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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刘培丽债权的公告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10月27日10时至2025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京东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标的物: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刘培丽享有的债权
借款人刘培丽,从事食品销售经营于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在我行贷款130万元,抵押物为(1)刘培丽名下位于招远市金晖花园丽景苑2号楼352的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140.12平方米;抵押物(2)刘培丽名下位于招远市初山东路77号春竹苑3号楼3单元202的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100.45平方米;抵押物(3)刘培丽名下位于招远市金晖路228号龙馨世家2号楼3单元102的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97.31平方米
保证人为邢雯皓截至2025年9月20日,借款人尚欠我行贷款本金130万元,利息3.079397万元,本息合计133.079397万元
诉讼费1.6537万元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对刘培丽享有的债权总计为贷款本金人民币130万元及至债权转让款入账之日的利息、诉讼费
起拍价:人民币135.29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增幅价:人民币1000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自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6日
三、竞买人在2025年10月28日10时前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
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说明: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京东拍卖网上实名注册)
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涉及我司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本债权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债务方的管理层不得参加竞拍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标的物涉及抵押物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3、标的物成交后,实现债权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0月27日前与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确认
5、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6、根据法律规定,我司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七、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司指定账户,冲抵成交价款
同时,买受人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竞价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完成支付,付款方式为通过我司指定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156225000001200476700005;开户行:龙口农商银行营业部;开户行号:402456707506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未按规定全额交付剩余转让价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3、如拍卖成交,买受人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京东拍卖平台缴纳技术服务费:0元至1亿元的部分(包含1亿元),缴纳成交价金额的0.1%;1亿元至3亿元的部分(包含3亿元),缴纳成交价金额的0.05%;3亿元以上的部分,缴纳成交价金额的0.01%,该服务费最终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成交之日将服务费交于龙口农商银行指定账户
联系人:单先生联系电话:158535011270535-8577078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