参考资料,有意竞买人需向我分公司提供客户身份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证照复印件等)、承诺函等相关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17时止接受咨询,已成功交纳保证金并提交客户身份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证照复印件等)、承诺函等相关资料的有意竞买者请向中国东方电话咨询或直接来我分公司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咨询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2801室)
同时提示,竞买者在报名时需提供竞买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法人机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明、法人股权构成等工商登记基础资料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竞买者报名认证后需及时缴纳保证金并向我司出具与项目债务人、保证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资金来源合法承诺函等相关文件
经我分公司审查,不符合竞买人资质的将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次竞价标的的竞买
四、该竞价标的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并竞买成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补登公告,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如有新的竞价者则重新进入竞价程序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即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延长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六、网络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七、保证金规则
(一)竞拍前,竞买人需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指定账户或京东拍卖平台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我分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账号:348067026869开户行行号:104100005073
京东拍卖平台交纳保证金详细流程参见平台相关要求
竞买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分公司指定账户;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原路退回
竞得者请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完成竞价余款的支付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东方所有: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等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
3.竞买人未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的竞买人条件或违反其他陈述或保证的;
6.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八、付款方式
本次竞价余款的支付方式可选择以下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确定为最终买受人的竞买人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竞价前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
竞价余款指定的支付账户如下:
户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账号:333767027779开户行行号104100005073
详细约定以与我分公司最终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
九、违约责任
(一)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前,不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不解除债权涉及的抵押、查封
若最终买受人在竞价期间发生违约行为,则我分公司有权扣收其已缴纳诚意金、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收购价款及相关费用
(二)最终买受人应在竞买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按照《资产转让协议》要求向我分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三)如竞买人迟延【3】个工作日未按照《资产转让协议》要求向我分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则我分公司有权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四)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则我分公司有权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五)中国东方可以选择同时行使上述(一)(三)(四)违约条款中的权利
详细约定以与我分公司最终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
十、重要提示:
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的资金来源不属于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我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承诺函、资产转让协议、客户身份识别表等文件及附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相关条款规定,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我分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竞价标的物的品质、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物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性能、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
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状况仅为我分公司根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债权已知的状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债权状况不断变动等,致使标的债权实际状况与上述描述不完全一致,我分公司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竞价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竞价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受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国东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
A、因法律或政策原因,致使竞买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B、因竞买人的主体资质和法律地位等原因,无法依据有关债权文件向债务人主张相关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逾期利息)
C、无法享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置标的债权时的税收优惠,无法适用针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司法政策
8、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系不良债权,存在诸多权利瑕疵,标的债权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且中国东方出让标的债权后不对标的债权负有任何管理和维护义务,亦不对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及/或时效未届满等做出任何保证
标的债权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
8.1、因相关的债权及担保权利文件不真实、不合法、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
8.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8.3、标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或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8.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被全部或部分支持,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5、债权人为实现标的债权而欠缴相关费用;
8.6、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8.7、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不一并移转;
8.8、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8.9、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已被设立居住权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8.10、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11、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致使标的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8.12、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等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8.13、抵押物可能被其他法院查封;抵押物可能存在先租后抵/或被承包经营/或被占用/或空置/或被出租;抵押物可能涉及欠付税费;存在法院判决部分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债务人已停止经营,债务人、担保人财产情况不明,可能已丧失还款能力且存在其他或有债务等情况
8.14、债务人、担保人涉及其他或有债务;
8.15、标的债权的其他风险、瑕疵或缺陷
9.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相关担保权利可能无法变更登记至竞买人名下
任何情况下,我分公司无义务将担保权利从原债权人变更登记至竞买人名下,竞买人因此无法将担保权利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不得因此请求我分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10.标的资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权属、价值、可实现性等可能存在瑕疵及风险,请竞买人独立审慎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可提供标的资产档案资料供投资者查阅,但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及瑕疵,以及资产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买受人应当自行支付本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12.自转让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至债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法院公告费、司法评估费等一切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在转让价款及各项费用/资金占用费/延付利息外另行支付至我分公司
十一、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或盖章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竞买人已经通过独立尽调,完全知悉该标的抵押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或者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
一旦竞价成交,竞买人作为竞买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我分公司和竞价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竞买人之日发生变化的,竞买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我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我分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竞买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若不遵守本须知及《资产转让协议》等双方约定,即为买受人单方违约,我分公司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5、我分公司解除《资产转让协议》之时,成交确认书亦视同解除,中国东方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或处置
中国东方有权依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本公告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我方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竞买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自行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涉及资产水、电、气、垃圾处理、消防改造等欠费及后期缴纳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不做任何担保和承担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我分公司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文件
本竞拍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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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此次竞价标的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持有的宁夏大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
截止本次转让基准日2025年8月20日,标的资产项目的债权本息及垫付费用合计 21,137,856.99 元,其中:本金为 15,000,000.00 元、利息 6,079,556.99 元,垫付费用为 58,300.00 元
债权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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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借款人名称本金
利息本息合计
诉讼情况担保情况
1
宁夏大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5,000,000.00
6,079,556.99
21,079,556.99
执行中抵押+保证:
抵押物主要为:借款人名下位于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纬一路6号,宗地面积95,058平米(142.59亩)的出让工业用地及地上厂房,厂房面积21,310.05平方米
由宁夏大海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李光帅提供保证担保
合 计
15,000,000.00
6,079,556.99
21,079,5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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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标的物介绍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一般性介绍,数据可能存在错误或偏差,仅供意向买受人参考,具体以实际转让时情况为准
意向买受人请自行充分了解上述标的资产情况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现将拟转让的宁夏大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已知悉的现状及瑕疵等情况披露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a) 标的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及/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 标的资产(含从权利及/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c)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情形;
(d)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e)标的资产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f)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的情形;
(g)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
(h)标的资产中主债权、从权利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部分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的情形,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i)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
(j)标的资产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标的资产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
(k)前手未就标的资产的转让通知义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义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l)债务人企业存在已停业或难以维系生产经营的情况;
(m) 标的资产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相关执行费用未付、被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相关公证文书或调整执行申请等情形,以及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指受让方名下、前期查封物未续封或再次查封等致使受让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或无法实现变现的情形;
(n)债务人及担保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存在已被他人查封的可能性;
(o) 抵押物可能被其他法院查封;抵押物可能存在先租后抵/或被承包经营/或被占用/或空置/或被出租;抵押物可能涉及欠付税费;抵押物可能存在私售的情况
(p)标的资产的其他已知或未知的瑕疵或风险
3、标的资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权属、价值、可实现性等可能存在瑕疵及风险,请竞买人独立审慎调查及判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提供标的资产档案资料供投资者查阅,但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及瑕疵,以及资产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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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须知意向投资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资产交易须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对投资者主体审核后方可成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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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承 诺 函
(以下简称“本公司/本人”)谨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资产”)作出以下承诺:
鉴于:
1.本公司/本人接受中国东方资产的邀请,将参加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持有的宁夏大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简称“标的资产”)的竞买
2.中国东方资产作为意向转让方,将就标的资产向本公司/本人提供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且本公司/本人理解,中国东方资产依赖本承诺函而向本公司/本人提供保密信息
3.保密信息仅可为对标的资产所包含的不良资产作谨慎调查、评估以及竞买之目的而使用
为此,本公司/本人承诺如下:
1.保密信息
1.1 本承诺函所称“保密信息”指由中国东方资产以本公司/本人
可获得或收到的任何方式,提供给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代理人或顾问(以下统称为“本公司/本人”)的、有关中国东方资产或标的资产的任何性质的任何信息
具体包括:1.1.1商业秘密
中国东方资产及其客户未公开的经营管理信息、
经营业务数据、统计数据、财务数据、信贷政策、业务决策、竞争策略、重大金融交易及交易细节、人力资源信息等
1.1.2客户信息
包括中国东方资产客户名单、客户资信状况、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客户交易记录以及对客户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资料
1.1.3各类涉及中国东方资产及其客户形象和信誉的事件或案件情况
1.1.4中国东方资产提供的不被公众所知的其他文件资料和信息
1.1.5参与竞买及签署转让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和本次转让有关的信息
1.1.6中国东方资产向本公司/本人提供信息的行为不被视为是以任何方式授予本公司/本人技术许可,或是转让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技术秘密的行为;本公司/本人取得信息并不表明取得了信息的任何知识产权
1.2保密信息不应包括:
1.2.1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
1.2.2在不违反本承诺函的前提下,由本公司/本人自行开发、取得的信息
1.3保密信息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
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
电子文档或其他可复制或传播的载体方式
2.保密义务
2.1本公司/本人同意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且不会将任何保密信
息以任何方式披露给任何人本公司/本人使用保密信息应仅限于对标的资产所包含的不良资产作谨慎调查、评估以及竞买之目的,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未经中国东方资产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公司/本人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除有权人士之外的任何人
本公司/本人承诺将确保保密信息得到保护,使其免于被窃取或为任何未经授权人士获得,除非经中国东方资产授权,否则任何人不应从本公司/本人处收到任何保密信息
2.2本公司/本人同意并承诺全面遵守中国东方资产所提出的保密要求
2.3本公司/本人不会同任何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竞买人、标的资产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讨论保密信息所涉及的任何事宜
2.4对于本公司/本人在本承诺函签署前已了解到的保密信息(如有),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本承诺函的规定对该等信息加以保密
2.5本公司/本人和中国东方资产同意以下人员应为“有权人士”:
2.5.1本公司/本人和控制本公司/本人、被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或与本公司/本人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的董事和雇员,且该等人员仅限定于从事本协议或业务合作而所必须知悉保密信息并合法适当地参与对标的资产所作的谨慎调查、评估以及竞买工作;
2.5.2本公司/本人所聘请的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