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0-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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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天赋置业有限公司单户金融不良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031050

100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0-30
起始日期
2025-10-31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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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000万元
  • 单价:0.1102万元/平米
  • 区域:陕西省 西安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10-30
  • 结束日期:2025-10-31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锦业一路陕西永利国际金融中心
  • 评估价:100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陕西永利国际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100000000.0
    转让方: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品牌:长安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一、竞价标的:竞价标的(以下称“竞价标的”或“标的资产”或“标的债权”)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资”)持有的铜川天赋置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

竞买起拍价: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保证金:10,000,000.00元(大写:壹千万元整),增价幅度: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二、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该资产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陕西金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陕西金资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18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自行前往陕西金资现场咨询

四、标的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无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无

八、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按照陕西金资的要求支付全部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需要买受人向京东缴纳

九、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京东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标的资产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陕西金资指定的如下账户:账户名称: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806010301428999999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陕西金资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陕西金资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的;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资产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一)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按照《债权转让合同》及时向陕西金资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陕西金资有权选择:1、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合同》,并按每逾期一日以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陕西金资支付滞纳金,买受人已向陕西金资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滞纳金

2、解除合同并扣收已收到的所有转让价款、保证金及滞纳金;并按陕西金资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资产转回陕西金资的事宜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

3、无论陕西金资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做出选择或做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陕西金资放弃了上述选择权

(二)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到陕西金资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一、重要提示:(一)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

陕西金资郑重提示: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前应当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充分尽职调查

竞买人应当独立判断标的资产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陕西金资的相关说明不作为竞买人判断的依据

(二)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该资产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陕西金资发布的竞价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

竞买人已经自行对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竞买人已经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并知悉标的资产的所有风险、瑕疵,知悉债务人、担保人等义务人的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件或其他重大事宜(如有)

竞买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并保证,竞买人判断标的资产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的依据为竞买人独立、谨慎尽职调查的结论,而非陕西金资的相关说明

4、风险和瑕疵知悉

陕西金资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对于标的债权能够行使的权利金额可能小于标的债权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相关规定

6、因为陕西金资及其前手债权人因为计算方法等原因,标的债权的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可能大于或小于可向债务人等实际主张的金额,债务人等可能会对标的债权的金额主张异议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重组宽限补偿金、利息、罚息等孳生权利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8、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陕西金资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9、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10、竞买人已经阅读并认可陕西金资有关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处置标的资产活动所发布的《竞买须知》、《债权转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内容,同意自愿遵守,已或将按照要求办理参加竞买的手续,包括报名、缴纳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等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陕西金资将标的资产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资产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资产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陕西金资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资产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陕西金资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标的资产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陕西金资、竞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陕西金资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陕西金资的竞买须知、竞价公告等有关文件

上述一切解释权归陕西金资所有联系人:袁先生、方先生;咨询电话:029-81158083;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与锦业一路交汇处陕西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2层;邮编:710000

标的物介绍债务人概况:铜川天赋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潘禹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南部产业园区大唐五路药王大健康产业孵化园,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经纪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期货、基金除外);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屋租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抵质押物情况:铜川天赋置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铜川新区绿城·桂语江南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其中土地产权证号:陕(2020)铜川市不动产权第0058853号,证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为136.14亩

诉讼执行情况:已诉保 密 承 诺致: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与锦业一路交汇处陕西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2层】鉴于:1、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国银保监会备案,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从事省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

2、就铜川天赋置业有限公司单户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项目(下称“项目”),承诺人(以下简称“我方”)将接触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资”)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了保护陕西金资的商业利益,我方特作如下承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的范围本承诺中的保密信息是指陕西金资向我方、我方的代理或顾问提供的,有关陕西金资或该项目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密信息:项目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我方在合作洽谈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保密信息等;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我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知的与项目交易基础资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财务信息、资产处置状况信息等

该项目的交易信息与项目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相关的法律、商务信息

其他保密信息我方获得的其他与陕西金资相关的信息

保密信息载体保密信息载体是指承载保密信息内容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

复制件复制件是指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的复制件,包括任何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以任何其它方法再现的保密信息

我方制作的所有复制件应当清楚地表明为保密文件,并且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

非保密信息我方可以证明属于下述各项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我方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保密信息;陕西金资书面同意公开的保密信息;我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的保密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等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在陕西金资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我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知的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所有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陕西金资所有,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

我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陕西金资事先同意和本承诺中约定的范围内

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我方承诺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我方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参与人员、我方为该项目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方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如有)(以下合称“有权人士”

)保密义务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的义务我方承诺将采取一切合理保密措施,妥善保管陕西金资的保密信息,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之人员接触或取得该保密信息

对外披露的书面许可义务未经陕西金资的书面许可,我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我方有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就有权人士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义务我方同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陕西金资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尽到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注意义务

声明、保证和承诺不滥用保密信息我方承诺所接触的保密信息将仅为完成该项目目的而使用,不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场合及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保密信息

利益冲突的披露我方承诺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并确保我方聘请的任何有权人士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

如果我方为中介机构,在接触保密信息后,则我方承诺不再接受在该项目中与陕西金资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聘请,并为该方提供任何服务、咨询

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可披露相应的保密信息,此时我方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但我方应就所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程度及时通知陕西金资

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陕西金资有权要求我方将保密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但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费用承担我方履行本承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损失赔偿如我方违反本承诺而给陕西金资造成任何损失,我方同意予以足额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陕西金资的实际损失、期得的商业利益及其他因我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等

法律适用本承诺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解决因本承诺引起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A】争议解决方式:向陕西金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其他约定文本数量

本承诺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生效

本承诺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独立性

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的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

不可撤销性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且不能声明作废

承诺人:(盖章和/或签字)签署时间:【 】年【 】月【 】日成交确认书本成交确认书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转让人(陕西金资):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与锦业一路交汇处陕西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2层法定代表人:李凯联系电话:029-81158083受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人于 年 月 日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竞价获得转让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平台竞价处置的铜川天赋置业有限公司单户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项目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竞买文件的约定或相关规定受让竞价标的

现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对竞买成交事实予以确认:一、成交标的铜川天赋置业有限公司单户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项目 二、成交价格: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作为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

三、付款方式:受让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按照陕西金资的要求向转让人指定的如下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

账户名称: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 号:8060 1030 1428 9999 99 受让人同意并授权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冻结的【 】元(大写: 万元整)保证金划至转让人指定的账户,作为受让人与转让人缔结《债权转让合同》的保证金

如因非转让人原因导致《债权转让合同》最终无法签订,转让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争议管辖:因本次竞买活动引发或与之相关的,以及与本成交确认书成立、效力、解释及履行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转让人陕西金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份数:本成交确认书一式陆份,转让人各持叁份,受让人持叁 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 】成交确认书签字页转让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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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 】月【 】日在中国【西安】共同签署

甲方: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凯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170号赛高广场企业总部大厦25层

邮编:710000电话:029-81158066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在全省范围内从事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企业

2. 甲方于【2025】年【 】月【 】日在京东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以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的方式处置就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明细表》(见附件一)所列示【铜川天赋置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称“标的资产”或“标的债权”),乙方于【2025】年【 】月【 】日参加竞价并竞买成功成为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进一步确认双方之间就标的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1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涵义:1.1 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对 【铜川天赋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暨《标的债权明细表》(附件一)所列示的债权

1.2 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1.3 标的债权:暨标的资产,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它相关权益的通称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原债权人)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表》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

本合同及附件《标的债权明细表》所陈述重组债务、本金、偿债资金、重组宽限补偿金、利息、重组补偿金、违约金、违约补偿金等款项的释义以构成标的资产的相关债权之主合同约定为准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转让价款的数额以甲方、乙方在京东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竞买成交后签署的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数额为准

1.5 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公告日甲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包括截至基准日甲方所持有的并通过京东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等其他方式向竞买人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甲方所持有的在过渡期和交接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重组债务/本金/偿债资金及利息等款项余额的截止日,即【2025】年【5】月【31】日

1.7 权利转移日: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

1.8 公告日:指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就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整体转让事宜,甲方以公告形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通知之日

1.9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的期间

1.10 交接期间:指自权利转移日次日至公告日(含本日)的期间

1.11 法定期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保证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2 风险揭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资产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资产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 《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相关规定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重组宽限补偿金等款项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 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资产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资产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 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 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I. 部分债权已查封(含轮候查封)的财产线索存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或已届满而未及时续封,或缺少查封资料,或查封无果,或查封情况不明,或查封财产已处置,或已设定抵(质)押担保,或下落不明,或被占用等情形;

J. 其它经我公司披露而仍未能发现的瑕疵、风险

2.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本合同第3条表述的资产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

2.6 乙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3 标的债权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账面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叁仟零肆万玖仟捌佰柒拾叁元壹角肆分】(小写:330,049,873.14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贰亿柒仟零陆拾壹万元】(小写:270,610,00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伍仟玖佰肆拾叁万玖仟捌佰柒拾叁元壹角肆分】(小写:59,439,873.14元)

标的债权的帐面余额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 标的债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受让标的债权

5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1 转让价款

乙方以在京东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竞买成交后与甲方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作为购买标的债权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5.2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该转让价款行使抵销权

甲方指定的账户如下:账户名称: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06010301428999999 开 户 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5.2.1 履约保证金

乙方同意其缴纳的保证金划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5.2.2 剩余款项支付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剩余转让价款应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完毕

出现逾期支付情况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滞纳金,滞纳金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收已收到的所有转让价款及滞纳金

6 风险的转移

自基准日起,标的债权的风险转移给乙方

7 标的债权的转移、交付

7.1 标的债权的转移

7.1.1 双方确认,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标的债权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7.1.2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前,标的债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

7.1.3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后,标的债权归乙方所有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7.1.4 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甲方在过渡期和交接期间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抵债资产等),由乙方享有

7.2 文件的交付

在交接期间内,甲方应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乙方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应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在交接期后,乙方无权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7.3 甲方与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7.3.1 甲方与中介机构履行完毕各自的权利义务后,乙方与中介机构协商是否合作

7.4 标的债权的加速交付

自权利转移日后,甲方不再承担标的债权的管理责任在交接期间内,如遇紧急情形,甲方有权对部分标的债权加速交付,并对加速交付部分进行单独通知或个别公告,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予配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7.5 标的债权转让公告

7.5.1 公告事项

乙方需要在权利转移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于收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债权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公告费由乙方承担

如只有一人报名竞价,甲方、乙方将补登7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公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7.5.2 公告的媒体

甲方应于公告日在全国或者省级报纸上发布标的债权转让公告,通知债务人和/或担保人

公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7.5.3 乙方迟延受领对公告的影响

乙方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不影响甲方对标的债权的转让发布转让公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费用的额外增加,均由乙方承担

8 过渡期标的债权的管理

8.1 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8.2 在过渡期内,甲方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

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则不属于甲方维护的范围

8.3 在过渡期内,甲方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该费用由甲方按本合同第7.1.4条的约定在回收现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但无现金回收或现金少于费用的,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9 声明与保证

9.1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9.1.1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9.1.2 非欺骗保证:甲方保证在持有标的债权期间没有伪造任何文件,在本次交易中没有故意提供任何虚假信息

9.2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9.2.1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债权、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乙方承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

9.2.2 非欺骗保证: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9.2.3 不冲突保证: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9.2.4 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乙方确认,基于标的债权的特殊性,甲方就标的债权只进行现状出售,乙方独立判断标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

乙方在参与竞买标的债权前,已经认真审阅了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文件,对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乙方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债权的所有风险、瑕疵

9.2.5 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 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情形的前提下,如果因甲方过错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导致乙方不能行使主要权利时,乙方不得请求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该赔偿额不得超过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损失额,甲方对乙方的最高赔偿额=(出现违约情形的该笔债权在基准日时的账面余额/标的债权在基准日的账面总额)×转让价款×(5)%

10.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 如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收已收到的所有转让价款及滞纳金

10.2.2如乙方迟延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则甲方有权选择:

(1)解除本合同,扣收已收到的所有转让价款及滞纳金,并按甲方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资产转回甲方的事宜并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按每逾期一日以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10.2.3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或其它义务,甲方有权选择:(1)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第10.2.2条(1)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资产转回甲方的事宜并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2)不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0.2.4无论甲方是否就乙方已发生的违约情形做出选择及做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甲方放弃了10.2.2、10.2.3条所述的选择权,甲方有权在乙方再次发生10.2.2、10.2.3条约定的任意违约情形时(重新)进行选择

11 保密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并按《保密承诺》的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12 不可抗力

12.1 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依民法典规定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非由于甲方或者乙方的过失或疏忽,发生了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的客观情况

12.2 通知义务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

12.3 证明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日内请求并获得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2.4 法律后果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B】争议解决方式:

A.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 通知

16.1 本合同各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甲方: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一路与锦业一路交汇处陕西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2层

邮政编码:710000联系人: 方经理、许经理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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