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11】月【7】日【10】时至【2025】年【11】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资产处置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ichan.jd.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标的:【福建凯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本次交易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3.竞价时间:【2025】年【11】月【7】日【10】时至【2025】年【11】月【8】日【10】时至(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京东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4.竞价起始价:【4800】万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30】万元整的整数倍数
5.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元)
竞买人应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将保证金转入京东账户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应将竞价余款转入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前将竞价成交价余款一次性缴入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账号:117010100188881888)
在【2025】年【11】月【30】日【18】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27层)办理后续交易手续
7.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内与兴业资管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的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的签约手续,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8.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债权转让合同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9.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0.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1.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以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竞价公告、竞价须知、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交易标的或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2.本竞价须知由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4】日Unnamed: 0;Unnamed: 1;Unnamed: 2;Unnamed: 3;Unnamed: 4;Unnamed: 5;Unnamed: 6;Unnamed: 7;Unnamed: 8;Unnamed: 9;Unnamed: 10;Unnamed: 11;Unnamed: 12;Unnamed: 13;Unnamed: 14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福建凯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基本情况表 基准日2025.6.30;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借款人编号;借款人名称;基准日债权本金;基准日债权利息;基准日迟延履行金;基准日代垫费用;基准日债权合计;抵质押物情况;担保人nan;nan;nan;nan;nan;nan;nan;nan;(折合人民币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nan;nannan;nan;nan;nan;nan;nan;1;福建凯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53000000;1182092.84;373248.52;217532;54772873.36;1、福建凯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梧桥中路以北、龙腾北路以西(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9504.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693.02平方米、价值约4148.41万元)的厂房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2、福建凯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梧桥中路以北、龙腾北路以西(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8965.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773.82平方米、价值约1938.2万元)的厂房及其国有土地使用权;郑宝珠
郑荣昌郑俊龙
郑子南卢晓莹nan;nan;nan;nan;nan;nan;2;漳浦展宏织带有限公司;1398000;473692.5;105176.26;27062;2003930.76;无;陈贤惠
陈伟民nan;nan;nan;nan;nan;nan;3;漳州铭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440000;57892.28;12762.04;17108;527762.32;无;赖文聪
张艺燕nan;nan;nan;nan;nan;nan;合计;nan;54838000;1713677.62;491186.82;261702;57304566.44;nan;nan 合同编号: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转让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持有的标的债权乙方在已对标的债权开展全面尽调并已充分理解受让标的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有意出资并按照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债权,并自主处置清收该标的债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信守
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涵义: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
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的统称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尚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包括尚未完成交付、交割),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生效裁判文书所对应的权利
甲方特别声明:尚未过户的抵债资产,如甲方已冲减对应的债权(即在转让债权的总额里已经进行了相应扣除),则冲减的债权不属于标的债权,该等未过户的抵债资产亦不属于标的债权
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通知日甲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截至基准日甲方所持有的并向乙方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甲方所持有的在过渡期和交接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代垫费用等余额的截止日,即【】年【】月【】日
权利转移日: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通知日:指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就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整体转让事宜,甲方以EMS邮寄、直接送达、公告或其他合法形式向债务人送达通知之日
存在多份通知或者以多种方式进行通知的,以最后的通知送达之日为通知日
公告日:指在全国性或省级报纸上发布标的债权转让公告之日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的期间
交接期间:指自权利转移日次日至通知日(含本日)止的期间法定期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抵押权行使期间、保证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等
风险揭示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签订该债权转让合同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债权的,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 《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D.关于不支持非金融机构受让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利息的相关司法实践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签订该债权转让合同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代垫费用等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签订该债权转让合同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可能存在的主体存续性瑕疵的其他情形;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而部分或全部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标的债权文件及其涉及的前手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如有)、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形;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标的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基于租赁、买卖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存在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或没收、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或其他费用、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登记及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涉案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或仲裁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法律风险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等)的情形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第3条表述的债权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乙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及甲方通过其他渠道揭示的风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自愿承担由甲方已揭示的风险及其他任何可能存在的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不就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缺陷、相关风险向甲方主张包括调减转让价款、变更债权转让交易、终止或中止标的债权转让交易、转让交易无效或撤销等任何权利
标的债权的数额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元(小写: )
其中,标的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 ),利息为人民币【 】元(小写: ),复利为人民币【 】元(小写: ),罚息为人民币【 】元(小写: ),代垫费用为人民币【 】元(小写: )
标的债权的明细及数额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总价款人民币【 】元(小写:【 】元)
不变更或撤销基于乙方对标的债权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乙方同意不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情势变更”等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本合同或部分条款,或主张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价款的支付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第4.1款约定的价款一次性全数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的帐户如下:账户名称: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 开户银行: 4.4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与责任,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责任在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中约定
风险的转移自基准日起,标的债权的风险转移给乙方标的债权的转移、交付与公告标的债权的转移双方确认,自权利移转日起,标的债权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前,标的债权由甲方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后,标的债权归乙方所有如乙方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甲方在过渡期和交接期间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抵债资产等),在扣除管理标的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后由乙方享有
文件的交付在交接期间内,甲方应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乙方,如标的债权系甲方受让取得的,除标的债权文件清单另有列明外,标的债权文件交付范围以甲方自前手接收的文件为限
乙方应在标的债权文件清单(参见附件二)上签字如乙方不及时核对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应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乙方无权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抵债资产的交付在交接期间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抵债资产的权属文件(如有)
在交接时,甲方实际占有并有效控制抵债资产的(如有),甲方应向乙方转移占有
如果抵债资产需要并能够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甲方在交接时没有实际占有并有效控制抵债资产,或抵债资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交付与抵债资产相关的文件、证书等(如有),即视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抵债资产
现金的交付甲方同意在通知日后10日内,将过渡期和交接期间内甲方因管理标的债权而获得的现金(如有),在扣除本合同第7.3款约定的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甲方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乙方同意无条件承继甲方及其前手在基准日之前与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相应合同
乙方承诺,如果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同意甲方将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相应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则乙方保证不得聘用该第三方服务机构处理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任何事宜
标的债权的加速交付自权利转移日后,甲方不再承担标的债权的管理责任
在交接期间内,如遇紧急情形,甲方有权对部分标的债权加速交付,并对加速交付部分进行单独通知或个别公告,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予配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标的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通知日双方确认,无论双方在交接期间内是否完成标的债权文件和抵债资产的交付,甲方均有权在权利转移日后【 】日内,以直接送达、EMS邮寄、公告或其他合法形式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
自甲方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至本合同标的债权涉及的债务人在原借款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上列明的地址,或者甲方在全国性或省级报刊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即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履行完毕
公告的媒体若双方决定采取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甲方应在全国性或者省级报纸上发布标的债权转让公告,通知债务人和/或担保人
公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迟延受领对公告的影响乙方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和抵债资产,不影响甲方对标的债权的转让发布转让公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费用的额外增加,均由乙方承担
过渡期标的债权的管理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在过渡期内,甲方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不承担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则不属于甲方维护的范围,甲方亦不承担因超过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在过渡期内,甲方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违约金等),由乙方承担
该费用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在根据第6.1.4项所回收现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但无现金回收或现金少于费用的,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否则,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应付未付款项在应付之日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计算延迟支付期间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声明与保证甲方的声明和保证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非欺骗保证:甲方保证在持有标的债权期间没有伪造任何文件,在本次交易中没有故意提供任何虚假信息
不冲突保证: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乙方承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关联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者其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保证人、还款义务人或其利益相关方;也不属于前述受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限制的主体投资、控制、委托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等
非欺骗保证: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不冲突保证: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对标的债权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已经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各种重大或潜在的瑕疵影响权利之行使或实现,同意甲方对标的债权不负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并自愿按照标的债权在基准日的现状受让该标的债权
乙方承诺不以其内部原因及对该标的债权资产质量的调查(包括自基准日后的调查)、理解错误作为其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义务的抗辩理由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核查并完全认可附件一中列明的标的债权在基准日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余额及明细等),并同意无论标的债权在基准日的现状是否经法院/仲裁机构认可,也无论法院/仲裁机构认可的标的债权在基准日的现状的具体金额的多少,均不影响本合同确定的转让价款,也不构成甲方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违反,乙方同意并不将此作为其违反本合同下付款义务、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义务的抗辩事由
乙方充分知悉并同意甲方此次系按标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无论标的债权在基准日后能否最终执行或实现,也无论该等债权在基准日后最终执行或实现的具体金额的多少,甲方对标的债权的计算错误或记录错误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若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甲方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均不构成甲方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违反,乙方同意并不将此作为其违反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义务的抗辩事由
乙方特别承诺:鉴于甲方在从【】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及/或甲方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愿意承担因放弃该等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不以任何方式向【】及/或甲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不应进行任何扣减、任何性质的抵扣、或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并且该等付款义务不得扣除任何税款或作任何性质的其他扣减
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受让的标的债权行使权利
资金来源合法性保证:乙方保证,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乙方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甲方做好乙方的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乙方资料,遵守甲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
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甲方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违约责任甲方的违约责任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情形的前提下,如果甲方有过错且严重违反本合同第6.2款约定的主要义务,导致乙方主要权利不能行使,且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违约催告通知后30日内,甲方仍旧不能消除违约情形,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及相应的活期存款利息,除此之外,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亦无需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除应付未付价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以应付未付价款金额为基数,按乙方违约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的标准计算的逾期支付期间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如乙方迟延(30)日及以上仍未向甲方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即构成根本违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价款,乙方还应按转让价款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或其它义务,乙方即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价款,乙方还应按转让价款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债权转回甲方的事宜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且乙方无条件同意:当本合同依据本条款约定而被解除时,有关甲方向债务人发出的转让权利的通知可由甲方随时撤销,且乙方应当及时配合甲方将权利恢复至基准日的原状
但若乙方已处分部分标的债权导致无法恢复至基准日的原状的,乙方应将处置收益(包括现金、抵债资产等)交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如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或乙方违反本其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执行费、诉讼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保密如无其他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应向任何人披露本合同的存在及本合同条款或任何本合同项下预期的任何文件
本合同第10.1款不应适用于以下披露:一方根据法律要求的向任何人所作的披露;根据任何被认可的交易或管制主体的规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在一方参与的诉讼过程中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要求进行的披露;一方向其任何专业顾问进行的披露,而该等专业顾问向披露方负有对所有披露信息保密的义务;一方向该方的附属机构、股东、合伙任何成员或者任何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委托方或合同方或者他们的任何附属机构、股东、合伙人或成员进行的披露;为保护和强制执行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而享有的权利或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应履行的义务而作的披露;向潜在的受让方、参与方或其他可能与乙方就贷款的全部或部分形成合同关系,只要该等人应同意承担与披露信息相关的类似的保密义务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披露通知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通讯或往来文件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文书,任一方均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快递形式向本合同首页列明的另一方的地址发出[该地址亦为仲裁及法院涉诉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诉前财产保全、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各类文件及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指定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指定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以专人递送,则递送时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出,则传送时视为送达;如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以发送之日起经过7日时视为送达;如以电子邮件发出,则以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拒绝签收的,视为已送达,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一方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原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合同其他方按照本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及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送达之日按本条前款约定确定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且为本合同之履行目的,前述法律适用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规定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且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其他约定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签署前形成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宣布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本次债权转让发生的费用,本合同未作约定时,若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若法律无规定的,则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予以变更或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
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 】债权转让合同签字页甲方: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盖章)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 】债权转让合同附件清单附件一: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明细》单位:人民币元附件二: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