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0-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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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恒银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031143

75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04
起始日期
2025-11-05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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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75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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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75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宜昌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11-04
  • 结束日期:2025-11-05
  •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46号
  • 评估价:75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若买受人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
    建筑类别:大厦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品牌:现代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一、竞价标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对宜昌恒银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不良债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6月24日,标的资产债权金额为245,291,464.75元,其中本金余额为101,000,000.00元,利息余额为143,836,998.57元(含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等),代垫费用为454,466.18元(上述债权的本金、利息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裁判结果等不同的,则以该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债权文件约定的方式计算、裁判结果等为准),标的资产本息及所有垫付费用一并转让

前述标的资产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竞买起拍价:人民币75,000,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00元(汇入京东资产处置平台保证金账户,作为竞价报名保证金),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元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标的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标的资产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先前参与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有意竞买人请自行多方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仅提供标的资产部分资料,有意竞买人需向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提供身份基础信息、保密承诺函等相关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已成功交纳保证金并提交客户身份识别登记表(含登记表中涉及的证照复印件)、保密承诺函等相关资料的有意竞买人可向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电话咨询或直接至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看样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38层,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同时提示,竞买人需在缴纳保证金同时将竞买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提供至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38层)进行竞买人资质审查

经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审查,不符合竞买人资质的将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竞买

四、本次标的资产处置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竞价并竞买成功,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补登公告,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买人参加竞价才能成交,如有新的竞买人参与竞价则重新进入竞价程序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即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延长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六、网络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七、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京东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人账户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京东系统自动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资产竞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指定账户,竞得人请在竞买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在《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竞买余款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账号:344167028148,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104100005073)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等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的竞买人条件或违反其他陈述或保证的;6、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八、违约责任(一)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前,不办理标的资产转移相关手续,不解除标的资产涉及的抵押、查封

若买受人在竞价期间发生违约行为,则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有权扣收其已缴纳诚意金、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收购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延付利息等

(二)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并在《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三)如竞买人未在《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有权选择:1、解除《资产转让协议》,竞买人应向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含滞纳金);竞买人已向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的实际损失,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有权继续向竞买人追索

2、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资产转让协议》并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未支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竞买人已支付任何款项优先冲抵滞纳金

(四)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则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五)因竞买人违约,导致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再次挂牌处置该资产的,若再次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竞买成交价,竞买人应赔偿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买成交价与再次挂牌成交价的差额等)

竞买人应在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赔偿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损失

如竞买人迟延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向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足额赔偿损失的,则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有权要求竞买人按照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认定【损失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竞买人已向中国东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优先冲抵滞纳金

(六)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可以选择同时行使上述(一)、(三)、(四)、(五)违约条款中的权利

九、重要提示: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一)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下列主体即(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的资金来源不属于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

(二)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资产介绍、保密承诺函、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客户身份识别表等文件及附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相关条款规定,没有任何异议

(三)风险和瑕疵知悉

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已经对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的所有瑕疵、风险

(四)抵押房地产可能被其他法院查封;抵押房地产可能存在先租后抵、被承包经营、租赁占用、或被抵押人其他债权人占用等情况;债务人已停止经营,债务人、担保人财产情况不明,可能已丧失还款能力且存在其他或有债务;标的资产案件执行已终本或终结案件执行;案件所有执行措施已撤销等情况

(五)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标的资产的品质、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资产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资产涉及担保财产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

标的资产介绍中列明的标的资产状况仅为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根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资产已知的状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资产状况不断变动等,致使标的资产实际状况与上述描述不完全一致,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标的资产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标的资产介绍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七)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竞得人并受让标的资产后,对该标的资产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八)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竞得人并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1、因法律或政策原因,致使竞买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竞买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2、因竞买人的主体资质和法律地位等原因,无法依据有关债权文件向债务人主张相关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逾期利息等)

3、无法享受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处置标的资产时的税收优惠,无法适用针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司法政策

(九)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资产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买人受让的标的资产系不良债权,存在诸多权利瑕疵,标的资产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且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出让标的资产后不对标的资产负有任何管理和维护义务,亦不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及/或时效未届满等做出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1、因相关的债权及担保权利文件不真实、不合法、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撤销,而致使标的资产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2、标的资产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资产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3、标的资产已超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资产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或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4、标的资产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被全部或部分支持,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5、债权人为实现标的资产而欠缴相关费用;6、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7、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不一并移转;8、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9、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被查封、冻结、扣押、采取其它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已被设立居住权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10、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11、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致使标的资产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12、标的资产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等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13、抵押物可能被其他法院查封;抵押物被其他人占用;抵押物上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物可能有其他优先债权;债务人已停止经营,债务人、担保人财产情况不明,可能已丧失还款能力且存在其他或有债务等情况;14、抵押房产可能被其他法院查封;抵押房产可能存在先租后抵/或被承包经营;存在法院判决部分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债务人已停止经营,债务人、担保人财产情况不明,可能已丧失还款能力且存在其他或有债务;标的资产案件执行已终本或终结案件执行;案件所有执行措施已撤销等情况;15、申报的标的资产债权不被临时管理人/法院裁定确认,申报的标的资产债权金额与临时管理人/法院确认金额差异等情况;16、标的资产的其他风险、瑕疵或缺陷

(十)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资产后,相关担保权利可能无法变更登记至竞买人名下

任何情况下,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无义务将担保权利从原债权人变更登记至竞买人名下,竞买人因此无法将担保权利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不得因此请求中国东方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资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权属、价值、可实现性等可能存在瑕疵及风险,请竞买人独立审慎调查及判断,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可提供标的资产档案资料供投资者查阅,但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及瑕疵,以及资产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二)买受人应当自行支付本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十三)自基准日2025年6月24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法院公告费、司法评估费等一切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在转让价款及延付利息外另行支付至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

(十四)对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业务,国家司法政策废止后,后续若买受人作为受让方取得了债权,在符合交割的条件交割至买受人后,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作为转让方仅以报纸公告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发送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买受人采取其他通知方式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为避免引起歧义,自交割日起,无论上述通知是否全部被签收或送达,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的通知义务即视为已经履行

十、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一)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割期间内,当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将标的资产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资产文件清单上签字或盖章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割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资产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二)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竞买人已经通过独立尽调,完全知悉标的资产的抵押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或者可能存在的全部瑕疵

一旦竞价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资产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和原债权银行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标的资产移转给竞买人之日发生变化的,竞买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三)鉴于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资产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资产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若不遵守本须知及《资产转让协议》等双方约定,即为买受人单方违约,中国东方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东方可得利益损失)

(五)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解除《资产转让协议》之时,《成交确认书》亦视同解除,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有权将标的资产再次拍卖或处置

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有权依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可得利益损失)

(六)竞买人承诺,已充分理解因国家司法政策废止后对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业务产生的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人通过联合公告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以及中断诉讼时效或权利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等,并自愿承担现在及/或未来相关政策变化所引发的可能给竞买人(买受人)带来的损失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中国东方湖北省分公司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有关文件

联系电话:027-85713041(魏先生)、027-85712401(张先生)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38层

网址:http://zichan.j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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